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范文|申请破产申请书(经典13篇)
发表时间:2020-07-22申请破产申请书(经典13篇)。
◍ 申请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_________________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书格式(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知识延伸,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债务人破产申请书还是比较简单的文书类型,只需要说明清楚相关的破产事宜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就可以了。在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很重要的,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才能避免相关的破产纠纷。
◍ 申请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xx,男,汉族,20xx年3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xxxxxxx
被申请人:山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村,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先后于20xx年10月19日从申请人处借款2100000元(约定20xx年偿还),20xx年6月3日借款1500000元(约定20xx年6月17日偿还),20xx年8月9日借款546000元(约定20xx年8月12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欠济南xxx公司346万元,欠xxx450万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4月9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华鼎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xx年X月X日,华鼎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北京市XXX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20xx)X民破字第321-1号)受理华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自信、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华鼎公司资产总额为3 118元。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130 890元;银行存款为:1 580元;应收账款为:1 406 680元。
2、申请人已经确认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约为2 879元,尚有1 950 312债务存在不确定性。在确认的负债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约为:171 604元;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为:371 353元;拖欠员工保险费用约为:98 940元;拖欠职工住房公
积金约为:28 000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约为:48 000元;已认定的普通破产债权为:2 161元。
尚有1 950 312元债务存在不确定性的原因是:华鼎公司对债权人XX公司有债务1 950 312元,但华鼎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擅自向XX公司个别清偿1 258 419元,申请人对此已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由于诉讼尚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申请人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该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并能够实际执行。在此情况下,华鼎公司破产财产将增加1 258 419元,资产总额增至4 375元。同时,申请人确认的债权人东方信处公司的债权数额为1 950 312元,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 829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
(2)如该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但不能够实际执行。在此情况下,该撤销权下数额将转为一般债权,华鼎公司的应收账款增加1 258 419元,资产总额增至4 375元。由于该笔债权形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XX公司无法行使破产抵销权,则申请人确认的破产债权仍为1 950 312元,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 829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
(3)如该撤销权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情况下,XX公司的债权为1 950 312元,但华鼎公司已经还款1 258 419元,两者相抵,申请人确认的XX公司破产债权为691 893元。至此,华鼎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 117元,负债总额约为3 571元(2 879
元+691 893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
由上可见,尽管华鼎公司对债权人XX公司存在的可行使撤销权具有不确定性,但无论哪种情况,华鼎公司均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况。
200X年X月X日,朝阳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华鼎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华鼎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华鼎公司破产。
负责人:
20xx年X月X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申报人(债权人):_____________银行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债权债权数额:______________万元,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土地(地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进行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__________他项(_____________)字第_____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申报人: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
基本情况:xxx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xxx。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 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 元,动产 元,商品 元,合计 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
◍ 申请破产申请书
标题:公司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公司名称:XY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们在此向贵部门申请公司破产,并申请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经过深思熟虑和慎重考虑,我们不得不面对公司当前的财务困境和无法承担债务的现实。
XYZ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制造和销售电子产品为主的公司。多年来,我们积极开拓市场,致力于产品研发和创新,在行业中取得了一定的声誉和市场份额。在过去两年中,公司遭遇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和困难,导致财务状况逐渐恶化,无法偿还债务。
全球电子产品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换代迅速。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方面进展缓慢,市场竞争力受到严重压制,销售额逐年下滑。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原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和运营成本增加的困扰,这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了重大冲击。
公司经营战略和管理问题也是导致财务困境的因素之一。公司在市场定位、产品定价和销售渠道选择等方面存在失误,未能及时调整战略,导致公司营收持续下降。同时,内部管理混乱、资源浪费和人员流失等问题也使得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全球金融危机和疫情的影响也让公司陷入了更加困难的境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下降,客户订单减少,公司现金流日益紧张。疫情对全球供应链造成了重创,进一步加大了公司的经营压力。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各种努力来解决财务困境。我们尝试了资本注入、借贷等方式来稳定公司运营,但由于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问题的限制,这些努力未能带来可持续的效果。考虑到公司已无法满足债务偿还能力,我们不得不决定申请破产清算,以便为债权人和公司所有利益相关方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破产清算是信用债务的偿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我公司已经组织编制了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我们将积极配合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按照法律法规,合理分配公司资产,清算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我们深感痛惜和遗憾,公司未能克服困难,但我们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引导破产清算的进行,尽全力为债权人和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公正、透明、合法的解决方案。
再次感谢贵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希望能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指导,为公司破产清算提供必要的支持。我们也在此向债权人和所有关注公司的经营伙伴和员工们表示歉意和感谢。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破产清算工作,并尽快解决所有债权债务问题,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重新为社会做出贡献。
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承认以上内容准确无误,保证其真实性,愿意对其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张三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 申请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某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酒店经营企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住宿服务。然而,由于一系列不可抗力的因素和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我们不得不向贵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在此,我谨向贵法院提交我们的破产申请书,并详细陈述导致我们破产的原因和现状。
我公司成立于 2010 年,一直致力于为游客提供高品质的住宿体验。在初创阶段,我们获得了一笔庞大的投资,帮助我们扩展经营规模。我们充分利用了这个机会,扩大了酒店的规模和运作能力。我们不仅增加了房间数量,提高了服务质量,还引入了一流的酒店管理团队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在此期间,我们与各大旅行社建立了合作关系,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吸引了众多游客入住。
然而,自2015年以来,我们面临了一系列严峻的经营环境挑战。首先是市场竞争的加剧。随着越来越多的酒店纷纷蓬勃发展,并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价格和服务,我们的客源逐渐减少。我们试图通过降低价格、打折促销等手段来留住客户,然而这仅仅只是一时的措施,无法持续改善我们的盈利能力。
此外,2015 年后的中国经济放缓也对我公司经营造成了巨大冲击。经济增长放缓导致了商务旅行和休闲旅游的减少,我们的酒店入住率下降,收入大幅减少。我们的固定成本却没有降低,仍然需要支付高昂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用和租金。财务压力逐渐加大,使我们陷入了现金流紧张的困境。
同时,2019 年全球爆发的新冠疫情更是让我们雪上加霜。旅游业被严重打击,许多国内外游客取消了预定,酒店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不得不关闭部分楼层,裁员减少人员成本,并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来减少损失。然而,这些努力无济于事,我们的财务状况逐渐恶化。
目前,我们已经完全失去了短期财务来源,公司已经无法继续支付债务,业务运营也已经停滞。我们曾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但由于我们的短期现金流问题和缺乏未来发展计划,无法达成任何有助于挽救公司的协议。基于此,我们不得不向贵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通过破产程序来重新组织我们的企业。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经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成本、增加收入、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我们将继续与债权人沟通,尽力达成最佳解决方案,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我们深知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不便与牺牲,但我们承诺,将以最诚信、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每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诚挚地请求贵法院给予我们破产保护,帮助我们摆脱目前的困境,重新建立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我们将全力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严格履行破产义务。
最后,我们再次表达我们的诚挚歉意以及对所有债权人的深深歉意。希望通过这次破产保护,我们能够从失败中汲取教训,重新振兴我们的企业,为社会和债权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敬请审理。
敬上,
XXX酒店经营企业
◍ 申请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室,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依法撤回本案申请人____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的起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贵院受理阶段,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主动履行了偿还申请人借款的义务,故,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的起诉。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钢材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公司总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祝╳╳,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关系存在债务人是以经营钢材为主的贸易公司。自1990年6月起,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钢材交易,现有附表1、附表2、附表3所记载的债权人的'╳╳债权,共计有489576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截止20xx年╳╳月╳╳日,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仅245731元,而负债总额已经有1328645元,已不能清偿。现银行已经下达书面通知,停止向债务人提供贷款和贴现,并责令债务人将之前所欠银行的款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还清,可见债务人已经失去了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积累额
建筑物234000元
库存商品95000元
债券43200元
合计3722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随附:
1.╳╳市╳╳银行催款通知书。
2.债权人公司商业登记簿抄本。
3.债权人公司债权证明。
4.债务人公司商业登记簿抄本。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债权人
╳╳╳钢材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1、破产申请书又叫破产申请文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 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书的申请人。
(20xx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9月26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解散公司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一般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明确的:司法解释还明确,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法院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提示: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们公司在外地成立一个分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想注销掉这个分公司,请问分公司的注销程序如何?注销分公司要清算吗?
答:具体操作流程: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5、《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期限: 是指自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其中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需要提交提交复印件的情况,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清算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该答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公司法基本理论对清算组在公司中法律地位的界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公司机关,是指能就公司的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对外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它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公司的正常阶段,该管理机构,仅指公司执行机构(董事机构及其聘请的经理)和监督机构(监事机构)。在公司设立阶段,是由发起人组成的临时机构,;在公司整顿阶段,是根据法律规定组成的整顿机构;在公司清算阶段,是清算机构,或称清算机关或清算组。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其法人资格将要消灭,但还未消灭,此时经营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已经停止。当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后,原来代表公司的董事机构、监事机构也停止活动,丧失代表公司的资格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清算组。尽管清算组的产生方式和成员构成不同,但它在清算范围内的职权应是大致相同的。主要有,取代董事机构接管公司全部财产,对之予以清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包括代表公司起诉、应诉(这一职权体现在上述《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中);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常清算下的清算组将被破产清算组所取代);分派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相当于公司通常阶段的董事机构(董事会),只不过代表公司活动的内容不同。
第二、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应包括公司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并没有规定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1月26日最高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对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形成的意见,也认为清算组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原经济庭曾分别针对辽宁高院和甘肃高院的请示作过答复。答复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前,该企业法人视为存续,允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该答复表明,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可以不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三、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应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着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清算组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显属与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不相协调,实际上混淆了处于存续状态的公司与其机关之间的关系。从颁行时间上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88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92年7月14日。这与当时对公司及其内部组织缺乏理论上的透彻阐述有关。为此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对自己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使清算组回复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本来法律地位上去。起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由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共同以公司的名义提起;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应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为被告,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清算组仅是公司的一个代表机关,公司的行为能力由代表机关代表进行的基本法理。
需要说明,其他企业法人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人清算组应是一样的。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金:我国《公司法》第184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清偿。我国《公司法》承认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因此,没有必要限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记者: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特别清算应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
金: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适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特别清算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法律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清算,应当作为非诉案件,类似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不应视为一般的诉讼程序,因此,债权人不宜列为“原告”,而应列为“申请人”。因为,《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而非起诉。
记者: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金:进入清算程序首先应当确定清算义务人,由清算义务人选任清算人,并由清算人接替原公司法人机关执行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因此,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也可称为清算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主体)是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人,也可称为清算组,是指公司解散后,由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们认为,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原有代表和执行业务的机关均丧失其职权,而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所以,清算人是清算中公司的代表人和业务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清算中公司。
记者: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此时公司具有什么法律地位?
金:公司解散后,其法人人格仍然存在,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清算。因此,其权利能力只存在于清算范围内,而不得从事清算目的外的其他法律行为。公司超越其清算范围而继续从事经营业务的,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清算中公司的法人人格并不随公司解散而消灭,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为同一法人。
企业法人解散后,其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的,其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因企业解散而消灭。清算法人享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可以从事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并以清算法人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那么,原司法解释中将清算组织列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允许其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还将继续适用吗?
金:我国《公司法》对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因此上述司法解释应当废除,因为企业法人解散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主张债权和清偿债务,可以起诉、应诉。清算中法人相比原企业法人虽然因解散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不应影响其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清算法人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该清算组织行使清算法人机关的职能,清算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地位属于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
金:(一)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当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未获通过、表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清算组应当申请法院裁决。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公司的财产分配必须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公司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六)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中公司发生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为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内负责清算工作,对外代表公司。
(七)清算的终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因两种事由而终止:
1、清算完结。在经过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
2、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记者:清算行为违法的清算人或者解散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法定清算人,将对债权人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金:1、清算责任。公司解散、清算诉讼中,如果债权人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判决公司承担给付义务,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理的公司财产承担公司的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仅起诉清算主体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的,可以判决清算主体对公司进行清算,承担清算责任。
2、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后清算的及时进行,必须让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对其不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解散时的控制权在法定清算人手中,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归其保存,债权人很难举证证明公司解散时存在多少财产,无法证明自己受到多大损失,法院无法判定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法律关于清算责任的规定因此而流于形式。我们认为,可以将公司财产状况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清算主体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法定清算人不能证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状况和其行为造成公司财产价值减损的数额,或者公司现有财产已经下落不明的,则推定解散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法定清算人应对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权人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3、补充责任。原则上公司应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缴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财产,在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在出资不实、抽逃或者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4、担保责任。如果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时,要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无限责任。针对清算义务人逃债意图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要求法定清算人赔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损失,也就是让法定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清算中发现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导致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背了资本法定原则,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属于挂靠性质,挂靠公司自筹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清算中发现股东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情形的,应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拒不清算或者违法清算的,实际上是利用公司控制地位不尽清算义务,发生人格混同,由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人资产不明,账目不清,无法清算时,可以推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者董事故意侵权,由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记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股东如不进行清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金:吊销营业执照被取消的是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并未取消。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被强制解散,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和公司剩余财产必须进行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不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
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者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申请破产申请书
在商业世界中,破产是一个常见的词汇。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债务时,通常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有时候企业主可能会在递交破产申请后意识到他们的决定可能不明智,因此想要撤销破产申请。本文将详细讲述如何撤销破产申请书。
让我们了解一下撤销破产申请书的意义。当企业主决定撤销破产申请时,他们虽然还是面临财务困境,但他们希望找到其他方法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清算企业来清偿债务。撤销破产申请书的目的是向法院申请,要求取消之前提交的破产申请。
要撤销破产申请书,你首先需要联系你的律师。律师将是你的主要支持者和指导者,帮助你完成所有手续。律师将详细了解你撤销破产申请的原因,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建议。
你需要编写一份详细的撤销破产申请书。这封信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你需要明确表达你要撤销破产申请的意愿并说明撤销的原因。你需要提供任何相关的支持文件,如财务报表、合同或协议,以证明你可以找到其他方式来解决财务困境。你还需要说明你计划采取的措施,以展示你对财务改善的决心。
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你还需要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告知他们你的意愿,并解释你改变主意的原因。你可以提议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尝试达成协议来清偿债务。债权人很可能会对你撤销破产申请一事表示理解,并表示愿意与你合作。
你需要将撤销破产申请书提交给法院。在提交之前,确保你已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规定,以确保你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你的律师将协助你准备和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撤销破产申请是一个严肃的决定,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并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到其他人,如债权人和员工。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确保你已充分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并确定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
撤销破产申请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它需要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与专业律师和债权人的积极沟通,你可以为企业找到其他解决财务困境的方法。撤销破产申请将为企业提供第二次机会,重新思考和改进经营策略,以求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