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范文|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分享十五篇)
发表时间:2017-09-16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分享十五篇)。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雇员和其他非在编人员由单位原主管部门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经事业单位正式调入,且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人员分流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
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
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
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三、人员安置
(一)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因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未能进行分流的,按照下述政策进行安置,
1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撤销的,属于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经双向选择,可以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
2被撤销后整体转为行政(事务)机构或整合到行政(事务)机构的,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无法转任公务员的,可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工资职称及福利待遇等按职员或雇员的有关规定处理;被撤销后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如果该相应的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能满足全部安置人数的,采用选聘方式整体安置,如果空缺职位无法满足整体安置的,采用考试竞聘方式部分安置。
3未能按上述第1、2项政策在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事业单位安置的人员以及因整建制撤销或单位核减编制需要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若原事业单位所在系统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有空编,应当遵循个人条件与空缺职位相匹配的原则,按照职员选聘程序,在本系统内重新聘用安置。
4未能按上述第1、2、3项政策安置的人员,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未安置人员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培训,市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在事业单位范围内拿出适当的空缺职位,专门组织公开竞聘考试,定向招聘。
5未能按上述第1、2、3、4项政策安置的人员,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22〕13号)的有关规定,自原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编制核减之日起,给予一年的保护期。
保护期内连续计算工龄,并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一年保护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保护期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一年保护期届满仍未能安置的人员,按深府〔1994〕141号文件规定的辞退标准发给辞退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二)转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转企事业单位原在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一)至(四)项政策进行分流;未选择分流的,由转企后的单位全部接收,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
单位领导由市国资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接收管理。
未选择前述政策分流又不愿到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五)项政策予以辞退。
四、人员分流安置经费
因撤销、整合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包括经济补偿金、辞退费、保护期间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下同)由财政承担;因核减编制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转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分流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辞退费)由转企单位负责,单位难以承担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退休人员待遇按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文章标题: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市综治委:
根据省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精心组织,使这项工作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地开展起来。按照市综治委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前
一阶段的工作向市综治委重点述职汇报三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社会失业率增高,导致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更加困难,从而使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加大。二是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导致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难度增大,由此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三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北京奥运会举办在即,从而使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开年以来我们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概括地说,我们“明确了一个总目标、提高了两个认识、克服了三种思想”。
明确了一个总目标:即是通过召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使各级各部门“明确了做好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总目标”。提高两个认识:即是通过举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学习座谈会”,使大家一方面充分认识到,“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政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执政为民、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是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前提,强化措施是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保证,注重实效是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克服三种思想:即是通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克服了一部分人“认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当前许多大学生难找工作、企业职工下岗的情况下,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实在是难上加难”的畏难思想;克服了一部分人“认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只是上面搞形式,下面做样子、走走过场就行了,不必真刀真枪的干”的应付思想;还克服了一部分人“认为要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国家的政策和措施还不够到位,中央一定会出台新的政策、硬的措施,自己先等一等、看一看”的等靠思想。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经过教育改造,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愿望,但他们的心理十分敏感、脆弱,思想很不稳定,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教和妥善的安置,找不到生活出路,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很多事例说明,这些人一旦重新犯罪,往往是作大案、要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所以,我们通过召开动员会、学习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力争把安置帮教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
中央、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后,我们迅速向市委有关领导作了汇报,争取了市委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并于第一季度召开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市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为了确保今年的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在工作中紧紧抓住三个重点。
一是领导重视。我们争取了各级领导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首先,市委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同志在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了主体报告,并担任了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然后,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成员都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担任。其次,各区(市)以及各乡镇党委分管领导亲自主持了当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题会议,并作了专门讲话,具体安排布置有关工作,体现了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真正实现了领导挂帅、大员上阵。
二是措施到位。由各级综治办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全面落实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其一,制定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目标、要求、步骤和方法。其二,建立了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制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目前正在服役的战士,特此向您提交一份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一次分流的机会。我本人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军事素质,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并且积极参与部队的各项训练与演习。然而,在长时间的从军生涯中,我逐渐发现自己更加适合从事特种兵方面的工作。因此,我怀着坚定的决心,请求领导批准我的分流申请。
首先,我身体素质优良,并且表现出较高的身体适应能力。作为一名战士,我曾经参与过多次辛苦的训练,包括长途行军、极限体能训练和高强度的战术演习等。我经受住了这些考验,维持了良好的体能和军事素质。我相信,这些优势将会使我在特种兵方面有出色的表现。
其次,我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坚毅的意志力。在军营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压力和挑战带来的成长,通过自我调整和不断学习,我能够在逆境中保持镇定和冷静,同时能在团队中起到积极的榜样作用。作为一名特种兵,我深知心理素质的重要性,愿意接受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部队的荣誉而战。
第三,我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在军队多年的训练中,我与各种人群和不同背景的战友进行了许多次合作。通过与他们沟通和交流,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军事任务中的困难和挑战,克服了不同成员间的意见分歧。我相信,这种能力将使我成为一名出色的特种兵,并在执行任务时与队友紧密配合,提高任务的完成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对特种兵工作充满热情和追求。我一直将特种兵视为自己的理想职业,对此投身其中是我不懈的努力和追求。通过反复的心理准备和艰苦的训练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特种兵技能,并准备在将来的任务中展现自己的潜力。我相信,特种兵的岗位将充分发挥我的实力,同时也能让我取得更高的荣誉和奖励。
因上述原因,我希望能够得到一次机会,能够成为一名特种兵并为部队做出积极的贡献。我明白这是一个艰苦和风险较高的军种,但我深深相信,只有在挑战中才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价值。我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并且时刻保持对这个结合勇气、智慧和冷静的职业的敬畏之心。
最后,再次表明我的立场和请求,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支持和批准,给予我特种兵分流的机会。我愿意接受更高的训练和考验,立下军旅生涯的铁血誓言,并将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一岗位中去。
感谢领导阅读我的申请书,并对您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XXX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做好物业管理对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领导,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社区、街道成立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对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物业管理和谐健康发展。组长:陈桂凤(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庄强(建设局副局长)、成员:陈乃秋(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科长)、陈蒲儿(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林学贵(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王丽香(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福清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联系人:林学贵 电话85197229。
二、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全面规范和重点提升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整改整治,以达到促进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貌明显改观,行业管理得到加强的目的,力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1、动员阶段。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及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布实施计划。。
2、对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3、制订工作方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制订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及责任人。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要于8月20日前要报我局备案。
1、召开各物业服务企业治理动员大会。布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小区一律在9月5日之前自行整改完毕,并向协调小组提出整改书面报告。
2、根据示范项目考评标准,采取靠前服务、跟踪推进的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新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指导。同时,对现有已评上省、市级示范项目将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同时把物业企业及管理服务项目结合开展物业管理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作为今年资质审验考核评定的主要内容。
1、责令物业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将采取相关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
2、对个别严重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进行再抽查。
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性行业,是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促进和谐社会、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落实责任。加大对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日常督查,跟踪项目进展、掌握工作动态,对物业企业对专项行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物业项目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落实。对拒不整改、不执行、不落实工作方案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动态监管,每周安排不少于1个工作日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扶持行业发展。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项目。重点培育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品牌企业,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四)加强宣传力度。以简报、信息报送的形式加强工作动态交流,上下情况沟通,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引导业主支持和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xx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今年实施的xx个社区(小区)是:xx小区。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的重要好处。
推行社区物业服务,是巩固礼貌建立成果、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础工程,是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创业环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进社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礼貌城区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好社区物业化服务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进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准备,为全面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各街道要把搞好社区物业化服务,完成任务指标,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确职责和标准,要克服一切畏难情绪,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争取居民的认可和参与。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民间组织、单位、团体和社区志愿者出资出力共同参与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最终实现服务和管理的常态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实职责。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要把职责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身上,要有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全力支持,为顺利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带给保障。
一是人员要落实。各街道和部门要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确定专责。二是经费要保证。每个实施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明确经费xx万元,区和街道各安排xx万元。区和街道先期各拿xx万元,作为启动经费,保证社区物业化服务前期工作的正常、快速运行,验收合格后,全部经费到位。要动员广大社区居民用心参与社区物业管理,自觉缴纳相应费用,并使之逐步成为社区物业管理主要经费来源。三是合力要构成。要努力构成齐抓共促的机制,牵涉到的各种专业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给予足够的支持。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随着生活的发展,人们对车的需求越来越大,走在大街上,放眼望去,汽车,电瓶车,卡车,摩托车各种车都有。
车给人带来便捷,轿车,汽车,它们在炎热的夏日里可不比空调差,它们也装有制冷制热的系统,记得有一张报纸上有一篇报道:一名孕妇在速公高路的车上,就要生产了,司机只好向交警求助,交警得知后赶忙在微博上发布了求助信息,许多在高速公路附近正在开车的司机知道了,主动联系交警,进行接力棒式救助,终于使孕妇安全到达了医院并顺利产下了孩子,如果这次事里没有车,力量再大又有什么用处呢!可是没有东西是十全十美的,再好的东西也有弊端,车也不例外,车带来的痛苦比好处更大!车子引发的惨祸并不少,这些惨祸中,有人变成了植物人,有人残疾了,有人成为了精神病人,还有人被无情的夺去了生命。车还带来了空气污染,使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都摇摇欲坠。
车可以再制造,生命只有一次,请开车的人们好好珍惜生命,让爱共存!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甲方,
乙方,
公文素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本着友好协商、平等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安置乙方推荐外省就业人员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2、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安置的企业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意外事故,人事安全等等各类事务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每次推荐人员之前先联系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推荐。
1、上岗企业及岗位,服从甲方分配。
2、推荐人员男女不限,年龄要求(以当时招工要求为准)。
三、费用的结算
1、甲方按照每人500元支付给乙方(人员必须上班满18天)。
2、按乙方实交人员数量计算,由甲方每人支付200元。
3、人员交接后,乙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如需其他补充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指当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民居时,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负面影响。下文将详细讨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在实施中的重要性。
首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核心是经济补偿。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以及市场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这样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经济利益,避免因为房屋被征收而损失财产。此外,政府还应该考虑被征收人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给予更为合理的经济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受损害。
其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合适的安置方案。被征收的房屋是被征收人的住所,对于很多人来说,它不仅仅是一栋房子,还是他们家庭温暖、回忆和情感的结晶。因此,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不仅需要提供经济补偿,还应该考虑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
合适的安置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住房,确保被征收人能有一个新的居住场所。这可以是购买或租赁新的房屋,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要。另外,政府还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装修补贴,帮助被征收人将新居修缮成自己满意的样子。
除了提供住房之外,政府还应该考虑被征收人的就业问题。在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被征收人重新就业或创业。这样可以减轻被征收人由于房屋被征收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此外,政府还应该考虑被征收人的生活配套设施。很多被征收人在原居住地附近有自己熟悉的社区,有便利的交通、医疗、教育等资源。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品质不受影响,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让被征收人能够顺利适应新的居住环境。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合适的安置方案,政府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经济和生活负担。这样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对于长远发展来说,也能够促进城市规划和更新,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政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合适的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负面影响。同时,这也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政府能够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标题:大类分流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管理层:
我是一名现就读于贵校高一(x)班的学生,我怀着满腔的热情和追求卓越的心情,写下这篇《大类分流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予以审阅和批准。
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自己。我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由于家庭的教育环境和严格的要求,我从小就注重学习。进入中学以来,我凭着勤奋努力的品质一直保持着优异的成绩。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全年级排名前五,并多次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的奖项。
虽然我在综合成绩上表现出色,但我希望在个人发展方面寻求一种更具专业性的教育。在与家长和老师的沟通中,我了解到贵校实施的大类分流政策,通过此种政策,学生可以有选择性地深入学习与自己兴趣和潜力相符的学科,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在仔细思考后,我决定申请大类分流,选择机械工程专业作为我的深入学习方向。机械工程是我从小就迷恋的领域,我总是对机械设备的运转方式、结构设计以及自动化控制的原理充满了好奇心。我渴望能够深入学习机械工程的知识,培养出扎实的专业技能,并将自己的兴趣转化为我未来职业发展的动力。
我有幸在高一上学期接触到一门机械课程,并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课堂上,我的认真专注和积极参与总是让老师和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喜欢探索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问题,并搭建自己的小型机械设备。这些经历让我体会到了创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乐趣,也坚定了我继续学习机械工程的决心。
我希望通过大类分流政策,有机会选修更加专业的机械工程课程。我相信通过学习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我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机械工程的本质,并将这些知识与经验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我也期待能够接触到更多机械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学习他们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从而不断提升自己。
我明白大类分流政策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学生的兴趣,更是对学生自主选择和发展的一种培养和锻炼。作为一名优秀且有追求的学生,我相信自己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可以顺利完成机械工程专业的学习任务。我也会力争在大类分流之后,为贵校机械工程这一专业领域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再次衷心申请贵校大类分流,选择机械工程专业。我的目标是通过艰苦的学习,成为一名熟练掌握机械工程技术的专业人才,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相信,贵校的大类分流政策将让我的梦想成真,并能收获更加灿烂的未来。
谨启,
XXX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一、**公司: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岩土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施工、咨询、监理、治理等方面。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岩土公司资产总额2669.41万元,负债总额1520.78万元,所有者权益881.54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岩土公程公司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中南研究院持股49%,岩土公司职工持股51%。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岩土公司在册全民所有制员工155人,在改制分流中拟内退人员11人,其余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后竞聘上岗。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由岩土公司国有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工程研究院弥补。预计需要经济补偿1080万元。
二、建筑设计公司: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建筑分院组建于1995年,原是中南院内部生产单位,改制后建筑分院的业务范围将包括: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工程监理、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建设分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147.4万元和88.64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建设分公司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第三方投资者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csdi持股20%,员工持股60%,第三方投资者持股20%。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建筑分院在册全民所有制员工55人,拟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后竞聘上岗。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由建设分公司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工程研究院弥补。预计经济补偿323.4万元。
三、圭臬公司: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标准公司成立于1991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防雷接地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和检测;防雷接地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控制、监控设备设计、生产、成套及销售。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圭臬公司资产总额633.48万元,负债总额526.28万元,所有者权益107.20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标准公司拟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csdi持股20%,员工持股80%。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圭臬公司在册全民所有制员工18人,在改制分流中拟内退人员1人,其余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后竞聘上岗。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由圭臬公司国有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院予以补足。预计需要经济补偿103.7万元。
四、文印复制公司: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文印复制公司由成立于1980年的二家内部辅助生产单位合并后改制而成,主要业务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复印、打字等。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二家复制单位资产总额194.62万元,负债总额144.55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改制后成立的印刷复制公司是一家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csdi持股20%,员工持股80%。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二家复制单位在册全民所有制员工38人,在改制分流中拟内退人员8人,其余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后竞聘上岗。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由两个复制单位的国有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研究院不足。预计经济补偿256.2万元。
五、?物业发展公司: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物业发展公司是在现院物业管理中心、维修队、多经企业等单位的基础上改制成立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水电维修与工程、房产维修与装饰装修、商品房管理与租赁中介、餐饮服务、商业服务、邮政代办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695.44万元和265.31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由非国有法人控股、第三方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csdi持股40%,员工持股40%,第三方投资者持股20%。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物业管理中心等单位在册全民所有制员工69人,在改制分流中拟内退人员12人,其余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后竞聘上岗。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由物业管理中心等单位国有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工程研究院弥补。预计需要经济补偿506.55万元。
六、职工医院: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职工医院成立于1980年,主要为当地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职工医院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250.63万元和57.33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改革中,职工医院由非国有法人控股,第三方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csdi持股20%,员工持股60%,第三方投资者持股20%。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职工医院在册全民所有制员工57人,在改制分流中拟内退人员3人,其余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后竞聘上岗。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由职工医院国有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医院不足。预计需要经济补偿389.88万元。
七、幼儿园: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岩土公程公司成立于1980年,主要经营企业职工托儿所,为社会提供托儿所服务。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幼儿园的总资产和负债分别为59.4万元和1.3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改革后,幼儿园将成为全民公办的股份制幼儿园。股权结构如下:员工持股70%,第三方投资者持股30%。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幼儿园在册全民所有制员工18人,在改制分流中拟内退人员3人,其余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后竞聘上岗。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由幼儿院国有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医院不足。预计经济补偿110.25万元。
八、房地产公司: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房地产的综合开发经营。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房地产公司资产总额1067.60万元,负债总额575.56万元,所有者权益492.04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房地产公司改制为中南设计院相对控股第三方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csdi持股45%,管理层持股15%,第三方投资者持股40%。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房地产公司有一名登记在册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改革期间,劳动关系终止,公司进入新公司。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由房地产公司国有净资产支付,预计经济补偿11.55万元。
九、南方机电研究所:
1、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南机所成立于1994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及其其耗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办公用品等。
2、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南机学院资产总额为174.73万元,负债总额为99.34万元。
3、改制分流形式及股东构成:
改制后,南机学院成为一家全民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经理持股51%,其他职工持股49%。
4、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
目前,南机机械股份****登记在册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共有7人,均已解除劳动关系,进入新公司。
5、关于补偿金及**:
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由南机院国有净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南工程研究院弥补。预计需要经济补偿52.15万元。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服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
(二)依法审查、批准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指导、监督、检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四)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的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规划、房产、土地、城建、公用、公安、工商、司法、电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市房屋拆迁中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凡我市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属于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的棚户区,或者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拆迁资格的单位统一拆迁。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实行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接受拆迁委托: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拆迁计划;
(二)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
(三)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建设平面图;
(四)土地使用权属的批准文件;
(五)银行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申请后,应当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验证,审查拆迁计划,对符合房屋拆迁规定并缴纳拆迁管理费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五日内,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或者分户,暂停办理房屋调配互换和私房交易,暂停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暂停办理期间因出生、结(离)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原因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公安部门应当准予入户或者分户,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
暂停办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因故不能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及时作出报告,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发出解除暂停办理事项的通知。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应当做好被拆迁人的户口登记和房屋勘测,到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的成新鉴定和产权注销登记手续;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搬迁期限及其他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以房屋拆迁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的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扩大面积安置费、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报送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五条拆迁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对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仍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过渡用房,以自行解决为主、职工单位协助解决为辅;自己无力解决、单位解决又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负责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九条职工因拆迁误工,其所在单位可凭拆迁证明予以准假。
第二十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做好勘察记录,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在拆迁范围内,经市规划部门确定不需拆除的房屋而需要使用人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屋使用人、所有人进行安置和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依照本办法对其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六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还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属于商业网点的,在位置和楼层安排上,在不影响整体布局情况下,应尽量保持原有的条件和面积。具体偿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偿还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二)偿还的建筑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商品房屋的价格结算;
(三)偿还的建筑面积少于原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八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住宅房屋,其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互不结算差价;其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时,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第二十九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要求偿还产权、偿还的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的,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结算;
(二)不要求偿还产权要求安置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三)不要求偿还产权也不要求安置的,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补偿。
第三十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需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原租赁合同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拆除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拆迁人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个人和补贴单位的投资比例分别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换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的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十四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引起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拆除房屋涉及煤气、电话设施时,由拆迁人予以恢复,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拆除住宅房屋,除一次性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外,还要按照协议中确定的过渡期限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处的,根据核准的安置人口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由职工所在单位安排临时住处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一半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另一半发给职工所在单位;
(三)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要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被拆除房屋有暖气而过渡用房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采暖补助费,被拆除房屋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越冬补助费。
由拆迁人一次性安置住宅用房的,只发给搬家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拆除住宅兼营业房屋,除发给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另发一次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对在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内生产、营业或居住的,不发补助费,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拆除,以料抵工。
第四章拆迁安置
第三十九条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第四十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第四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以及尽可能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确定。
对于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二条拆除住宅房屋,按照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以房屋使用证标明的居住面积为准;房屋使用证未标明居住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居住面积为准。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平均居住面积小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全市平均居住面积的,按照上年全市平均居住面积安置。
第四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
(一)有拆迁范围内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
(二)有合法的公、私房屋承租关系证明,或者有自住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拆迁事项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无我市正式户口,在我市购买房屋居住或者有合法房屋承租关系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安置。
第四十四条应当安置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下列家庭成员的,视为安置人口:
(一)夫妻的另一方不在本市的;
(二)未在外地安家的现役军人;
(三)从原户口中迁出入托儿所、幼儿园或者在学校学习的亲属;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五)常住户口不在拆迁范围内,又确实在拆迁范围内居住,本市其他地方无住房的;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安置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前,居住在无合法证照房屋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单独的户口,独立生活的,视为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没有单独户口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视为应安置人口。
第四十六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下列家庭成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安置:
(一)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按照增加一口人安置;
(二)两对及其以上的同辈夫妻居住一套房屋的,应当分户安置;
(三)不同辈夫妻应当分室安置;
(四)房屋拆迁通告发布时,年满十四周岁及其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与夫妻分室安置;夫妻以外的年满十四周岁及其以上的异性家庭成员,应当分室安置。
第四十七条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拆迁范围内无住房的,不予安置。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长期不在拆迁范围内居住,本市其他地方有住房的,不计算为应当安置的人口。
第四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建工程为住宅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原地安置;
(二)新建工程以非住宅为主,有部分住宅的,先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新建住宅安置面积不足的,可以易地安置,由拆迁当事人在协议中确定;
(三)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易地安置。
第四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拆迁人可以将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居住面积多于原居住面积的部分折算成建筑面积,按照新建房屋的建筑成本,收取扩大面积安置费:
(一)在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开发区范围内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
(四)经市房主管部门进行倒、危房屋改造,依照本办法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后没有余房出售的。
第五十条扩大面积安置费由使用人所在单位交纳;所在单位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单位和使用人共同交纳;所在单位无力交纳的,由使用人交纳。
扩大面积安置费交纳者对房屋享有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能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不需分户、要求在原地安置的,可以按照原地安置的标准降低一个户型无偿安置;需要分户安置的,可以按照原地安置的标准,降低一个户型无偿安置一套住房,其余的易地安置。
第五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不得收取扩大面积安置费:
(一)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有一项小于5万平方米的;
(二)零散插建的;
(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准属特殊困难户的;
(四)不分户安置一室一套住房的。
第五十三条用于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房屋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必须符合我市建筑日照间距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用于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房屋,必须符合《省民用建筑标准》。
新建的朝南住宅房屋,应当优先安置原朝南房屋的住户。
第五十五条回迁安置的房屋应当实行公开分配。根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受益面积大小、搬迁时间早晚、实际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占应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总额的比例和时间先后,原房屋的楼层、居室朝向、室内设施等因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分房办法。
第五十六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以产权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产权证未标明建筑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五十七条在拆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营业用房:
(一)合法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或者是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
(二)营业用房具有单独的房屋承租关系,并且按照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的;
(三)有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专用房间,并且不在其中居住的。
第五十八条对使用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对拆迁人和被委托人分别处以拆迁委托费10%的罚款,没收全部拆迁委托费,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前擅自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对拆迁人处以拟建工程总造价0.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负赔偿责任,处以与造成经济损失相等数额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拆迁人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者缩小安置面积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提高或者降低的补偿数额处以罚款;
(二)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安置面积的,按照扩大或者缩小的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设计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拆迁人按照规定重新设计;不能重新设计的,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
第六十六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搬迁的,每超过一天减发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六十七条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采暖补助费:
(一)延长过渡期限一至三个月的,每人每月增发50%的补助费;
(二)延长过渡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0%的补助费。
第六十八条被处罚的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九条对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拆迁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拆迁、煽动群众闹事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工作人员擅自接受委托、聘用,为外单位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拆迁工作人员上岗合格证,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建筑成本价格、停产停业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采暖补助费、越冬补助费、拆迁管理费的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颁发的《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宣汉县分流安置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有“高招” 宣汉县人事局 积极稳妥搞好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关系社会是否稳定的基本保证,也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宣汉县委、政府本着遵循“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内外结合,内部为主;先挖渠,后放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落聘无情,安置有情”的办法,找出路,添措施,抓结合点,通过强化培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创造就业机会、鼓励竞争择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制度,探索出一条适合人口大县、经济穷县特点的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取得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目前,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单位中未聘人员分流安置面达85%以上,600余名未聘人员均走上新的岗位,得到了妥善安置。 具体措施 一、敞宽“口子”,大开事业单位人员出口关 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制定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l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川人发[2003]22号文件的规定,对全县截止2005年12月30日(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延后于2007年12月30日)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男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未聘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积极为其办办理了离岗待退手续,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本人申请,对因伤、病、残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事业单位人员,经指定医院病检,县伤病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办理病退手续组织也积极予以支持;对自愿辞去公职,本人申请自谋职业的,财政(单位)按规定计发相关辞职金后,大开“绿灯”为其办理解除人事关系手续。据统计,去年来全县事业单位共有586名同志办理离岗待退、病退、辞职手续;其中:离岗待退63人,病退382人,辞职141人。 二、加大人事代理力度,积极为未聘人员筑建“新家” 该县人才交流中心深刻认识到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流动人员“娘家”的功能,积极作好准备,主动欢迎未聘人员、辞职人员进入县人才交流中心这个大家庭,热情为他们服好务。变过去那种别人要我服务,为现在我为别人服务;变过去别人上门求服务,为现在我主动出去找服务。通过转变服务态度,真正让未聘人员感到“家”的温馨,忘掉丢“家”的失落。一是积极转变服务职能,不断拓展人才服务领域。加大人事代理力度,积极为未聘人员搞好档案、户口、人事关系、职称、档案工资、养老保险、学习进修、再就业推荐等事项的服务,尽可能满足未聘人员的需要。二是积极搞好人才开发,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积极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到广大农村,承包地土,搞一些“小家畜”、“小养殖”、“小加工”、“小庭院”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小产业。截止目前,宣汉县人才交流中心共为50余名全县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辞职人员搞好人事代理服务。 三、实施“造血工程”,不断锻造未聘人员的自身功夫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再就业能力,大力实施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造血工程”。一是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快餐”,打造事业单位人员技能提高的“短、平、快”品牌,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更快地再就业。二是搞好未聘人员的学业修养,通过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在知识结构、文化内涵上有一个“质”的变化,着力建立县域人才“储备库”。培训学习结束后,单位视岗位空缺情况优先给他们提供竞争上岗机会。县人民医院给未能竞聘上岗人员长达3年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单位出面联系他们到华西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高等院校脱产进修学习,待聘期间单位发给每月基本工资。 四、领办实体,积极吸引“游凤归巢” 积极引导事业单位依托技术、行业优势,通过挖掘自身潜力,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积极鼓励未聘人员进入实体进行创业,为他们自己独立创办经济实体奠定基础,由领着他们干变他们自己干。县农业局在东乡镇黄金槽村租赁地土535亩创办了“优质水果科技示范园”、“良种茶科技示范园”、“农作物品种示范园”的集“科、教、产、加、销”为一体的“黄金槽农业科技示范园”,吸纳本系统事业单位业务人员200余人;县林业局创办的“楠竹场森林公园”、县农机局创办的“千亩良种茶园”、县畜牧局✹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首要标准,以构建和谐平安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为工作方针,以“衔接帮教有效、齐抓共管有序、保障措施有力”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衔接排查工作,有效减少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
1、进一步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使用,尽快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2、做好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工作,对下落不明和“三无”刑释人员进行摸排,对见档不见人的刑释人员核对摸排,逐一对照落实。
3、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实现重点帮教,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合对“三无”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甄别。
4、建立完善我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镇司法所年内要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企业)、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企业)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本辖区企业考察认证、宣传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安置基地(企业)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并在我镇推广章光101红豆杉基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示范性安帮基地带动全镇安帮基地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由政府、监所、企业实现整体联动,达成协议,使服刑、在教人员在监所内技能培训,刑满解教回归,到过渡性安置基地直接就业。
三、切实抓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按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机构,调整、充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确定试点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全社区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积极协调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问题,推动“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建设”。
五、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活动,对刑释解教人员真正落实“四个一”帮教措施。
2、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帮教工作实现向监所、向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和向社会的延伸。
3、严格落实责任帮教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逐一签订责任书的“一帮一”、“多帮一”责任帮教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定期谈话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委托帮教制度。加强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和“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进一步壮大帮教工作力量。把帮教工作与平安建设、文明创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热心安帮工作的社会支援者队伍,广泛动员职工、团员、青年、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帮教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
1、充分运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
2、广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和一批弃旧图新、勤劳致富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
3、开展各种帮教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消除偏见和歧视,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大分流》是由著名作家韩寒所著的一本小说。虽然它的篇幅并不是很长,但是其中所包含的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通过读完这本小说,我被故事所打动,深受启发。
这本小说以两位主人公中学生小叶和小兔的故事为主线,讲述了他们在高考失利之后的生活,以及他们在“大分流”制度下的奋斗。整个小说运用了大量的细节和插叙,使得故事生动有趣,让我仿佛亲眼目睹了小叶和小兔的经历。
小叶是我最喜欢的一个角色,他的努力和坚持让我非常钦佩。小叶对自己的未来有着明确的规划,他努力学习,希望能够考上理想的大学,进入心仪的专业。命运却对他开了一个玩笑,他在高考中失利了。面对命运的挫折,小叶没有放弃,而是选择接受了分流。在分流的过程中,小叶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但他从不气馁。他通过努力工作和自学,最终成功地转入了心仪的专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小叶的故事告诉我,即使面对困难,也不能轻易放弃,只要有努力,就能够迎来成功。
小兔是另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角色。小兔和小叶一样也没有考上理想的大学,但她选择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大分流”制度下,小兔被分到了一个偏远的地方,没有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小兔并没有因此而放弃,相反,她选择了通过自我学习和读书来充实自己。尽管外界条件不利,小兔依然保持着她的乐观和积极。她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好成绩,得到了老师的认可。小兔的故事让我明白了,即使身处逆境,只要有坚持和付出,依旧可以闪耀光芒。
《大分流》还在细细刻画了中国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小说中描写的高考制度让我深思。高考代表着中国教育体系的公平与不公平,它给予了一部分人希望,但同时也剥夺了很多人的机会。小叶和小兔就是高考制度下的受害者,他们努力学习,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达到理想的分数线。这让我开始思考,是否应该依赖一个单一的考试来决定一个人的前途?或许,应该给予更多人机会和平等的教育资源,让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
读完《大分流》让我受益匪浅。小叶和小兔的故事告诉我,无论面对什么艰难的困境,只要坚持努力,就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路。这本小说还引发了我对教育制度的思考,让我认识到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教育体系。通过故事的讲述,韩寒通过细腻的笔触和生动的描写,使得这本小说变得更加震撼人心。我相信,《大分流》会一直伴随着我,激励我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坚持不懈。
✹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尊敬的学校负责人:
我是来自XX中学高三年级的一名学生,通过此信向您申请进行大类分流。我对这一决定经过深思熟虑,并相信它将为我的学业和未来发展带来重要的机会。
我对大类分流的理念非常赞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对于每个学生来说,注重个人兴趣和优势的培养变得尤为重要。现有的课程设置对于所有学生来说并不完全适用,因为每个人的学科倾向和天赋都不尽相同。大类分流将为提供更多的选择,使能够专注于自己擅长和感兴趣的学科,为个人的学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热衷于自然科学领域,尤其对物理学和化学感兴趣。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在这两门学科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并且对于物质的组成、反应和运动原理等方面有着较好的理解。这种兴趣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由多年的学习和积累而形成的。因此,我非常希望能够在大类分流中选择自然科学方向,以便更加全面地发展我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关于大类分流的选择,我也经过了反复思考和咨询。通过和老师、家长以及行业专家的交流,我了解到自然科学领域在未来发展中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需求。无论是工程还是研究领域,对于具备扎实自然科学功底的人才都有着极高的需求。我相信选择自然科学方向将为我提供更多的机会,不仅可以满足个人兴趣,还能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也意识到自我发展和学习的重要性。我对自己的能力有清晰的认识,了解到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更好的成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因此,我愿意充分利用大类分流的机会,积极参与各种实验、研究和科学竞赛,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素养和问题解决能力。
我希望得到学校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以便更好地实现我的学业目标。我相信,在学校的培养和引导下,我能够不断成长并为自己树立更高的目标。我也希望能够参与学校举办的相关活动和课程,与同学们一起交流学习,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申请书。我真诚地希望能够通过大类分流,选择自然科学方向,为我的学习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在学校和家庭的共同支持下,我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敬礼!
XX中学高三年级学生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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