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发表时间:2025-04-1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经典十二篇)。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1
首先,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各种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种类比较复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有必要考察双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年检证明资料等。
其次,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要签订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业主委员会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再者,合同条款要明确。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之间发生的一项劳务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言简意赅,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前后不能出现矛盾。
同时,也要注意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费标准的确定必须合理、合法,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顾物业管理企业实际开支情况,又要顾及业户的负担。既要使物业管理企业有收益,又要使业主有所获。
另外,对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分包行为无效。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才能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或分包。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和合同条款要明确等五个方面。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注意到每个事项,确保合同内容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若产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我们专业的律师帮您诉讼解决。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_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2、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途: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5、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0、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1、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
(1)执行____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_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执行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1、(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2、(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4、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车库车位(已出售)。
5、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5、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33号令《____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返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_____。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_____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_____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_____、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_____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_____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_____、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_______市消防条例》、《________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________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_____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_____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
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________市消防条例》、《________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________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_____: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_____清洗、_____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_____、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_____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
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_____标准收取:
(1)?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______元/月计收;
(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_____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_____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_____标准全额收取。
(6)?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_____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_____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_____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_____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现实资源共享,和谐共鸁,本着有效利用客户资源、增进合作交流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彼此长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甲方经营管理范围内所辖物业项目。
二、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作项目所属物业的基本信息以及营销场地,广告宣传等配套服务。保障乙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作为报酬,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物业管理房屋维修需要配合的工作,并以优质的装饰服务满足甲方保持良好物业企业形象的需求。
三、合作期限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个月。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3、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合作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户______元装修管理费(签订半包或全包协议的户主)。
2、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业务常驻推广展示位置,并允许乙方派谴相关人员,在不影响甲方物业管辖外的能力由乙方选择具体展示位置,乙方会携带相关必要的展示工具如展示板、桌椅等,所有费用将由乙方负责。
五、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的从业资质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核。
(2)对乙方进行《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装修期间对施工乙方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甲方义务
(1)在乙方营销业务开展前为其提供合作项目中相关物业的房型图等资料。
(2)在乙方营销业务开展期间为其提供适宜的办公场地。
(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业务宣传和业务推荐工作。
(4)乙方施工期间,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并为其提供便利的施工环境。
3、乙方权利
(1)自甲方交房工作起至结束,乙方在甲方物业区域内开展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的权利。
(2)合作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物业区域内从事业务营销相关权宜。
(3)要求甲方积极履行义务的权利。
4、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协议,做好业主的售后服务工作。
(2)遵守甲方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依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规范施工。
(4)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甲方报酬。
(5)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物业服务客户涉及装修维修需要的工作。
六、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合作过程中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6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地址:
房号:
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话、有线电视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排污管道、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本物业内交通、车辆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共部位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迎侨花园管理规约》和《迎侨花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其它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例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管理公司应书面告知装修的有关限制条件及注意事项,并负责工程监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务事项,或因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过错、过失行为,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起至 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年终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三、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四、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五、依照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每月上报工作计划和上月的工作总结(包括投诉记录和解决办法);
二、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四、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
五、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业委会和业主的监督;
六、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
七、如需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改造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必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负责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九、组织开展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约定终止情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档案、财务等资料;
十一、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遗留问题。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本小区物业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务责任、义务,转让、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挂靠经营或联合经营。
第六条费用收取、使用范围、缴纳标准及相关约定
一、物业服务费用使用范围(不含第三者责任险和公共责任保险):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水、电费;
(八)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九)公共区域日常维护费用;
(十)办公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
(十二)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二、本物业的管理费、停车费、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
(二)商业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
(三)小区内红线范围搭建仓(车)库按 元/月/间收取卫生费和秩序维护费。
(四)业主月卡车辆停车费 元/月;非业主月卡车辆停车费 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满分钟 元起,每满一小时加收 元,小时收费 元封顶,超小时停放的,按前述标准累加收取。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均由迎侨花园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必须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物业管理合同采取包干制,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盈余或者亏损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六、停车场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侨花园属于老旧小区,现有物业管理成本支出大于住宅和商业物业管理费收入之和。为弥补物业管理费不足,约定将迎侨花园停车场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快递柜、场地租金收益等)用于冲抵部分物业管理费不足部分,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争取其他物业管理区域一并纳入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节省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第七条费用缴纳责任
业主应于合同签订后实际入驻小区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奖惩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责任并经半数以上业主表决,认为其管理成绩优秀,则可在公开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因小区拆迁重建,合同自然终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甲、乙双方就具体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事项的衔接,约定以甲、乙双方书面函件加盖公章或约定授权人签名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绝签收则在迎侨花园小区内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拍照留存为证;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书面授权签名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乙方书面授权签名人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书面授权签名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五、乙方不承担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侨花园所有债权债务及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通过招标选聘方式将 委托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物业 平方米;商业物业 平方米;办公物业 平方米;其他物业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 平方米,共计建筑物 幢, 单元,住宅 套,商业 套。共有 个出入口,其中:人行出入口 个、地下车库有 个出入口、预留紧急消防出入口 处。建筑密度 ,综合容积率 ,绿地率 等。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个,地下停车位 个,地下停车位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该项目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有:如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门禁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垃圾中转站 个;加压水泵 个、水箱 个;电梯 台、发电机 台,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1#楼首层。
第四条 定义
(一)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式成立业主大会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且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本合同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三)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乙方以[包干制]的形式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公共绿化、消防等进行维护管理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业主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及管理维护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水电费;
(四)本合同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有权审定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重大改造和维修工程方案等。
5、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全体业主按相关法律规定表决通过,有权解除合同。
6、小区标识牌(包括公共场所、办公场所标识牌)及环保设施由甲方提供制作图样并具体制作。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后交乙方管理。
7、承担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维修整改费用。
8、乙方参与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建设单位)承担。
9、甲方承诺业主超出本合同委托范围的事项应自行处理和兑现。
(二)甲方的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或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甲方在项目交付前 1 个月内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本物业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执行质量保修文件的承诺。
5、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和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投诉和建议。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可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5、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6、乙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仅以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对于私有产权区域范围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意外伤害的,乙方不承担保险、保管或者赔偿等法律责任。
7、乙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非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于另外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项目,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本合同,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的年度管理计划、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报告,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及物业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报告;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或业主管理规约授权允许乙方对共用部分进行运营管理的除外)。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5、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实施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的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
第七条 常规性物业服务事项包括: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楼内共用照明等设施设备,单元可视对讲安防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室外共用照明、路灯照明、发电机房、配电房、加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室外安防门禁、安防系统设施设备,室外消防设施设备,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地等。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非营业性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益性文化设施、公用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四害灭杀”。
6、行人与交通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纠正妨碍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当权益的违章行为,确保小区道路畅通,秩序良好。
7、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防范、巡视、门岗值勤,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小区治安防范。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第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包括毗连部分:上下或左右毗连)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甲方、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负责赔偿。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是指入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从水、电、气户表起至户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
第九条 根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小区内不得在窗和门外侧安装防盗窗枝网。不得在天面乱搭乱建有碍观瞻或危及使用安全的雨蓬、楼梯、水池等构筑物;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和情节轻重,乙方可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责令恢复原样、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十条 其他委托事项: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
3、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
4、监督装修责任人对房屋装修建筑垃圾进行定期清运,保障小区内整洁干净,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承担。
(二)物业资料的管理:
1、物业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网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有关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场地使用的物业管理记录文件资料。
(三)有义务接受和帮助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紧急求援。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制止和纠正小区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未计入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场、酒店、办公楼、学校、幼儿园等)的产权归甲方所有,费用另行计算。
第十一条 其他特约服务
1、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2、维修室内水电设备和家用电器;
3、代设计、种植保养园林绿化和盆景,出租时花盆栽;
4、住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5、其他中介服务。
特约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可提供服务,并另行收费。凡属物价主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价主管部门无规定的,乙方按市场价收取。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意见》(见附件一)中的 一 级执行,考核按 一 级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产权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包含电梯维保费,不含运行费)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包含电梯维保费,不含运行费)
[ 产权车位]: 元/月·平方米;
[ (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
(2)人防无产权车位由受托经营方按照 元/月·个车位的标准交纳(不因面积差异而调整)。
2、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
(1)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对物业费调整方式有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费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需另行约定调整方案及调整时间;
(2)如无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物业费调整方式进行规定的,当社保基数、最低工资标准与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相比上浮超过5 %时,因物业管理成本随之上涨,乙方有权在政府指导价格及其最大上浮空间的范围内对服务费收取标准直接进行调整,无需另行征求业主意见或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但是乙方必须在做出调整前向物业管理政府部门报备并做好公示工作。。
(3)物业费调整前,乙方应将物业费调整方案在小区公告栏、各楼栋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
3、物业服务费包含的具体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保洁、园林景观、路灯照明、电梯运行以及公共安防系统、停车场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 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的范围。此外产权车位及人防车位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保管费,乙方仅负责车位所在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工作,保障车位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利车辆停放,对于因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的剐蹭、碰撞以及车辆内部的财物失窃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权利人向直接侵害方追偿,乙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信息。。
4、物业服务费的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先付费后服务原则。首期物业费由业主收房办理入伙手续时一次性预交6个月物业服务费。6个月期满后,物业服务费逐月缴纳,业主应于每月1日-30日前缴纳当月费用物业服务费。
二、车位停放费
车位停放费按物价局备案标准及参考当地物价局相关指导性文件执行 。
1、车位停放费收费标准
(1)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缴纳车位停放费:
1)室外汽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小车 元/月/辆,次票:小车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2)室外电动自行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 元/月/辆,次票: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3)室外摩托车和自行车车位停放费:
①摩托车: ,月票: 元/月/辆次票: 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②自行车: ,月票: 元/月/辆次票: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以上定价,最终以市场调节价为准。物业服务期间,利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包括停车、广告等),其收益的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不足, %用于给业主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或开发商拥有经营管理权的,由开发商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缴纳车位停放费:
(1)室内汽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小车 元/月/辆,次票:小车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3)室内电动自行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 元/月/辆, 次票: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自行车车位停放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标准执行。
2、车位停放费调整方式
如乙方对对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3、车位停放费包含具体内容
车位停放费针对车位使用人在未取得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情形下,临时性或定期性地向车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开发商持有的人防车位)支付的车位使用费。收取车位停放费后,乙方仅负责车位所在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工作,保障车位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利车辆停放,对于因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的剐蹭、碰撞以及车辆内部的财物失窃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权利人向直接侵害方追偿,乙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信息。如使用人需对其停放的车辆进行保管的,可向乙方申请,如乙方同意提供保管服务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保管费并签订保管协议,保管费作为乙方的经营性收入,无需纳入业主专项维修资金。
4、车位停放费的支付
(1)采取购买月票方式支付车位停放费的,使用人需于使用车位前向乙方支付车位按月停放费。车位使用人应于停放期限届满之日24:00前将车辆移出停车场,如使用人未即时将车辆移出停车场的,按照第(2)点按次停车办理。
(2)按次停车的,使用人需于每日24:00前向乙方支付车位停放费;超过当日24:00(即次日00:00),按两次停放的标准收取车位停放费;超过次日24:00(即第三日00:00),按三次停放的标准收取车位停放费;以此类推。
(3)按次停车的,使用人停车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停车超过30日且经15日公示期限后仍未有人认领的,乙方有权按照“僵尸车”处理,其中如车主在公示期内认领的,车主应在停车场门禁处或服务中心指点的其他地点进行书面登记并足额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车位停放费;如在公示期内无人认领的,服务中心经在社区公告栏再次书面公示15日后,有权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专业拖车公司)将涉事车辆转移至其他场地,由此产生拖车费用及在新场地的停车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此外,如因车辆转移导致车辆毁损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与服务中心无关。非机动车不作为“僵尸车”处理,直接视为“无主物”或“遗弃物”,由广大业主委托服务中心视情况酌情处置。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
装修垃圾不属于日常垃圾清运的范围,乙方需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清理。业主进行装修的,应按以下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
1、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向乙方支付,具体如下:
(1)住宅: 元/平方米。
(2)商铺、办公:按 元/平方米计收。
2、涉及拆除非承重墙体及构筑件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30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33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10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40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1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按45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按55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按600元/户计收。
四、公共地方占用费
公共地方占用费是业主或其它使用人额外使用、占用本小区内公共区域时(含地上或地下公共区域)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停车费、广告费、场地费等,由业主或其它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或占用时向乙方支付,公共地方占用费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之不足,具体收费标准由乙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占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其中,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小区规划属于公共停车场的(不含架空层停车位),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停放费收入除去乙方的正常管理服务成本以后,经营收益 %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的不足, 给业主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五、特约服务费
特约服务费是乙方为满足个别业主特别需要而提供相关特别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如上门维修、家政服务等,除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实行明码标价外,其他服务收费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六、热水供应费
如小区内配置有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使用热水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使用量由业主据实负担,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大修、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代收的费用
一、水电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负责代收供水、公共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乙方接受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可以向业主方收取合理的水电周转金,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乙方可以通过从业主指定账户中扣收款项等方式直接扣收水电费。
二、水电公摊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业主按户分摊,乙方负责代收。水电分摊费是为小区的公共利益而发生的水费和电费,如公共照明、园林景观、绿化、消防、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等用水用电及前述公共用水中所发生的损耗等所需的费用,逐月核算,住宅按实际发生的公摊费用由业主所所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进行分摊,由业主在在缴纳当期水电费用时一并缴纳,如采取委托乙方从银行账户中扣收等缴纳方式的,乙方在扣收业主当期水电费的同时直接一并扣收水电公摊费用。
三、水电周转金
住宅业主在办理入伙手续时,一次性缴纳 300 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商铺业主或使用人从事除餐饮业以外的经营时,一次性缴纳 1000 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商铺业主或使用人从事餐饮业的经营时,一次性缴纳 20__ 元/户水电费周转金。(水电周转金是用于事先向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总水费、水电公摊费用,再向各用户收取实际用水和水电公摊费用过程中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前期周转资金)。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为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场地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所筹集的资金。物业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项资金由开发商代收并存入房产局资金管理中心并由房产部门代为监管。
1、首期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未配置电梯的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交存标准:每平方米 元;
(2)已配置电梯的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交存标准:每平方米 元。
2、支付方式
首期物业维修资金由业主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交纳,开发商代为收取。首期支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由全体业主另行补充缴纳。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如下办法: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确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乙方应将维修方案、使用方案向物业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不少于5日,然后按规定向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费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2)业主转让物业时,已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使用时,按《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交存。
(4)如《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规定与本条不符的,按照《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上述所列其它费用均是维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的基础,全体业主或使用人须按时缴纳。业主确认交房后不得以未入住等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缴纳。如有未能如期缴纳管理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当按照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加收延期缴纳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费用
前期开办费 在该项目第一期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开办费 元。前期开办费用于购买必要的各种办公用具、工程维修及清洁绿化用具、员工服装、入伙相关资料印刷、交通工具及其它必要的物品。
第十七条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空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按照空置物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并结合本合同关于各种物业类别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的百分之百计算并向乙方缴纳。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第十八条 各项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擅自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代为办理。
2、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 前期物业服务介入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为甲方需要乙方进驻该项目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且全部交付使用当月止。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介入甲方责任。
1、为乙方前期物业介入提供合适地点、面积及必须设备作为服务中心前期介入办公室;
2、在售楼中心安排合适位置给乙方作为物业咨询台,并作适当布置;
3、对物业前期介入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处理非物业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5、入伙现场布置及宣传。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介入乙方责任:参与该物业前期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招聘,培训前期物业管理员工。
1、向甲方报告工程改善项目,列出遗漏工程供甲方跟进;
2、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议;
3、对各种设施、设备的选型提供专业性建议;
4、小区环境布置景观设计的建议;
5、根据小区物业情况,成立专业小组,进驻小区进行稽核及接管准备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7、做好与甲方销售部门的衔接工作,就物业管理推广、策划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在售楼处回答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来访和提问,并做好跟进工作;
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税务局、派出所、街道办)沟通与协调;
10、与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环卫、学校、银行)接洽与合作;
11、编写业主入伙指南,制定电脑化管理程序;
12、物业竣工验收的参与;
13、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本物业的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而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如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如双方不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已经收取的,乙方应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本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欠缴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服务费3‰的标准交纳违约金。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权采取诉讼手段处理,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导致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五)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业主共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六)乙方曾向甲方或业主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或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八)乙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业主聚众维权造成损失的。
(九)其它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物业服务缺陷。
第七章 其它约定事项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维护建筑物外立面的整体统一,未经开发建设单位和乙方同意,禁止在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装饰装修过程中违规安装、搭建构筑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禁止行为:
(一)未经批准随意封闭阳台、露台、添加防盗网(含钢材料制作的金属防盗栏杆及密闭防盗网件等)及任何构筑物。
(二)将空调外机位安装在非设计位置。
(三)空调外机管线零乱、外露,影响美观。
(四)未经批准在公共平台、露台、面顶上搭建房屋、阳光棚,擅自改动、破坏、毁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管道管网或改变其公共使用功能。
(五)未经批准在外立面、窗户上安装外置雨棚。
(六)未经批准在玻璃窗户、外立面上张贴、安装广告灯箱、显示屏、招牌、横幅。
(七)未经批准安装不统一材质、颜色、尺寸、风格的隐形纱窗、防护栏、门窗等。
上述7项内容,一方面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须遵守开发建设单位、乙方的相关规定,否则引发的投诉、纠纷和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书面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乙方交接,或者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向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移交时,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的自动延续,如乙方不愿继续服务则有权通过公证后退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双方办理帐务的结算及相关的移交手续,包括:
(一)已预收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各项应收费用据实结算,原则上以预收的和应收(欠交)部分费用先行冲抵,不足部分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实收费用大于应收费用的,乙方将预收余额部分交由甲方。
2、预收费用小于应收费用的,乙方对欠费户有追索权。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和新接管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乙方追缴欠费部分。
(二)乙方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给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
(三)乙方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给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
(四)移交账目的认定以经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三十四条 通知方式与效力
1、除当面递送签收相关书面函件之外,甲、乙双方以及乙方与业主方(包括物业使用人)主要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联络或催告。任何一方改变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致使通讯联络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2、甲、乙双方以及乙方与业主方(包括物业使用人)按所留的地址邮寄通知或其他函件的,若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中国邮政EMS)发送,邮件收据、邮戳等邮寄凭证均可视为对方已接到书面通知的证据,邮戳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3、甲、乙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省内发行的报刊进行公告通知,一方公告后视为另一方已经收到通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合 同 附 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章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市中越路支行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8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托乙方对违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 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 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 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9
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托乙方对违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达到 的管理标准; 年内达到 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支付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
心得体会大全(xd63.com)小编精心推荐: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 家长委员会通知 | 家长委员会总结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同 | 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平顶山市安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平顶山市绢纺厂家属区卫生保洁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物业企业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座落位置:__________,居住人口1700户左右。
二、委托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共同部位玻璃每季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三、委托管理形式
委托管理形式为全权委托,统一管理服务,独立经营。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财政拨款,转账支票,支付金额:
五、委托管理期限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 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 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xD63.cOM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 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_________元//月;
商场(商铺):_________元//月;
办公写字楼: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_______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 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_________。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 篇1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州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______路的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将专用基金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年内达到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施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___元(省),___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推荐阅读:
物业委托服务合同(汇编8篇)
家长委员会通知
议事委员会述职报告
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推荐14篇)
2025心得:
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经典版)
关于代销的合同1500字(经典十二篇)
-
更多精彩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欢迎继续浏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