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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活动总结(精选11篇)_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发表时间:2018-11-30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精选11篇)。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现在决策过程的四个阶段列为情报活动阶段、设计活动阶段、选择活动阶段和实施活动阶段,并称之为决策过程模型的四个阶段。

(一)情报活动阶段

新的情报活动阶段的内容是调查环境,确定决策所需的事件和条件,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

(二)设计活动阶段

在一般情况下,实现目标的方案不应是一个,而是两个或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方案。为了探索替代方案,有时有必要研究与实现目标相关的制约因素。

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寻找和识别限制因素是没有止境的。对于复杂的决策问题,有时需要依靠相关业务部门或员工决策机构,召集各方面专家共同制订方案。

(三)选择活动阶段

该阶段包括方案论证和决策两个步骤。方案论证是对备选方案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比较和择优研究,为决策者最后选择进行初选,并把经过优化选择的可行方案提供给决策者。决策的形成是决策者对论证方案的最终决策。

(四)实施活动阶段

选定方案后,即可付之实施。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收集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根据这些情报来进一步作继续执行、停止实施或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决定。

决策的含义:决策的一般含义是做出决策和选择对策。

为什么说决策方案的原则选择只能是满意原则而不是最优原则

最优决策的要求条件:1)决策者了解与组织活动有关的全部信息;2)正确辨识全部信息的有用性,了解其价值,并制定毫无疏漏的方案;3)能准确计算每个方案在未来的行动结果.4)决策者对组织在某段时间内要达到的结果具有一致而明确的认识.

这些条件难以具备的原因:1)广义上说,外部环境对组织有或多或少的影响,组织不可能收集所有信息;2)对于有限的信息,决策者利用能力也是有限,这决定了企业只能制定有限数量的行动方案;3)任何方案都需要在未来付诸实施,而人们对未来的认识能力和影响能力是有限的.4)即便决策方案的实施带来了原来预期的结果,这种结果也不一定就是组织实现其最终的目标所需要的.

因此,很难作出最好的选择,只有满意的选择

群体决策是决策科学中一个具有悠久研究历史和现代应用价值的学科。它研究如何将一群个体中每一成员对某类事物的偏好汇集成群体偏好,以使该群体对此类事物中的所有事物作出优劣排序或从中选优。群体决策作为一种选择手段,是处理重大定性决策问题的有力工具。

阿罗(k.j.arrow)的不可能性定理是群体决策序数理论的基础,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规则是群体决策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个重要方法。本文拟介绍群体决策中的这两个基本内容。

群体决策问题

在现代,任何一种民主的社会制都都应该尽可能地满足每一个成员的需要。然而,在一个社会群体中,由于各个成员对所考虑的事物总会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差别和个人利益间的冲突,因而他们对于各种事物必然会具有不同的偏好态度。将众多不同的个体偏好汇集成一个群体偏好,据此对某类事物作出群体抉择,是当今社会处理各种重大决策和分配问题的有效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主题。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是投票,而市场机制即货币投票是一个典型的群体决策问题。

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是一个群体决策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多数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也是一个群体决策问题。此外,如投资项目招标、职称评审、体育竞赛排名、军队参谋委员会决策等都是群体决策的例子。

一个群体决策问题包含两大要素:一个是供选择的对象,称为供选方案,如选举中的候选人、购物中的品牌货物或文体竞赛中的选手;另一个是决策的成功,即决策者或决策者,例如选举中的选民,购物中的顾客或体育比赛中的法官。当然,任何群体决策问题都应该有不少于两个备选方案和不少于两个决策个体。

群体决策问题是:决策个体各自提供对供选方案的偏,依据某一规则汇集成群体偏好,据此对所有的供选方案进行群体偏好排序或从中选优

决策的影响因素有很多,

1环境因素

2组织文化

3过去的决策

4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

5决策者的知识与能力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1、对一线市场的了解

管理者必须了解市场,深知一线业务的具体情况。但当前大部分管理者都是办公室管理者(板凳管理者),掌握一线的情况多以下属层层汇报。从员工到部门经理再到总监,最后到达总经理,信息已经被层层过滤。过滤的原因,有员工刻意回避的,也有员工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上报的结果也不同。如果决策者不能准确的了解一线的具体情况,做出的决策往往会和市场脱节,累死三军。所以,管理者应该亲自下一线或者和各级员工进行沟通,保证信息不要失真

2、对数据的分析

大数据(管理过程数据和业务结构数据)的应用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重要,企业小的时候我们还能通过记忆来分析市场的情况,但当企业大到一定规模时,就必须利用“系统”进行分析(ERP、CRM)。但一定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尤其是对基础数据的要求极高,企业的数据入口一般是由行政、人事、财务和销售完成的。数据的分析主要是横向和纵向,包括数据的关联,找到提升管理效能和业绩增长的逻辑。数据分析不能完全依赖系统,必要的时候自己要亲自做数据,这样对数据会更加敏感。

3、决策者的认知和思维

当你足够了解一线的具体情况,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出问题的关键点,就可以根据自己对业务相关的'认知(行业、趋势、竞对、国家政策等)和判断(思考),整理出来你要决策的逻辑思维。对业务相关的认知非常重要,它甚至可以弥补你对一线业务的不熟悉,这种认知是平时大量工作经验总结和学习所积累的。所以说,管理者永远要比任何人学习快,至少不能比你的员工和竞争对手慢。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你才能准确的掌握、表达管理和业务的逻辑思维,将要做的事情层层解析,针对具体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对策。下属执行起来思路也非常清晰,少走弯路。

在整个决策的逻辑思维非常清晰的前提下,接着要做的就是通过管理效能来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我们经常会对下属说:“你们商量一下,拿出一个解决方案。”这种管理指令非常无效,会拉长解决方案的时间并降低质量,因为没有人为此负主要责任。我们应该说:“你们商量一下,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某某在明天上午10点整理完给我。”

所以,管理者的逻辑思维在任何时候都要清晰,并且能够明确告诉下属你要做的是什么,他们即能听懂也能很轻松的执行。回顾我们以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数是下属没有完全理解我们想表达的意思,让整个执行变了样,结果走了形。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摘要】在行政管理中,人们对经验决策颇有微词。

但经验决策具有简便灵活、迅速及时、要求条件低、成本低廉四个特点,在行政管理中被广泛应用。

因为经验决策具有启发性、创造性、可模仿性三大长处,符合行政决策科学、创新等原则。

当然经验决策也有弱点,其成败难以预测,依据较为模糊,在过分情绪化的社会、时代中不适用。

行政管理中应尽力克服其弱点,发扬其长处,使之与科学决策有机配合。

本文拟对此作点探讨。

【关键词】行政管理 经验决策

一、经验决策的定义及特点

经验决策是指领导人在决策时依据个人或集团的智慧、知识、能力和经验等个人素质作出的决策。

经验决策的一个特点是迅速、及时。

因为领导人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只需要把自己的知识、智慧、能力和经验加以运用就行了。

经验决策的另一特点是决策条件要求低,可在任何条件下作出。

经验决策不象科学决策,需要进行科学运算的各种硬件设施和能设计和操作软件的人才,只需领导人把自己知识、智慧、经验的运用和加工,不需要各种各样的设备,也不需要运用这些设备的人才,所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少得多。

因之,在不具备科学决策的硬、软件条件的地方和情况下,经验决策仍然大有市场。

经验决策的又一特点是决策成本低廉。

行政管理也要严格遵循效益原则,力求用最少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收益。

因此,力争在效益不变的情况下成本最低就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了,行政决策也是这样,要讲究决策成本和决策收益。

科学决策无论是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上都大大高于经验决策。

这一特点就使科学决策在一定的范围、层次和内容上才有适用性和优越性。

如果某一行政决策本来范围很窄,层次较低,内容也简单,无论如何科学决策,其收益都不可能太高,而且其成本还可能等于或超过收益。

这时,如果用经验决策,出错的可能性又很小,其收益也不会比科学决策后少多少。

而科学决策则成本很高,经验决策则成本较低。

此时,经验决策就是决策者高明的选择了。

二、经验决策在行政管理中的优势

首先,经验决策具有启发性。

行政决策者运用经验决策方式作出决策时,总是把自己以往的某些经验、知识,根据决策的目标、内容进行反复的思考,重新进行多种组合,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认识,作出新的推断。

如果没有以往经验的启发。

他很难做出这种新的决定。

而且事物总是有因果联系、历史联系的。

此一问题虽然是新形势、新环境下的问题,但它与往昔这类问题之间的相似,就启发人们从那个问题的因果、历史联系去寻找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和契机。

往往这种启发非常重要,可以说会引发行政领导人的灵感,使一些问题很容易解决。

当然,领导人在进行经验的重新组合时,肯定还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

但涌现于决策者脑海中的那些具有启发性的经验实例,确实起到了启迪和诱发作用。

领导人受到这些启发而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难怪美国哈佛大学无论是经济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管理案例分析课程,学校还规定学生必须熟记近千个管理案例呢。

如果一个人毫无经验,遇到问题时,头脑里就会一片空白。

而经验丰富的领导者则可能在无数掠过脑海的实例中去捕捉思维的契机,在一定经验的基础上,由此事物联想到彼事物,通过其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一系列的联想和推论,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案。

因此,在行政管理中,采用富有启发性的经验决策往往能使一些棘手的问题迎刃而解。

其次,经验决策的另一优势是富有创造性。

人们运用经验做决策,决不是将此事与彼事作简单的类比,对过去的经验作机械的模仿,而是对以往的经验进行重新组合。

不仅如此,人们运用经验作决策时,还在时间上把过去的经验推广到另一个领域,即是对经验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推广。

因此,他们是在利用已被扩展了的知识作决策,决策具有了创造性的长处。

同样,人们以过去的经验为参照系,又会作出创造性的、完全不同于过去经验的决策。

经验决策的又一优势是具有可模仿性,因为这种可模仿性使决策问题变得简单、容易。

行政工作是有周期性的,过去出现过的事情往往又会重演。

历史常常是惊人的相似。

如果前一周期出现过或处理过的问题又出现了,需要行政领导人作出决断时,他往往会援用前例之处理方法很简单、容易地作出决策。

例如某地常遇涝灾,年年抗涝、防涝,因为是例行性的工作,决策时只需按前面的方法办理就行了,充其量是在规模和程度上不同而已。

决策的这种可模仿性使领导者决策工作量减少,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其它工作。

三、经验性决策的不足和对策

首先,经验决策过于把行政管理工作的成败寄托在行政首长的个人素质和个人经验上,使人们难以准确估计其成败。

任何个人,其素质、其经验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都带有相当的片面性,因而判断失误就很难避免。

就某一位领导人而言,其在某个时期,某种场合,其素质和经验是有功效的,而在另一个时期、另一种场合其素质和经验可能会是无功效、甚至是负效应的。

其次,经验决策要有效,既要求行政领导人理智、客观和冷静,又要求时代、社会都处在正常而有序的发展过程中。

过分情绪化、过分浪漫的领导人在采用经验决策作决定时,容易背离理性,成为主观主义者,犯下错误。

在情绪冲动的社会背景下,不少领导人都免不了时代的影响和冲击,成为情绪化的俘虏,利用经验决策时,容易作出错误的决策。

因之,在过分情绪化的社会、时代中,必须用科学决策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

再次,经验决策的依据和作出决策的内容一般都较模糊,如果非常清楚,那一定是涉及面很小,内容很单一的决策。

如果决策的范围广、层次高,内容又很浩繁,其中许多方面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计算和科学预测的,不能采用经验决策的模式。

象工程建设、巨大投资、军事指挥、经济计划、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决策,都要求准确、严密和可靠,丝毫的疏忽和差错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之,必须借助科学方法和科学手段,才能使决策的准确性、精密度得到保证。

经验决策则无法在量化的要求上达到决策本身的要求。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一旦你想将某些决策权交给员工时,就应该考虑如何移交。比如,“好,现在是你的了”,即使是最简单的决定也不要去影响员工的决策。

首先,如果某个决策要成为一个好的决策,你必须下力气帮助员工们理解要决策的内容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市场状况的实际信息,顾客的偏好、政治、历史和公司的战略方向。不要跳过这些步骤,这样可以帮助那些没有真正了解业务的人了解业务,从而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中来。完成如上步骤之后,你可以运用表5-1所示过程实施决策制定的过程: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21、吃好睡好,保持可爱,谢绝熬夜,防止脱发。夏天洗澡就像给蚊子洗蔬菜一样。

22、如果你想称赞某人的外表,你可以说“不是ps的一部分”对人的伤害也是如此。

23、我不想吃醋,因为我怕长大后变成一朵陌生的花。名人话,你得先出名那才是名人话,别人放的屁就是屁!你能竞争吗。

24、系好安全带,爱也许等着你。

25、班里没有一个人能让我感觉好一点。

26、夏天的睡眠不知不觉来了,蚊子不知不觉也来了。

27、肉,肉,没有能力跑腿,胸!孤独了很久,我觉得我有仙子。

28、你必须承认,看电视节目和看到孩子哭是好孩子。

29、我是一个重口的人,要禁可乐,要喝速溶糖浆。我是个文明人。所有的脏话都用唾液消毒过了。

30、即使口袋里有打车的钱,也要去赶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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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具体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加强协商协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决策事项涉及较大群体切身利益的,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决策事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需要依靠专业人员、专业机构作出判断的,除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决策事项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较大风险的,除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法律、法规、规章对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草案的起草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组织开展等具体工作。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决策草案形成后,可以公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并可以通过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或者决策草案中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

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民意调查,了解决策草案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

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反馈。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内容和需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应当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询专家意见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决策草案进行专业技术论证。

选择专家和专业机构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和公信力,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并逐步实行专家、专业机构信息和论证意见的公开。

承办单位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判断决策条件的成熟程度和总体风险,并提出预防、控制和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

风险评估可以由承办单位自行开展,也可以由承办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研究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决策草案应当经承办单位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决策机关。

报送材料应当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合法性初审意见,以及决策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决策草案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或者风险评估程序的,还应当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或者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

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决策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各方面对草案的主要不同意见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直接终止决策程序:

(一)经调查显示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接受程度较低,可能严重影响决策有效执行的;

(二)经专家论证认为决策在专业上、技术上不可行的;

(三)经风险评估认为决策存在重大风险且无有效应对措施的。

决策机关应当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交本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

(二)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决策方案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决策草案涉及体制改革、编制保障、财政资金安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方面重要内容的,决策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同级发展改革、编制、财政、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政府工作规则,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决策作出后,决策机关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载明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的相关文件、决定或者命令等。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还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

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的,决策机关应当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继续实施、调整、中止或者终止执行的重要依据。

对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调整、中止或者终止执行的,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对涉及较大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承办单位、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责令改正;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月1日起施行。

登记备案卡式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的登记备案申请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食品摊贩实行禁止经营目录制度,禁止经营目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划定经营区域明显位置公示。

第四十条 食品摊贩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四十一条 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

第四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其中,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治理。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完善其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其改善经营条件、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

第四十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适应区域性检验需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取得资质的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检测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缺失、滞后,认为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者修订的建议。

第四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食品安全综合状况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检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采取集中整治措施。

第四十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以及工作协调机制,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制度建设,公布本部门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履行投诉举报职责。

第五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在现代领导活动中,决策冲突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就决策冲突而言,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既表现为决策过程的理性弘扬与决策实践需要之间的`差异,又表现为决策模式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化过程中.决策主体的行为选择的矛盾与冲突等.……

作 者:邱正文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刊 名:湖南社会科学  PKU英文刊名:HUNAN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4) 分类号:B0 关键词: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西省人民**关于改进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文件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今年前半年,我处在全面整顿机关作风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并印发了《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政务公开制度》等有关的四个制度,让大家自觉遵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加强行政效率建设,是深入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行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加强机关建设的有效举措。我处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其它科员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效能建设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核。

同时还成立了处行政效能领导监察组,行政相对人对装备处和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不满意的,均可以向监察组投诉。并出台了《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政务公开制度》、《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首问责任制度》、《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限时办结制度》、《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制度。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我处明确处长为全局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坚持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把效率建设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平时部门效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确保个阶段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建设,力求实效。加强效能建设是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装备部整体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效能建设活动中,采取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把解决突出问题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

要加强思想教育,突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考核奖惩,解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履行对效能建设的监督职能,对效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督察,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使不讲效能、不廉政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和及时的揭露、查处,以达到增强干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创文明单位的目的。具体工作有:

1、 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的指导下,我们进一步优化内部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机关和服务窗口工作效率提高,行政行为逐步规范;加强会议、文件和简报的管理,减少会议次数,减少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提高效率;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干部职工的效能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建委的面貌和形象得到了新的改善。

回顾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主要特点如下:

(1)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强和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前提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队伍。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常抓不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行政能力教育培训。上半年,我们选派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行政学院“执政能力建设”培训,组织委机关26名处级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培训,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科以上干部共548人参加“提高行政能力”培训。通过加强行政能力培养,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基本素质,达到了以质取胜的目的。

二是加强提高专业素质培训。委机关、市招标办、市墙改办等组织行政执法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依法行政培训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市交易中心、市设计审查办、市城建档案馆等组织“一条龙”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电子政务、工作程序、业务技能等培训。通过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达到了以德报效的目的。

三是加强实地考察学习。市交易中心、市设计审查办等组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赴外地参加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窗口服务好的做法和经验,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鼓励全委会工作人员周末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提高全委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2)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事务

制度标准是行政效率建设的基础和根本保证。我们坚持把行政效能建设纳入制度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以制度管事管人,真正做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全委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市建委《行政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暂行)》,明确了我委2项施工许可事项和86项其它行政管理事项,收集、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规范性文书,废止了16份文件,制定了统一办理制度等8项制度、21种规范性文书和50多种专用文书,并全部上网公开。进一步强化了我委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增强了办事程序、办事内容的透明度,方便了服务对象,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服务对象和市领导的称赞。

其次,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入手,梳理原始行政管理制度,并检查遗漏之处。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在对原有岗位责任、文明服务、职业道德、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行政效能基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重点事项督办制、责任过错追究制、效能考评制等规章制度,强化了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委机关还重点对行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包括财务管理、公车使用管理、请示报告及请销假制度、政务督查、会议管理等一系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促进了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事务,以制度来管事管人。

为加强办文管理,我们专门印发了规范办文的有关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文件的起草、会签、签发、印发等程序,精简了办文数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法规。根据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要求,委建管各单位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筑节能、安全生产许可、质量监督等规范建设市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了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有力推进了全市有形建设市场的发展。同时严格建设工程“一条龙”服务窗口的管理,强化三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服务水平。

(3) 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推进城市建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城市建设整体效益。为实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我们组织对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gdp比例应在9%-13%之间,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应在18%-25%之间。

2005年城建计划,就是根据“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研究”的成果,确定全市城建总投资137.6亿元,得到了市委市**和有关专家的认可。为正确引导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市政建设的投资方向,为今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我们于今年5月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市政建设项目库》(2006-2020)。

今后,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的项目,必须从该项目库中产生,履行项基本建设程序,可以有效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决策草率、上马匆忙、不经过严格科学论证、重复建设的现象,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实现高速度、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全市非经营性**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同时,建立投资后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果,进一步提高城施建设投资效益。

二是转变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实际效果。加快审批时限,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一般当场完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的32项业务,手续齐全,可即时办结。

今年以来,该中心还将报建登记和现场勘查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市招标办将招投标过程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实行预约服务和及时服务,避免因周末和下班时间而让办事员久等。今年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后,市城建档案馆为了不让服务对象往返跑路,他们调整工作时间,中午照常上班,下午根据工作量确定下班时间,解决了办事人员中午无处休息、往返路途远等困难。

市设计审查办对建设工程报审时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建设单位报审工作未完成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受对外公示的下班时间限制,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解决了办事人员“两头跑”的问题;在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等地设立服务站,让当地业主无法出区。对手续不齐的,实行“一次说清,两次办成,三次上门服务”的规定,努力方便办事群众。

市设计审查办公室还专门组织对代建单位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 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透明度

我们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重点,按照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行政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一是设置内外部政务公开专栏和监督岗。在对内公开方面,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财务收支以及干部人事管理等情况通过适当途径公布,并通过对财务运作、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情况的公开,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方便干部职工对全委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在对外公开方面,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在各自的门户**上设立政务公开栏,把行政管理职能及工作任务上网对外公布,使外来办事人员一目了然,少走弯路。

窗口各单位还设置了触摸式电子屏,方便对服务对象的查询和服务。

二是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及时宣传、告知群众关注的城市建设和建设市场管理等有关事项,满足了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各服务窗口印**务告知卡,设置阅取箱,告知卡对办事内容、程序、时限以及监督投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取阅和监督,方便了群众办理各项业务的需要,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5) 完善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效能建设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关键是要有有效的监督措施。一是建立群众监督网络。为了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我们通过聘请行政效能建设监督员、设立投诉举报**及在武汉建设网开设“市民之声”投诉专栏等多种形式,拓宽了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是推行工作绩效考核。委行政效能领导小组根据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了效能建设考核细则,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百分考核,与年度考评、评优评先挂钩,极大地提高了全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监督。

我们将行政效能建设与深入进行的行风评议“回头看”、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评议活动,对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进行评议,使其接受群众监督,有力地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推动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4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6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实施。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交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贯彻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政府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决定,以及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按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二)政府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并报政府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提出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建议、提案方式提出,经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并报政府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议案、建议、提案的承办部门作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事项,经政府办公厅(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认为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报政府确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五)政府法制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认为该文件所设定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可以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将该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由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并报政府确定。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起草前或者起草过程中,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调研。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形成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征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意见。对未采纳且涉及提出意见单位职能的意见,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起草说明中作出专门说明。

第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应当包含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和配合部门、经费预算、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等相关内容,并附有决策事项草案起草说明。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可以供选择的备选方案。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扩大公众知悉范围,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利益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统一向公众反馈。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

依照本规定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以公开征集、推荐、邀请等方式选聘专家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和执行成本控制等内容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进行论证;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特别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不得选取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参加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

第十七条 专家论证可以采用论证会或者书面咨询等方式进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决策事项草案及相关材料送达专家、专业机构。其中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席论证会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 专家论证后,参与论证的专家或者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及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专业性负责。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专家论证或者论证未获通过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和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可以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步骤与方法等;

(二)采取公示、舆情跟踪、抽样检查、重点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四)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四个风险等级,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确定为无、小、中、大四个风险等级;

(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和风险等级;

(四)提出决策可执行、可部分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建议;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或者其他替代方案。

依照本规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进行评估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报请政府讨论决定前,应当交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前,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决策事项草案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应当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请示;

(二)决策事项草案及起草说明;

(三)决策事项制定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依据;

(四)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调研报告、专家论证(咨询)意见等相关材料,以及应当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听证报告;

(五)承办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

(六)其他与决策事项相关的'材料。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政府办公厅(室)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办公厅(室)应当自收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交决策事项草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草案及相关材料送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自收到草案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策依据的合法性;

(三)决策内容的合法性;

(四)决策权限的合法性;

(五)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视审查情况,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补充完善本规定要求的相关程序。对于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或者提出咨询意见;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实地考察调研。

补充材料、征求意见、考察调研、论证咨询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

第二十六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合法;

(二)建议部分内容修改完善;

(三)决策事项草案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内容、程序存在重大法律问题。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或者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政府办公厅(室)自收到政府法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可以提交政府讨论决定的,应当将决策事项草案及相关材料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暂不能提交政府讨论决定的,经请示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对决策事项草案作出通过、不予通过、原则通过并适当修改、再次讨论决定或者暂缓决策的决定,并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作出暂缓决策决定的决策事项草案,经修改完善超过一年仍然达不到提请讨论决定要求的,决策事项草案自动终止。

第三十条 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政府办公厅(室)、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就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纳入民主协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民主协商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后,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情形外,政府办公厅(室)、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或者政府指定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单位的情况,制订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执行方案,跟踪执行效果,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自行开展或者委托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但不得委托参与过决策起草论证阶段相关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就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一作出公开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提交本级政府。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的符合程度;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四)决策的社会认同度;

(五)决策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以及修改决策的意见或者建议。

决策实施后评估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应当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决策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第三十七条 政府督查机构应当根据决策内容和政府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置并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完善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不影响责任追究的机制。

第四十一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未作出决策,或者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四十二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造成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的;

(二)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三条 决策事项执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对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故意拖延执行的;

(二)执行当中发现重大问题故意瞒报、谎报的。

第四十四条 受委托的专家、专业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提交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一)为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

(二)立即执行上级机关紧急命令和决定的;

(三)其他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特殊情形。

有前款情形的,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的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应对等决策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

(二)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三)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五)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并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第六条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政府法制、发展改革、财政、行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行政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三条事项范围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前款规定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政府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的事项作出决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启动决策程序:

(一)政府行政首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直接交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启动;

(二)政府分管负责人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报请政府行政首长同意后启动;

(三)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下级政府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请政府行政首长同意后启动;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请政府行政首长同意后启动;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遍反映的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请政府行政首长同意后启动。

第九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拟定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包含决策目标、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执行机关、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 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决策方案草案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日。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听证并形成听证报告:

(一) 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 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公布听证事项,通过自愿报名、定向选择等方式遴选听证参加人,保证听证参加人具有代表性。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情形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专家论证可以采取专家论证会议、专家个人分别论证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一)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不稳定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三)对财政资金的投入额度、承受能力、成本效益等情况进行经济风险评估;

(四)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其法制、监察机构,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廉洁性论证。

第十五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公开征求到的意见,以及听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中的有关结论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决定是否采纳,并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修改;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作出重大修改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就修改内容再次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分歧意见较大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协调的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政府。

第十八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经本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提交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制定两个以上备选方案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及其理由。

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政府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一) 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请示;

(二)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以及起草说明;

(三) 拟定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的依据;

(四) 听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合法性论证报告、廉洁性论证情况;

(五) 征求意见和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及其说明;

(六)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送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应当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补正。

第二十条政府办公室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将有关材料移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还应当移送发展改革、财政、编制、行政监察等部门进行会审。

第二十一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二)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

(三)是否违反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四)是否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协调一致;

(五)是否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损害的权利人的利益给予有效保障;

(六)政府法制机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发展改革、财政、编制、行政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会审意见,也可以由政府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编制、行政监察等部门进行集中会审论证。

第二十三条合法性审查、会审工作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延长审查限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者会审意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补充论证。

第二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政府行政首长决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政府行政首长也可以直接决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政府行政首长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第二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报请同级党委、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政府办公室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 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但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决策执行机关应当全面、及时、准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实现的,决策执行机关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决策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

重大行政决策不即时调整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受政府行政首长委托的政府分管负责人可以作出即时调整决定,并于事后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跟踪调查、听取公众意见、考核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或者决策执行机关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决策执行机关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经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作出重大调整的,决策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提供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违法违规的;

(四)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的;

(五)其他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监督,参照本规定执行。

✹ 行政决策活动总结 ✹

摘要:经济活动区位是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人类的决策结果,即区位决策是决策者根据自己所获取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判断与加工后作出的决定。文章分析了区位条件、生产要素投入及宏观环境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并通过雅高集团的区位选择阐明了经济活动区位决策的重要性。

关键词:经济活动、区位决策、雅高集团

众所周知,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特定的空间。在经济活动中,地理空间上的不同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有着极大的影响,即经济活动区位的决策对经济主体至关重要。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每各决策主体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相应的约束条件选择最佳的区位。

1区位条件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人类活动所占据的地方就是我们通场所说的位置。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人类活动不均匀地分布在地球表面,而只分布在局部或局部地区呢?究其原因,是不同的地方不能满足人类活动的需要,即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区位条件。

人类活动场所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位条件。区位条件于区位主体有关。不同的区位主体导之不同的区位条件。例如,在选择工业区位时,劳动力、资本、原料、能源、运输、市场等一般是主要的区位条件,而决策者需在选择区位前,全面的了解这些区位条件,并对此进行分析与判断,从而选出最优的方案,即决策出合理的经济活动区位。

2生产要素投入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经济活动一般包括生产活动、流通活动以及消费活动,其中生产活动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因此其成为讨论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生产活动都是以某些要素的输入为基础的。在经济学的生产理论中,土地、原材料、能源、劳动力和资本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

(1) 土地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以赖一定的空间。土地作为经济活动的影响因素,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特点和经济区位。土地本身的特点更多地体现在其自然特征上。

土地的自然特性构成了土地利用的可能性,而不是土地利用的可行性。土地利用的可行性更多地取决于土地的经济区位。由于土地经济区位的差异,反映了土地利用价值的差异。

土地一般一两种基本方式参与经济活动,一种是作为劳动对象,像农业生产活动,在这种土地利用形态中,土地的自然特性却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二种是作为作业的空间或活动场所,像工业、交通以及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在这种土地利用形态中,土地所处的经济区位起着决定性的作业,土地利用的空间竞争显得格外显著。由于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所提供的地租差异,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的圈层分化较显著,可表现为城市中心地带一般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往外围依次为住宅区、工业区。

在工业用地方面,不同的产业类型需要不同的土地条件。大规模工业活动尤其是生产工艺与制造工程连续化的钢铁、石油冶炼、车辆制造等都要有地势平坦、面积大且承压力强的土地,而这些大面积的土地在城市中心部位以及市区是很难找到的,由于地价昂贵,亦很难承担地价成本的压力,因此这样的工业行业一般都将经济活动区位选在郊外。

(2) 原材料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原材料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活动特别是生产活动所加工的对象。原材料主要通过运费大小、原材料的可运行、可替代性,以及价值尤其是在产成品成本中的构成状况对经济活动区位加以影响。

原料按**可分为初级原料与加工原料,初级原料是指从自然界直接获取或经人工培育的原料,如矿物原料以及动植物原料。矿物原料**于矿产资源,而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开采成本的差异性,使得处于不同区位的经济活动主体获取它的成本不同,从而直接影响到原料成本在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的原材料型工业的区位选择。

(3) 能源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革命对人类文明产生了重大影响。能量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一次能源,即自然界中存在的可直接利用的能源;另一种是二次能源,它是经过加工和转化后的一次能源。

大量稳定的能源**尤其是二次能源**对工业活动的发展非常重要。能源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大量消耗能源的产业活动,如金属冶炼中的电解铝、铁合金等,要求在区位选择中接近廉价的电力**地。稳定的能源供给是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区域的能源尤其是电力的供给保证程度是许多企业选择区位的标准之一。

由于能源在各地的分布以及蕴藏条件不同,生产成本差异较大,因而带来了能源****的地域差异,亦带来了经济活动的区位差异。

(4) 劳动力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劳动力是经济活动区位尤其是生产活动区位中重要的区位因子之一,而劳动力无论是在质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空间上的差异。劳动力的空间分布差异和劳动力流动的摩擦导致劳动力成本的空间差异。劳动对经济活动地点的影响因经济活动主体的性质而异。

在一些产业活动中,劳动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很大,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的空间差异对其区位有很大影响;相反,对于那些使用资本而非劳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劳动对活动的影响较小。

人口密集地区或都市是劳动力最密集的地方,特别是大城市地区,有着多种多样的熟练劳动力,对于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大城市将比劳动力质、量都受到制约的小城市或农村地带的区位更为有利。我国工业企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电器组装、服装与纺织企业,基本上都集中在东部沿海人口相对稠密地区,这反映了这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区位受劳动力分布的影响。西北地区由于人口稀少和劳动力集中度的限制,工业经济活动的进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在现代社会,劳动力要素越来越由劳动力的质量决定,而不是由劳动力的数量决定的。现代经济活动由于与高度发达的交通体系和技术体系作为依托,其区位选择的空间尺度大,灵活性强,并且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也由于生产与服务的自动化程度加强而减少,普通劳动力的获取已经越来越容易,对经济活动区位选择的影响越来越小。相反,经济活动对高素质的科技劳动力的需求却越来越大。

因此,能够获得高素质科技劳动力的地区,成为现代经济活动最适合发展和布局的地区。

(5) 资本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资本是生产要素中流动性最强的要素。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对资本的需求是不同的,一般性金融资本仅对成熟性产业与企业给予融资,因此成熟型产业或大型企业一般通过上市筹措资金,或以资产抵押从银行进行商业贷款。然而新兴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有限,固定资产额低,很难在一般商业银行得到融资支持。

尽管新兴高科技企业的期待利润率高,但风险大,企业规模小,无资格上市筹措资金,其发展需要风险资本的支持。因此,风险投资市场的完善程度是高新技术产业区位选择的关键。

三。宏观环境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然而除了最为基本的生产要素投入因子对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之外,从宏观环境来看某特定区域内的所有的外部因素都会对发生在其中的经济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如自然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环境、交通条件以及政策环境等等。要做出合理的经济活动区位选择无疑要从整体考虑,既要从生产要素的投入角度考虑,同样也要综合宏观环境角度考虑。

(1) 自然环境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自然环境是影响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经济活动尤其是工业生产活动中,“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对人类健康和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危害。现如今,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面积锐减、土地沙漠化等等都是人类面临的共同环境问题。

面对这些共同的环境问题,人类正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革等在内的多种努力,使经济活动不排或少排污染物质,从而改善自然环境。

经济活动对环境有影响的同时,环境也影响和制约着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服务活动,都越来越依赖和要求良好的环境质量。没有良好的环境质量,不仅不能生产出高精度、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而且不能提供一流的服务。

因此,良好的环境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2) 产业环境对经济活动区位的影响

随着社会化分工的发展,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脱离不开其他相关产业或部门的支持,即经济活动区位选择中产业环境至关重要。就农业种植业而言,为了更好的布局和发展,需要有种子、化肥、机械修配厂家的支持与合作。

4、雅高集团的区位选择

2004年是雅高集团空前关注中国市场的一年,雅高集团最引以为傲的豪华酒店品牌索菲特连续在苏州、厦门、西安、东莞落地。在此之后于2005年3月29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宣布由雅高管理广州新国际机场内的广州诺富特白云机场酒店,2005年10月开业,这是全国唯一一个机场里的酒店。

雅高集团空前关注中国,从宏观环境来看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的增长的时期,酒店业也在高速的发展,充满着无限的商机,雅高集团投资中国有利于其自身发展。广东是中国开发较早且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因而广东吸引了其它地区的大量劳动力,再加上其自身的劳动力资源,完全可以解决酒店劳动力的问题。在机场建设酒店,首先要增强酒店的可达性,这样可以大大满足客人对交通的要求;其次,机场巨大的客流也保证了酒店客源。机场的每一位客人都是酒店的潜在客人。

中国唯一的空港酒店,也使酒店在国内酒店业中独树一帜,方便了酒店营销,大大提升了酒店的竞争力。雅高集团是国际上知名的酒店管理的酒店集团,不仅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而且有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人才,这使得酒店更加的如虎添翼。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经济活动的合理选址应该从多个角度来考虑。作为一个经济活动区位的决策者,从实际出发,我们很难找到完美的区位,而且具体的经济活动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而我们既要从每一个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找到合理的区位选择的特点,也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经济活动的个性,从而作出最合理的区位决策。

参考文献:

[1]李国平.经济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李小建.经济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张文忠.经济区位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4]奥古斯特·勒施.经济空间秩序(王守礼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5]郝寿义,安虎森.区域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文章来源://www.xd63.com/xindefanwen/117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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