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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汇集十三篇)

发表时间:2017-11-01

事故处理报告(汇集十三篇)。

⬗ 事故处理报告 ⬗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xx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xx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玉春、杜迎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理砼块、垃圾(于前兵未经过安全培训、考核,而且有身体残障)(附照片)。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有大量的砼块和半截空心砖和小砖。(附照片)

4、项目安全部1#楼主管安全员:单恒龙在13点40分左右就打电话通知1#楼装修职工不要从楼上扔砼块和垃圾,也就是未发生事故的时候。包括在7月9日和7月11日下发给1#楼装修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中均提到:“严禁从楼内乱扔杂土、垃圾”。包括项目安全部组织206月20日中午13点的职工进场会议中也有提到。

二、处理程序:

1、考虑到本次事故涉及到两家主体施工单位,故由项目安全部负责协调处理,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实际情况及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做到公平、公正。

2、四不放过原则:⑴、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当即已经没有职工从楼内乱扔垃圾。⑵、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根据项目安全部现场取证及了解情况, 初步认定为1#楼装修单位职工高处乱扔垃圾所致(事故经过内容与照片做解释)。⑶、责任人及群众未接受教育的不放过:当即项目安全员卢峰、单恒龙就对1#楼清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队长陈正权。⑷、责任人(单位)未接受处罚的不放过:根据1#楼装修队事故处理配合态度及事故影响情况待定。

一、1#楼装修施工队:

1、未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故无人履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管理。导致事故发生,1#楼装修队负管理责任。

2、楼层清理人员:张玉春、杜迎春、于前兵在进场作业前,1#楼装修队均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考核,无任何安全资料,作业前未见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书面纪录资料。新职工进场也未及时通知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已达到30人左右,而上交职工的安全资料只有16份。属于严重管理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1#楼装修队负主要责任。尤其是职工于前兵患有严重身体残障,必须立即清出本施工现场。

3、职工违章作业将垃圾从高空扔至楼下,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G区地库施工队:

1、钢筋绑扎作业人员杨xx接受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但是在楼层临边作业时上方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反项目安全部年7月4日下发的《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第五款规定要求:“所有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周围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节选)伤者杨xx负次要责任。

2、考虑到伤者系直接事故受害者,故给于批评、教育处理。

四、处理决定意见:

1、由责任单位1#楼装修队支付伤者杨xx医药、诊疗费元。 2、1#楼装修队必须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考核,再次重申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安排残障进入本施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

3、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4、如若1#楼装修队或地库结构施工队对本处理意见书有疑义可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申诉。

5、逾期未申诉或者未提出疑义并拒绝按本意见书执行的,项目安全部将报请公司领导强制执行,从1#楼装修队工程款中扣除对应事故处理费用并按事故处理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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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

1.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造成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 3人以下死亡。

2. 10人以下重伤。

3.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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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制订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较复杂,主要有:

1.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老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或自行活动。

2.租用车辆、驾驶员方面的因素: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技不熟练、应变能力差。

3.活动场所方面的因素: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筹建维修中的危险区域缺少禁令标志或安全保护设施。

三、预防方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严格管理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经验丰富,驾技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学校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械(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四、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报告和报警。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局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事后详细书面汇报。若属交通事故立即报警。

(b)以追快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c)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d)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设施、设备、器械(具)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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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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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管理,从严治教,xx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根据《xx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海医学〔20xx〕166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对近期在教学及考试安排中发生的四起教学差错与事故做出如下处理:

1、中医学院范xx老师漏排4月25日晚上《大学英语》考试辅助监考员。由于采取补救措施,三名辅助监考员在开考10分钟内到位。根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教学管理类第一点,认定为教学差错,处理如下: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2、理学院周xx老师于5月4日上午给20xx级临床医学本科3班和4班合班授课《组织学与胚胎学》中迟到一节课。收到教师未按时到位的通知后,组织学与胚胎学教研室副主任钟南田老师在上课15分钟内赶到教室,作出积极安排,妥善处理,未对教学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教学类第二点,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如下: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度参加学校评优资格,并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

3、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蔡xx老师于5月10日上午《临床生物化学与检验学》考试监考迟到10分钟。根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教学类第一点,认定为教学差错,处理如下: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4、中医学院刘xx老师于6月2日下午《中药药剂学》考试中,未参加监考,但考虑到当事人主动报告,认错态度好,考务过程多个环节的监控未能发挥相应作用,且该场考试进行顺利,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按低一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处理: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度参加学校评优资格,并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

希望全校教职工吸取教训,提高教学意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管理,强化教风建设,加强考务管理,严明监考纪律,各司其职,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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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安全预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

(二)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领导小组的同志及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

(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

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质如化学试剂等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必须用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如发生电器火灾,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灭火器的`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压下灭火器开关进行灭火。

二、安全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现场动用明火,由安全员填写动火证,经业主批准的时间段内进行动火,动火科室派员到用火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防火安全员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初起火灾。

现场所有进、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所有现场人员应掌握工作环境附近的消防报警装置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无火灾情况时,禁止启动消防报警装置和动用灭火器材。

三、安全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四、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车辆、办公室和职工宿舍防火设施及用电、火等场所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指挥机构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做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县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三)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1.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的转移;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生产设备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参与负责电气火灾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3.安全员职责:协助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准备急救用医疗防护用品; 4.各班组兼职消防专责:负责本单位消防的日常工作;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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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工程、运营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事故定性标准和调查、处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p>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网吧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网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

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

产事故调查表》,交于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网吧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网吧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网吧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网吧,由网吧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p>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xx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p>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p>

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7<\/p>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上级。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上级;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p>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因教学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因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9<\/p>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p>

一、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通知本部门领导。

二、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三、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五、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六、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p>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种;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

(三)事故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伤者或有关人员要立即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视伤害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照权限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将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组织调查的重伤或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公司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伤人员属于本企业职工时,善后小组要同时进行负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2<\/p>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3<\/p>

护理工作范围、环节多,操作具体,可能发生差错的机会也较多。护理差错是事故的苗头,为做好护理差错的预防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

1.事故的定义

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级事故:造成组织器官损伤并产生功能障碍,或因护理措施不当使病情加剧或一度恶化而延长治疗日期,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者。

3.责任事故范围:

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致失去抢救机会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由于不负责任,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跌伤以及三度褥疮者。

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对疑难问题不会正确处理,但又不请示汇报,只凭主观判断,盲目蛮干,造成不良后果者。

因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供应使用过的器械和敷料,或不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感染者。

在助产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或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造成产妇、婴儿死亡或会阴三度撕裂伤者。

手术中不严格执行清点制度,而将纱布、器械等物遗留体内,造成不良后果者。

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技术事故范围:

凡在医疗工作中,尽最大努力,却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发生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原则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差错

1.定义

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延长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增加病人痛苦,浪费国家财产,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

2.一般差错:

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病人治疗者。

错服、漏服、多服药,给药时间延迟或提前给药超过2小时。

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治疗者。

误服、漏服、误发、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治疗时间者。

各种检查、手术,因漏做皮肤准备或皮肤划破多处,而影响手术及检查者。

由于手术器械、敷料等准备不齐,以致延误手术时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严重差错:

(1)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了过敏试验未及时观察结果又不再重做者;未做青霉素皮试而注射青霉素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而发生2度灼伤或2度褥疮,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抢救病人或对患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脱水、各类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副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

因查对不仔细,误将带有霉菌药物注入静脉,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护理昏迷、躁动病人或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所致的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而无功能障碍者。

凡精神病患者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

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但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意见,或产下畸形婴儿在24小时内未发现者。

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标本而贻误诊断,增加病员痛苦和经济负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建立事故、差错、缺点登记报告制度:

各护理单位均应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须详细记录。

一般差错每月由护士长在月报上详细填报,严重差错事故应及时上报护理部,并由护理部向主管院长汇报。

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要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教训,并提出处理意见。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以减轻病人痛苦和挽回损失。

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被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护理部每月总结分析全院护理差错,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公布。

对无差错单位给予奖励。对严重差错事故及时讨论,以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三、护理差错的预防措施

1.加强责任心,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要对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使之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把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对病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上。

护理管理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护理人员的思想,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和教育,把预防差错的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专业训练,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掌握严密的科学工作方法。

认真抓好护理人员的专业训练,使他们熟练掌握各项护理业务技术,也是保证护理安全的条件。

要加强基本功的训练,严格贯彻护理技术常规和规程,特别是在医学科学高速发展,新技术、新业务不断应用的情况下,全体护理人员都面临需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状况。

3.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常规和规程,是防止差错发生的重要措施,护理管理人员要进行督促检查,使护理人员自觉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保证医疗护理安全。

4.抓好易发生差错的关键环节,以预防为主。

护理管理人员要抓容易产生差错的关键环节,以争取工作的主动,防患于未然。

护士长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规律,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差错发生。特别要抓住关键环节,如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护理常规、规程的执行,使预防差错发生成为管理的重要内容。

5.加强领导,医院领导必须把预防差错事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深入实际,切实把关,开展评比活动并将此作为考评晋升内容。

四、正确处理差错事故

处理上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1.调查研究、总结教训,做出正确判定,不要掩饰,更不要隐瞒,要分清责任,也要找出工作上的原因。

2.针对差错事故发生情况,要积极争取必要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3.建立差错登记汇报制度,详细记录差错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便于讨论分析总结。

4.护理事故的处理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4<\/p>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5<\/p>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跗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 事故处理报告 ⬗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八)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五大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报告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安监局(站)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必须紧急启动二级(公司、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部署,及时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与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及发生二次伤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质和各类损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

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规定没有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六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遇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 事故处理报告 ⬗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 事故处理报告 ⬗

关于xxx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 事故经过:

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到xx点,生产部检查员xxx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 事故原因:

(1) 安全意识薄弱;

(2) 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事故 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xxx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您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 事故处理报告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步骤的介绍,大家清楚了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若发生了医疗事故的纠纷,病员或其家属都可在一年之内尽快提事故鉴定。希望以上所说的能帮助到大家,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到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 事故处理报告 ⬗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领导审阅,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处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十三条所有工程、运营项目特大、重大、较大事故、除以下情况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经公司认定的以外,均应作为发生单位安全事故统计:

(一)新投产项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无责任事故、事件。

(三)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非责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非责任事故、事件。

(五)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非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综合部应做好事故统计,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跟踪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并在公司推广防范措施,预防同类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 事故处理报告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施工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并报各机构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实施。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水下钻孔桩、挖孔桩,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上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⑴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法,以及工艺要求、挑梁、吊架、吊篮等的设计计算,安全技术措施。

⑵垂直运输设施:自制龙门架的设计计算,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安装拆除,拉接要求,施工步骤以及地垅支撑安全技术措施。

⑶电力保护:尤其是高压线路防护的技术措施,低压线路的架设方案,施工照明的安全技术措施。

⑷基坑防护: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方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时,要确定是采用连续支撑,还是不连续支撑,以防止土方塌方。

⑸大型临时操作平台、梁板、现浇板支撑的设计及计算、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⑹环境防护: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居民和行人的安全防护。

⑺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临边、“四口”防护以及交叉作业的隔离安全措施。

⑼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文章来源://www.xd63.com/xindefanwen/106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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