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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应急预案(汇编十六篇)

发表时间:2018-07-01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汇编十六篇)。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十条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 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八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 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条 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四十四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八)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式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山西中新上 深涧

       文 件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煤发〔2022〕82号签发人:崔风卿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

       为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公司根据晋公办(2022)6号文件要求,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牵头,进行煤矿民爆安全管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煤矿涉爆人员进行了多次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涉爆场所所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公司对民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清退、出入井检查、运输等安全监管严格按市、区公安部门规定执行。真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做到超前管理,超前防范。为此我公司成立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煤矿民爆物品领导组:

       组长:崔凤卿(董事长)

       副组长:陈香平(党委书记)

       王桂香(保卫副总)

       于文佳(安全副总)

       成员:范全徐周海王正杨玉文陈红叶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在公司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销毁和培训工作各个环节上,从严从细做好煤矿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煤矿民爆器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在每个环节上有制度约束、有人把关、杜绝管理和是用上的漏洞,确实做好煤矿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人民安居乐业和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民爆物品管理自查自纠内容:

       1、民爆器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2、各项民爆器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情况;

       4、涉爆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民爆器材会议记录和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6、对会议安排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面落实和及时整改;

       7、是否按惯例规定采购和是用民爆器材;

       8、爆破物品库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超量储存、安全防范是否到位;

       9、民爆器材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

       10、井下爆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11、是否存在涉爆违法违规行为;

       12、其他管理上是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相符的。

       四、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1、由管理组牵头,安监科、保卫科配合,每月至少两次对民爆器材购买、储存、是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对职工住宿和职工流动人口管理检查工作;

       2、对每次自查查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及问题(包括上级检查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即使召开专题会议,限期整改落实。

       3、对每月自查自纠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五、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民爆物品领导机构,对民爆物品平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安全监管;

       2、对自查自纠工作,要精心组织,对民爆物品要害场地要逐一排查。关键环节要细查,不留死角,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隐患要登记造册,并立即责令整改达标。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专项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检查做到细致、严谨、规范、依法进行自查、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

       职责、检查工作走过场等不良现象及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轻重,领导组做出教育、批评、处罚、重罚、停职等处分。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

       分送:领导,各部室,存档,共印25份。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公司办公室2022年7月17日印发 录入:于文斌校对:田勤明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维持正常的营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快速防范体系,确保在本单位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快速获得信息,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事态控制、事故调查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顾客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事故的'应急管理组织

建立宾馆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是: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店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 组 长:XXX

成员:XXX

1、疫情防控应急领导组具体职责是:组织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修订)、颁布、实施和执行情况检查;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政府协调和援助;妥善开展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2、疫情防控应急办公室:主任兰昌伟,成员兰东京、杨国娥。负责承办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现场处置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对出现发热客人进行隔离处置、配合疾控部门、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杀等工作。

三、实施应急措施

(一)及时报告送医诊治。发现体温超过37.3℃的客人,应当场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同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并做好发热人员隔离工作,直至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二)单位内部发生疫情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拨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控中心在单位及员工宿舍等管区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三)及时封闭患者所住区域。配合疾控、公安部门对疑似病例活动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具体做法是:对整个饭店进行封闭隔离;做好场所清洁消毒。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指引要求,规范做好疑似病例、相关接触者所在区域或员工宿舍、工作区域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隔离区域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四)开展对相关接触者的排查。配合疾控部门开展对患者同行人员以及与患者接触过的其他就餐客人、服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有疑似症状的,送指定医院救治;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有关要求,安排在家隔离或当地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持续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每天保持与疾控部门和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上报相关客人和员工最新情况。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防控知识宣传、心理健康引导等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七)应急响应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饭店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同意,可终止应急响应,饭店部分或全部恢复运营服务。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杭瑞高速公路遵义至毕节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拟定本责任制度。

一、班组责任

1、严格遵守规定,非专职爆破员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2、确保爆炸物品出库后的安全,保证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活动。

3、确保当天使用量的民爆物品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保管箱上锁,并安排专人看守。

4、严格控制装药量。

5、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安全。

6、放炮后,负责安排专人检查炮区的安全及边坡有无滑坡和滚石,孔壁是否会脱落,并负责清除危险。

二、专职爆破员

1、负责爆破物品出库后返库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2、确保爆破物品出库后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和动。

3、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部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各项规定,不允许

任何人将爆破物品夹带出施工现场。

4、不允许无爆破证的人员动用民爆物品。

5、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对边坡及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6、认真核实爆破物品当天实际用量,并与安全员共同填写好民爆物品施工现场记录并签字。

7、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警戒安全。

8、负责将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9、负责当天用量的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

三、技术员责任

1、认真审批各施工班组当日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数量较大的应经项目总工核定药量。

2、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顺层滑坡或损坏孔桩护壁。

3、与安全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4、大、中型爆破必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遣有关专家组织施爆。

5、负责监督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

6、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施爆资格,严禁无爆破证的队伍使用爆炸物品。

四、安全员责任

1、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当天爆破物品使用的实际数量,核查到每枚雷管、每克炸药、每米导火线以及每炮装药数,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记录表。

2、监督施工班组将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3、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不丢失,不被盗。

4、与技术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遵毕高速公路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为了仓库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本矿企业管理一般要求结合本矿具体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

1、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采购申请单”复印和采购清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馐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工作。

2、如发现单物不符外馐严重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终止入库手续办理。

3、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章输、节药”的原则发放物资坚持做到盘底、二核对、三发放、四减数同时坚持单物不符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噱头不清不出库。

4、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小组均应严格按先办出库手续后发放的程序发放严禁先出物资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无凭发放。

5、各部门小组领用物资时必须先填写“出库单”经使用部门小组主管负责人签名再交行政处长批准后方可找库管员进行领用事务。

6、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建立台帐管理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7、库管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行政处配合行政处长编好采购计划以便节约使用资金。

8、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漏电。

1、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3、严禁私自涂改账目、抽换账纸。

4、严禁库房堆放杂物。

5、严禁在库房内谈笑、打闹。

6、严禁随意动、挪库房内的灭火器。

7、严禁地库房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制造安全隐患。

8、库房管理依据本制度实施。

9、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制定、解释、检查。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化学危险物品泄漏应急预案演练如下:

1. 确定演练场地和演练时间:选择一个安全的地方,例如实验室或工厂区域,并确定演练的时间。

2. 准备演练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准备好化学危险物品泄漏检测仪器、化学试剂、手套、口罩、安全眼镜等。

3. 确定演练演练流程:确定演练演练的流程,例如确定泄漏发生、泄漏程度、泄漏方向、泄漏处理方案等。

4. 开始演练:当演练开始,演练人员要立即采取行动,包括:

a. 立即通知当地的应急服务部门,如警察局、消防局等。 b. 通知化学实验室或工厂负责人,让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 c. 组织人员收集泄漏物品,并立即将其送往化学实验室或工厂进行检测。 d. 组织人员对泄漏区域进行紧急清理,包括清除泄漏物、关闭泄漏口等。 e. 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下一步应急处理方案。 f. 通知下一个演练环节。

5. 结束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并确定下一步应急处理方案。同时,也要对演练人员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在实际泄漏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针对我标段的实际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对各爆破作业队领、用民爆物品方面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爆破作业队,在领取民爆物品时,须持本队伍爆破员证前来领取。因对同一爆破员雷管每日发放数量有限,若日需雷管数量较多,则需准备两张爆破员卡,以便顺利发放。

二、各爆破作业队需要领取民爆物品时,需要提前填报计划,以便审批人员合理安排发放情况。申请时应根据本队/班组次日施工情况,预算民爆物品需求量,严禁多报、乱报。

三、爆破作业队领用民爆物品时,需填写民爆物品领用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安全部门人员因事没有签到字,必须有项目主要领导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到库房出库。申请表壹式叁份,物资部、库管员、申请班组各执一份。

四、各爆破作业队领取民爆物品后,需将所领用的民爆物品放置在现场临时储存的铁质柜内(大小由民爆物品用量而定,注意雷管与炸药一定要分开放置),随用随领。为防止爆破作业队在爆破过程中出现炸材遗失等恶劣情况发生,临时储存炸材的铁质柜子需安排专人看管,各作业队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

五、若当日领取的民爆物品没有用完,要及时进行清理退库,由库管员对所剩余的炸材进行入库处理,粘贴相应队伍的标签,以便该作业队下次领出使用。严禁作业队私留炸材,若发现某个作业队有私留不退现象,则开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甚至做出一定金额的处罚,情节恶劣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六、经理部民爆物品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爆破作业队进行抽查,如有不按规范要求违规操作的队伍,经理部管理人员有权利、有必要责令该队进行整改。若该队不服从管理,视情节严重与否,轻者给予伍佰至壹仟元不等的罚款,对于重者处以同等的罚款并做停药三天处理。

七、若因作业队违规操作,导致我标段炸药库房被停用数日,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及给其它施工班组带来的一切损失等,均由该违规作业队进行负责赔偿。

八、本着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队及所有施工人员负责,望各施工队伍负责人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规范作业,对本作业队不足的方面尽快进行整改。经理部与各施工队伍间及时沟通、相互理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民爆物品这一方面的工作,确保我标段工程建设顺利安全高效。

九、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施工队/班组

代表:

年 月 日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开展民爆、危险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民爆、危险物品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部人员及财产安全。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民爆、危险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整治活动通知(中水电股设〔2011〕13号)及工程局关于贯彻落实民爆、危险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整治活动的通知(局设〔2011〕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查制度、查管理、查落实、查隐患”这一工作目标,深入检查项目部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大力推进项目部民爆、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项目部决定成立开展危险品管理自查自纠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 XXX 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三、目标任务

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针对我项目部实验室试验用危险化学试

剂、调度室氧气、乙炔的安全使用、存放,汽修班修理使用机油、油桶,物资部的危险品台账、购买及运输环节、保管,从严整治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从2011年11月26日至2011年12月9日结束。

(一)各相关部门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7日至2011年11月31日)。项目部实验室、调度室、汽修班、物资部、要对照(中水电股设〔2011〕13号)和(局设〔2011〕13号)的文件精神及危险物品的相关规范,自查本部门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按时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11月31日至12月8日)。由检查小组组长带领自查自纠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对实验室试验用化学试剂、调度室氧气乙炔、汽修班油桶机油、物资部危险品台账、可能存在问题及隐患的部位进行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2月8日至12月9日)。为巩固自查自纠整治活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自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自查自纠整治领导小组要全面指挥,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工

作不积极、不主动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密合作,畅通信息。自查自纠整治活动期间,如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XXX安全质量部 2011年11月27日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晋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矿用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与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类型

其它

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在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如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可能发生爆炸、流失事故,炸药雷管爆炸后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损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同时也易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

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通讯畅通原则

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执行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4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炸药库应经保卫科审核通过,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民爆物品管理的隐患落实整改单位和负责人,下发隐患排查纪要,专业负责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跟踪评估,对完成的项目实行销号制度。通防专业人员每天对井下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预防措施

预防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事件)的措施。

建立完善有效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根据井下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提供火工品的年度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程序购买。

火工品购进后,入井前由保卫部门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对每箱炸药、雷管的出厂日期、合格证必须进行检查,保证火工品处于有效期,不合格的火工品不得入井。

严格按照火药库规定的库容量储存民爆物品。

通往火药库的轨道、水管和其它非抗静电材料装置,必须在外部交叉口处安装绝缘装置。

火药库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库管人员会正确使用。

火工品运输管理规定

炸药、雷管入矿前,由保卫部门负责在矿门口接受,保卫部派专人将运送车辆由矿门口押送到井口,通防工区排专人押送至火药库。

区队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运送人员。

由火药库往工作点运送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乘车,严禁中途逗留。

在运送火工品时,火工品必须装在耐压、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箱内,雷管、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

运到位后,炸药、雷管必须分箱保存,存放在顶板完好,远离带电体的地方。

火药、雷管储存、发放清退管理

炸药入库,要在炸药箱上著明入库时间,发放时,依照入库时间发放,先入库的先发,后入库的后发。

领取火工品使用申请卡,由各单位按照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的用量进行计划,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可发放。

放炮员必须持放炮证,火工品领取卡领取火工品。下班时必须持有本班组长签字的火工品使用卡才可清退剩余火工品。

在发放火工品时,要逐包、逐个检查,做好雷管的导通工作,并记录雷管编号,发现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火药工对清退的火工品进行核查,登记上帐。

放炮员必须经专职培训,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中心负责放炮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培训,对不合格员工严禁上岗。

加强对井口搜身监督工作,防范火工品的流失。

预警行动

当火药库附近有影响装卸民爆物品的情况时,要停止装卸,待现场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解除预警。

当井下沿途有影响民爆物品运输的不安全状况时,要停止运输,待现场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解除预警。

放炮作业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严禁放炮作业。

当发现冒烟现象时,库管人员要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关闭好防爆阀门。

5 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6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定为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程序

接到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长汇报;

值班长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发出受影响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的命令,并向总指挥汇报;

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发出如下命令,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矿山救护大队支援;

命令总工程师带领专业救护人员立即进入现场进行侦察;

命令通防部门对通风系统观测,必要时进行反风工作。

现场处置方案

当发生民爆物品爆炸、燃烧事故时,现场人员要首先进行避灾,在安全前提下向矿调度汇报。

应急救援人员到现场后,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救灾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抢险。

当发生民爆物品丢失事件时,事发单位立即通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保卫部采取措施,当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时,由总指挥决定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抢险注意事项

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爆炸现场,而应首先抢救受灾区域的人员。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进入侦察,这项工作一般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后进行。进入爆炸区前要详细掌握回风流中的温度及气体情况。根据情况来分析爆炸点是否还在燃烧,然后再确定行动方案。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学校危险物品应急预案是指在学校中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应对事故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的计划。在学校中,危险物品如化学品、气体、电器设备、火源等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因此制定一份周密严密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必要。



一、应急预案制定的目的



学校危险物品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二、应急预案组成



学校危险物品应急预案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事故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警机制、各级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及防护设施、应急演练和检查。



1. 事故分析



应急预案的第一步是进行事故分析,通过对各种事故的研究和分析,了解各种危险物品事故的成因及其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为有效的应对提供依据。



2. 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应急组织机构是指在危险物品事故发生时,学校要人员组成的管理架构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组织机构应该包括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等机构。



3. 应急预警机制



学校应急预警机制是指在危险物品事故发生前,设立的一些预警措施,旨在及早发现、及早处置事故。学校应急预警机制包括各种探头设施、监视设备等。



4. 各级应急预案



各级应急预案是学校应对危险物品事故时的依据和指南,分为总部应急预案、学校级应急预案、各部门单独应急预案。各级应急预案分别包括对应急指挥体系、应急物资、应急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各个层面都能够顺利应对应急事故。



5. 应急设备及防护设施



学校应急设备及防护设施是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的各种设备和防护措施,如呼吸器、防爆器具等。此外,还需要保护学校内的危险物品存储区域。



6. 应急演练和检查



学校应该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检查,针对每个应急预案,对应急系统进行检查和演练。检查主要是确保应急预案能够顺利实施,演练则是通过实践检验各种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便能够更好地掌握应对危险物品事故的技能。



三、应急预案的执行



学校应急预案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首先要明确职责,危险物品统一存储,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符号。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检查、构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每个关键人员都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同时要注意个人安全和防护。



四、结语



学校危险物品应急预案是保障师生安全最基本的工作。通过周密的制定,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意外事件,避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和危害。因此,学校应该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提高师生的安全保障,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2009年第二挖掘队民爆安全无事故活动安排

一、 活动时间

2009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

二、 活动目标

1、 无涉爆案件发生。

2、 全队无涉爆事故发生。

三、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领导和指导,队成立“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李铜川谢景义

副组长: 朱全平张百锁宋士强

李双社曹英杰兰团辉

成员: 叶孝会马世军井北运

梁智军周金平李建立

贺军平王立宏范军锋

权进学本次活动由兰团辉任专干,负责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活动按排及措施:

(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全队职工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矿本次活动要求,由队长李铜川主持,召开民爆物品安全无事故安全专题安全会议,认真细致的安排全队的工作。

(2) 广泛宣传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区队利用黑板报,班前会和周五安全学习,及时向职工贯彻开展“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重要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非法使用、私藏、偷盗、买卖**物品的危害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身利益联系起来,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杜绝违章、违法事件和涉爆案件发生。

(3) 加强爆破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活动期间,技术人员对全队爆破人员进行安全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过培训和考试,他们可以持证上岗。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全队职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铜川矿务局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2、坚持“旬查月检”和“日清月结”制度,本班剩余的药、管必须退回火药库,严防火药、雷管超量存放。

三。加强火工品领用管理,对每班领取的药量进行登记,严防管升井、流入社会。

4、加强放炮管理,每班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防涉爆事故的发生。

5、装药、连线、放炮期间坚持“手指口述”制度。

6每班下班前,当班班长要对当班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失控。

7、当班领的药管必须由当班放炮员一人使用,防止有人偷盗药管。

2009年实施无民爆安全事故

活动安排

掘二队二0 0九年九月二日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最新整理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丢失、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库发生爆炸、丢失、被盗抢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司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xxx (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1)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特别是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有权调动公司人、财、物资源。

3)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4)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准确的信息。

5)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公司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工作小组:

抢险救灾组 组长:相关车间主任、副主任成员:车间兼职救护队 职责:进行恐袭、丢失、盗抢现场侦察,分析事故现场险情,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的安全;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安全主任

成员:车间抽调人员

职责:提供所需药品、组织现场急救,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安全保卫组组长:保安组长 成员:保安员等相关人员

职责:维护相关现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仓库主任

成员:仓库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车辆和资金的调集和供应,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组主任

成员:安全、保卫、生产部的有关人员 职责: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和今后防范措施。

三、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仓库的监控系统,严格实行“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巡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并确保库区通讯、消防、避雷技术防范等设施的齐全、完好、有效。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泄漏、洒落等的易制爆化学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妥善销毁。

2 预警行动

(1)预警条件

1雷雨季节防雷装置出现故障时;库房附近发生火灾;

2库房围墙、库房门窗、通气孔等被破坏,库存数量缺失;

3库房周围经常出现可疑人员,易制爆化学品被盗,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被抢。

(2)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

2安全、保卫人员检测检查有异常情况是电话报警;

3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电话报警;

4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到的情况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报警信息,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总分析决策后发布预警警报。

四 信息报告及程序

1、报警系统及程序

安全监测系统报警、发现预兆符合事故预警条件或发生易制爆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现场最高职务人员报告,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要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或政府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要问清报警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职务、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交通状况,从报告情况中判断事故发生可能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程度、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并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和相关部室人员,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消防队和安监局报告。

2、现场报警方式

现场最早目击者可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或其他快速方式,逐级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警。办公或作业场所装备有警报器或警铃的,可以按动警报器或警铃进行报警。

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警xxxxxxx 3、公司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应急办公室设立固定电话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与相关部门进行通讯联络(相关部门通讯联络电话号码见附表1)。

4、报警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救援的建议和要求等)。

5、向外求援的方式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公司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的, 公司应急总指挥决定以最快速的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提请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救护大队、公安局及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增援,说明需要增援的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等具体事项。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具体分级。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3、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2、在库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库区严禁烟火。

3、仓库严格实行“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

4、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巡守,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严格出入库人员、车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准确、清楚。

6、仓库周围应清除杂草树木,20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 7、库区内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

8、库房实行专人管理。

9、提高警惕,严防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破坏。发现可疑情况及线索,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0、仓库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即时接受当地政府气象部门的检测。

11、仓库内易制爆化学品要按规定堆垛,堆垛要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12、装卸、堆垛易制爆化学品过程中严禁出现摔打、拖拉、碰撞等行为,严禁大声喧哗,做到文明装卸。 13、禁止在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装运易制爆化学品。

14、要确保库区通讯、消防、避雷技术防范等设施的齐全、完好、有效。

七、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物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监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本预案依托于公司综合预案,相关演练结合公司、部门级演练,并将演练过程、结果记录在案。

八、附件

附件1: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公司应急办公室电话)

应急职务 日常职务 姓名 xxxx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应急救援办公室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易制爆化学品应急救预案

一、目的: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在易制爆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事故、案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

组 长:刘立臣 副组长:陈静维

组 员:段扬、刘京云、王静

三、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易制爆化学品事故、案件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易制爆化学品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打事故、案件报告后,迅速召集制爆化学品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负责易制爆化学品事故、案件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组长不在现场时,全面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组 员: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泄露,应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尽可能切断泄露源,立即向易制爆化学品事故、案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救助和报告

1.如药品室起火,有毒有害物质泄露,而应急小组抢救力量不足时,组长应及时向119发出求援,由消防队员协助处理危险源,控制化学品泄露,扑灭火灾。 2.发生泄漏或火灾事故时,如现场人员有中毒、受伤或身体不适症状,而无法及时组织自救时,组长应立即向120发出紧急救援,由专业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求援。

3.对发生易制爆化学品被盗、被抢、散失、误用及重大化学事故或人员中毒事件,应急小组应做好现场隔离和现场警戒工作,保护好现场,由组长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求援,并配合对嫌疑人员调查。

4.易制爆化学品事故案件应急救援结束后,由组长宣布应急救援终止,所有救援人员撤出事故现场。

人员培训:

组长应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救援技术、知识和职责的培训教育。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煤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室、队组: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取得了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和民爆管理办公室部分成员发生变动,经研究决定做如下调整:

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组织机构

组 长:*** 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安监处长 *** 总工程师

*** 总经理助理、通风区长

成 员:*** 安全监察部部长

** 生产技术部部长 ** 机电部部长

*** 综合工作部部长 *** 通风管理部助理 *** 调度室主任 *** 生产技术部助理

民爆专职管理员: *** **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下设民爆管理办公室,民爆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

主 任: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副主任: *** 成 员: *** *** *** 杨* *** *** *** *** *** *** 民爆管理办公室设在通风部,电话:035*-****** 内部电话:8062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职责分工

(一)**公司民爆领导组职责:

1、与**公司民爆领导组成员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根据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推广先进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技术,表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个人。

3、研究解决**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涉及**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4、对**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存储、发放、使用、清退等工作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公司民爆办职责:

1、负责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按照规定组织民爆物品管理组成员对**公司地面库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积极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3、按照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的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年终管理责任制奖惩兑现;

4、对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5、负责对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档案资料。

(三)安全监察处职责:

1、负责对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发生的责任事故组织分析处理;

3、根据有关规定,对民爆管理各环节发生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进行查处;

4、会同通风部门参与火药库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5、参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半年及年终检查验收工作。

(四)通风管理部职责:

1、通风部负责矿民爆物品的购买;通风部及安监部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管理和库管员的安全管理;通风部和各施工队组负责各放炮地点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储存及使用;通风部负责对放炮员正规操作监督检查工作。

2、要严格对放炮员、库管员的管理,加强培训教育,特别是新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办证,经实习能熟练操作方可正式上岗,要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要严格控制库存量,库管员对每班的库存量、用量要清楚,根据库存量调节采购量;遇特殊用量加大,汇报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拿出措施,协调解决。

4、要加大使用环节的管理,从爆炸物品的领取到工作地点看守、放炮、瞎炮处理等环节,放炮员及各施工单位及队组要严格正规操作。通风部及安监部要经常检查,严格考核,对不按正规操作放炮的队组及放炮员要严肃处理。

三、民爆管理办公室机构成员职责

(一)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直接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公司的安全和爆破器材管理,爆破物品的审批、购买、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定期主持召开民爆物品管理

工作会,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项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决策;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教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民爆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民爆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办法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对库房内爆炸物品的安全及管理负责;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运输爆破器材计划;负责组织爆破器材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经常组织安全员、爆破员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爆破业务和爆破安全的培训与考核,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和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要及时请示领导按规定调换;负责销售、领取、发放、现场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得转借、转送,保证爆炸物品不丢失被盗;对爆破器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及时组织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负责组织经常性、节假日及特殊阶段的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对整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配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组织所有“三大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经常组织警卫人员对各库房的水、电、线路、防火道、防火设施、防火工具、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防火设施和灭火工具完好无损;民爆管理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

1、负责库房安全责任,负责分配各项任务和检查任务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消防、报警、通讯等器材的使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上级领导;负责监督库区内的安全秩序,严禁吸烟,不得会客,库房周围杂物随时消除,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要定时不定时的巡回检查,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严禁闲杂人或车辆进入库区,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可疑的情况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要不定时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

2、对库房内存物品做到心中有数,了解供需情况,保持最低贮存量,并及时提出采购计划,上报领导;加强责任心,经常性地对库房情况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领导;

3、随时监督爆破员是否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办法;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爆破的及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爆破有权制止;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不定时检查爆破记录(日记、三联单),检查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弄虚作假;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抄 送: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各部室,存档2份 共印25份

*煤集团****煤业公司综合工作部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煤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 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

整改方案

2013年4月3日,安洛乡公安派出所对本矿进行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安全大检查,提出了我矿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几条隐患问题。对此本矿立即组织召开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研究,并制定有效措施,对提出的隐患问题逐条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组长:杨国华(矿长)

副组长:黄 勇(办公室主任)

成员:陈道永王道合杨先平蒋光明刘云谷朱逢学

二、整改方案与措施:

(一)保安员兼保管员。

1、整改措施:

已经组织人员在金沙县大水职业培训中心进行相关培训,考试已毕,只待拿证。保证保安员,保管员人员充足,不再兼职。

2、整改责任人:陈道永

3、整改资金:壹万元

4、整改期限:已进行

(二)未使用专业厂家生产合格的民爆物品保管箱(在使用木箱)。

1、整改措施:

已经采购专业厂家生产合格的民爆物品保管箱,正在投入使用。

2、整改责任人:朱逢学

3、整改资金:五千元

4、整改期限:一天

(三)出入库台账非爆破员本人签字,存在一人签字现象,1、整改措施:

立即组织召开所有涉爆人员会议。责令爆破员,谁领退,谁签字,不准代签、假签,严防一人签字现象出现,一经发现,按相关制度处罚。

2、整改责任人:陈道永

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立即

(四)爆破员施爆记录非本人签字,存在一人签字现象。

1、整改措施:

在召开涉爆人员会议上,要求所有施爆人员,谁施爆,谁签字,严防当班矿长和安全员代签、假签。

2、整改责任人:陈道永

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立即

(五)无三名安全员24小时守护炸药库。

1、整改措施:

已安排3名年轻力壮的保安员24小时守护民爆物品储存库。

2、整改责任人:黄勇

3、整改资金我:0元

4、整改期限:1天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民爆物品储存库,存放雷管和炸药。

1、整改措施:

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临时性民爆物品储存库,并将库内存放的炸药雷管立即转存到上面正规的民爆物品储存库。

2、整改责任人:杨先平王道合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1天

(七)民爆物品库,基础塌陷、墙体开裂

1、整改措施:

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塌陷的基础,重新取土填平,再用钢筋混凝土处理。对墙体开裂严重处,扒掉重修,达到合格标准。

2、整改责任人:刘运谷

3、整改资金:贰万元

4、整改期限:5天

整改方案

兴安煤矿

2013年4月3

文章来源://www.xd63.com/xindefanwen/113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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