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范文|门市防水应急预案(必备十七篇)_门市防水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12-02门市防水应急预案(必备十七篇)。
⏤ 门市防水应急预案 ⏤
根据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全乡公民在溺水的第一时间应急救助队伍赶到现场搜救,减少溺水伤亡事件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乡调整溺水救助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及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单位(企业)一把手负责任。应急小组下设三个分队:
(一)应急搜救队:
队长:
成员:
(二)医疗救护队
队长:
成员:
(三)后勤保障队
队长:
成员:
二、职责
1、组长:在接到溺水信息后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指挥应急救助人员赶赴现场,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搜救、救护方案、解决在搜救、救护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2、副组长:积极协助组长工作,听从组长指挥,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各自按照分工做好自己的应急工作。
3、成员:接到指令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完成自己应完成的应急工作。
4、搜救队:接到指令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搜救工作。
5、医疗救护队:接到指令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一切措施对溺水人员进行救护。
6、后勤保障队:接到指令后及时到位,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搜救、救护人员的车辆、各类搜救、救护器具、药品等及时到位,并在第一时间送到现场。
7、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醒村民、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家孩子,负起监管责任。同时对辖区内的深塘、险坝、水库等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存档。安置“禁泳危险”警醒标志,杜绝溺水死亡事件发生。
8、乡机关各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三、奖惩
1、对在搜救、救护等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在搜救、救护工作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推诿扯皮、信息不及时上报或信息不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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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水环境事件对沱湖水质造成的危害,保障水质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沱湖实际风险特征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14)《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5)《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__年6月14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五河县沱湖水质安全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沱湖流域的五河县境内区域,主要包括: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沱湖乡、城关镇等的相关区域。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作为《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补充,为针对五河县行政区域内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专项预案,是政府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沱湖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在建立沱湖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公众有序参与的突发水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部门联动、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预案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预案所涉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依据《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__年6月14日签订,下简称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切实加强与泗县、灵璧县等沱湖流域上游地区在跨界水污染方面的联防联控。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沱湖实际情况,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6.2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3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4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对沱湖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7事件分类
根据环境风险分析,沱湖水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分为两类: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遭遇突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沱湖上游高流量、大面积的超标污水迅速排入沱湖,引发水体污染和水产品死亡。
(2)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乡村公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导致农药、燃料油等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沱湖污染水体。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共用《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并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实际情况,确定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公安消防大队、事发所在地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
(3)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指导乡、镇做好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4)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调度专业队伍和人员参加抢险救;
(5)请求或接受县外支援;
(6)组织信息发布,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7)承担其他有关环境事件的重要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落实县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乡、镇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收集分析环境事件信息,按规定上报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组织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会商事件引发原因、发展趋势,对事件级别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建议;
(4)牵头组织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5)检查指导主要风险源、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完善和报备应急预案;
(6)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应对沱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
(1)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县水利局职责
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沱湖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件等现场泄漏控制。
(4)县卫生健康委职责
负责组织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中毒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乡(镇)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参与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6)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
(8)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参与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的农业污染进行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10)县商务局职责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1)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2)县民政局职责
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做好受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4)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
(15)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6)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7)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医药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调度和处置工作。
(19)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20)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查明污染事故原因;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
(21)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参与水生态事故应急监测、生物资源损失调查与评估等。
2.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可适当调整现场应急指挥部规格和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3)全面掌握现场动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和调查评估等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污染处置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3)应急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6)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7)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网宣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8)社会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9)调查评估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2.5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2.3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沱湖突发水环境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3)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为有效预防沱湖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各相关单位及日常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如下:
县政府:①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列入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辖区内影响跨界河流水环境的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查与监控及整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种污染物排入河道;②制定实施沱湖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等污染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③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④及时协调与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关设施的拆除与取缔;⑤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相关乡镇政府:①针对沱湖周边,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业及生活的污水收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对接入污水管网的连接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护;督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各社区及企业将生产、生活污水接进城市排污管网;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禽畜舍、垃圾点等污染水源的设施,制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②县环境监察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③县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对沱湖监测点位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④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县水利局:①定期实施主要入湖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随水流释放的底泥污染负荷;②规划建设供水第二通道工程,当水源地发生污染事故无法正常取水时,利用第二通道供水进行过渡。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沿湖农田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减轻面源污染隐患。
各相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①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跨桥围栏及围墙的维护,设置路面及桥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直接排入渠道;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截污管道工程建设,定期对淤积截污系统进行全面的清淤疏浚;③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监测力度,有能力的应设置水质日常自动监测仪器,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④各相关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及相关抢险单位应常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
县交通运输局: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
县气象局:实时监测本县及周边天气情况,当出现极端天气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前,提前发布预报信息。
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依法划定水产养殖水域、面积;依法实行水产养殖证制度,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和密度。
县指挥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应注意收集与上报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沱湖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的事件信息;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4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但能够基本控制在区域局部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县界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可能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直接受生命安全威胁人数在3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污染物可能进入沱湖的;污染物已经流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取水中断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地市界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大量污染物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已造成多人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2预警信息与监控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沱湖水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
(2)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正常情况下,上下游地区相邻县的环保、水利、渔业主管部门每月互通跨界断面水质、水量、闸坝运行、渔业养殖等信息;在污水团下泄,提闸放水期间,应每天通报相关信息。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类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环保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湖上游沱河、唐河、北沱河等入湖河流的逐月水质情况。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断面水质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不能获取上游县级环保部门的水质检测数据时,需联系上游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合检测或者自行进行监测。当接到县水利部门通知近期上游闸坝开闸放水时,应及时做好开闸前闸坝上游和下游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区域水文水情监测、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水利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河上游濠城闸、唐河上游草沟闸和唐河地下涵等重要闸坝调度信息;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水量、闸坝运行信息。当县水利局接到县气象局预报近期可能有强降雨时,应及早研判本次降雨可能产生的径流量级,提前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上游开闸前的水质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区域暴雨极端天气的信息收集与预报,上游区域可能有强降雨时,及时通报县水利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环境监测站以及各自来水厂的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从饮用水水源地内取水的各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3.2.3预警发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4预警措施
接到突发水环境风险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后,随即进入预警状态。
(2)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多渠道获取上游水文、水质信息,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变化对沱湖水质的影响,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启动水利工程预警调度体系,做好应急引调水启动工作准备。
(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3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个等级,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责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
4.1.2分级响应启动
(1)一般(Ⅳ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
(2)较大(Ⅲ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配合、服从市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配合、服从省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4.1.3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Ⅳ级响应。
②各乡镇的响应: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配合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工作。
③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确认,立即启动部门预案,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接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县政府值班室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环境监测站,对可能被污染的水体开展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
c.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较大(Ⅲ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超出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Ⅱ级、Ⅰ级响应。
②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指挥部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⑤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周边区域,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按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较大级别及以上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3)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4)因水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2.2报送方式及内容
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水体受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县政府和环保部门于每天17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可视情况随时续报。
终报应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第3天前,由县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向市政府书面提交报告处置情况。因特殊情况,无法再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可适当延长时限。终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3指挥与协调
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乡镇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应急处置程序
4.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4.4.2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快速出击
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与事发单位或个人开展先期处置,通知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县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成立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各应急工作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现场控制
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救治伤病员,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
(3)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①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污染物、污染途径、扩散趋势、可能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水产等的数量及分布、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等。
②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③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④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⑤做好现场监察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5)事件通报
①县政府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③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④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市级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6)污染处置
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打捞污染物、关闭上游下泻闸门、引水冲洗等。
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应通知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水。
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安置人群。
(7)污染跟踪
组织监测人员开展污染跟踪监测调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及专家意见,及时调整对策,直到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
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案查处。
4.5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设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主要类型包括: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污染事故。由于暴雨等自然灾害,将上游及各支流生活和畜禽养殖等累积污染物冲到下游汇入湖体,对沱湖造成突发水环境污染。
(2)交通运输事故。由于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4.6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沱湖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发生跨市界水污染事故时,上下游市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其中应急监测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采样、监测等工作。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7信息发布与事件通报
4.7.1事件通报
(1)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县或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4)县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4.7.2信息发布
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4.8安全防护
4.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性质,配备好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应急人员主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
(1)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离服防护。
(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包括防护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4.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最早抵到达事发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4.9应急终止
4.9.1应急终止条件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体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9.2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负责启动的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1)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方提出,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指挥机构向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后期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赔付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继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饮用水源情况下,在对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6)及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泄漏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吸油毡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水污染事故导致鱼虾等水产死亡,应及时打捞清运,以防病原滋生,涉及打捞、运输、装卸等处理环节要避免洒漏,并需对打捞、运输装卸工具用漂白粉消毒杀菌,将死鱼虾进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深埋处理等处置。
(7)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政府报告,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涉及跨界水污染事故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下游地区有权到上游地区就上游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上游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因跨界水污染造成的渔业水污染事故,由上下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负责依法调查处理,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后,提出渔业损失核定、受危害水产品处置、赔偿金额及处罚方式的调查处理意见。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较大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由县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突发水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应保障处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账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6.3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的应急队伍要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详见附件3。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协同县经信委制定医疗物资的调度方案。
6.5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6.8通信保障
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6.9技术装备与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6.10社会动员保障
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11联动机制保障
加强本县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
根据沱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与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健全县一级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1.1应急演练的组织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所涉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按照本预案或其他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较大及以上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由市政府牵头;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7.1.2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沱湖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等。
7.1.3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7.2应急能力评价
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对全县环保系统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7.3宣教培训
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沱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等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沱湖周边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沱湖水环境事件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7.4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6)应急处置: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7)专项指挥部: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对有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
(8)应急工作机构: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
(9)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0)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1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3)恢复:指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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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运输部的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后,应将情况尽快报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运输部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安技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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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会议中心在非计划停电情况时客人、员工人身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本着安全、及时、有效的原则制定此预案。此预案由工程部负责编写和解释。由李增祥负责审定。经主管领导汪晓晶批准后执行。
(一)工程部工作:
工程部配电室内,值班电工24小时在岗,当发现或得知非计划突然停电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下:
立即联系房山供电局调度询问停电原因及何时恢复供电(电话:*********转*****);
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并作好倒闸准备;(工程部经理、值班经理、)
得到领导批准后应立即按停电应急预案倒闸以保障中心用电;
工程部在岗员工应立即返回工程部,配合值班电工工作;
立即通知电话总机,由总机负责通知相关领导和各部门,关闭电器设备,防止因倒闸操作过电压引起设备损坏;
非计划停电应急预案依据以下三种情况制定不同措施:一 崇青路(201)停电;二 窦各庄路(202)停电;三 崇青路(201)和窦各庄路(202)同时停电;
一、崇青路(201)非计划停电应急措施:由201退出运行,202带221经高压母联245带211、212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发现崇青路(201)非计划停电后;
1)立即将410、420、430,退出运行,并确认;
2)将401、403及所带负荷各出线开关退出运行,转换开关在“手投”位置,并确认;
3)将201、211、212退出运行,并确认;
4)再次确认201确已退出运行;
5)确认245在分闸位置;
6)将245投入运行,并确认;
7)将211、212投入运行,并确认;
8)确认各高压柜储能开关均已在“通”位置,且储能良好;
9)检查401、403电压应正常,听1T、2T声音应正常,并确认无误;
10)1T、2T试运行三分钟,确认运行正常;
11)将401、403投入运行,指示电压正常,并确认;
12)将各出线开关依次投入运行;
13)将410、420、430投入运行;
14)检查各仪表信号指示及变压器应无异常;
15)通知总机倒闸完成,已正常供电;
16)通知相关工种开启其设备运行;
17)增加巡检次数,确保正常供电;
二、窦各庄路(202)非计划停电应急措施如下:
A方案:202退出运行,由201带211、212经245带221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发现窦各庄路(202)非计划停电后:
1)立即将420退出运行,并确认;
2)将402退出运行,切转换开关在“手动”位置,并确认;
3)确认445在分闸位置,且转换开关在“手投”位置;
4)将402所带各负荷出线开关退出运行,并确认;
5)将221退出运行,并确认;
6)确认245在分闸位置;
7)将202退出运行,并确认;
8)确认各高压柜储能开关均在“通”位置;并储能良好;
9)将245投入运行,并确认;
10)将221投入运行,并确认;
11)听2T声音应正常,402电压正常,试运行3分钟,确认运行正常;
12)将402投入运行,并确认;
13)将402所带各负荷开关投入运行,并确认;
14)将420投入运行,并确认;
15)检查各仪表信号指示及变压器应无异常;
16)通知总机倒闸完成,已正常供电;
17)通知相关工种开启其设备;
18)增加巡检次数,确保正常供电;
B方案 :2T热备,402退出运行,401经445带A区全部负荷,具体措施如下:
发现窦各庄路(202)非计划停电后;
1)立即将410、420退出运行,并确认;
2)将402退出运行,转换开关“手投”位置,并确认;
3)将402所带各负荷出线开关退出运行,并确认;
4)再次确认445已在分闸位置,转换开关在“手投”位置;
5)将445投入运行,并确认;
6)检查1T声音及仪表信号无异常,观察3分钟;
7)依次投入各出线开关;
8)将410、420投入运行;
9)通知总机已正常供电;
10)通知相关工种开启其设备;
11)增加巡检次数,确保正常供电;
三、崇青路(201)和窦各庄路(202)同时非计划停电措施如下:
1)应立即联系供电局,询问停电原因及何时来电;
2)做好随时来电准备;
3)汇报主管领导;
4)通知总机;
(二)前厅部的工作是:
1、保障接待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接待人员立即查清在店客人人数、房间号码并及时向店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做好大厅客人的安抚及解释工作,客人过于集中时做好安全疏导工作。
2、做好当日离店客人的帐务准备工作。
3、在接到相关部门的停电通知后,做好告知客人的准备工作。
4、前厅部负责做好大厅临时照明的准备工作(如蜡烛等)。
5、当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视,确保停电期间前厅部的安全。
(三)餐饮部的工作是:
1、接到停电通知后,宴会组做好对客人的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客人的情绪。
2、接到停电通知后,如在开餐的时间,餐饮组迅速将应急照明用品点燃,以稳定客人情绪并做好安抚工作。
3、餐饮部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光线较暗的部位点燃照明用品,预防摔伤等其他事故发生。
4、当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视,确保停电期间餐饮部的安全。
5、根据停电时间长短决定当日经营情况,并安排好员工的用餐。
(四)客房部的工作是:
1、接到停电通知后,在入住的客人房间内摆放致《客人停电须知》。
2、查清当日入、离店房态信息,与前厅部配合做好客人入、离店工作。
3、客房部安排人员在电梯和自动门旁设置停电水牌。
4、在入住客人的房间内准备好照明用品,对房间认真检查确保使用过程中中心的安全。
5、负责所管辖公共区域照明用品的摆放和安全。
6、当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视,确保停电期间客房部的安全。
(五)康乐部的工作是:
1、 接到停电通知后对所辖区域康乐部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光线较暗的部位点燃照明用品,预防摔伤等其他事故发生。
2、按照停电时间的长短,做好安抚和疏散客人的工作。
3、当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视,确保停电期间康乐部的安全。
(六)市场销售部的工作是:
1、接到停电通知后,协调中心各经营部门做好在店客人的安抚工作。
2、对因停电给客人带来的不便,做好安慰和挽留客人的工作,尽最大限度的劝说客人继续在中心消费。
3、加强与在店客人联系,做好停电原因的说明工作。
4、及时汇总因停电时间较长给中心带来的损失,以书面形式向中心领导汇报。
(七)财务部的工作是:
1、接到停电通知后,财务部领导将各个收款台、外币兑换处严加保护,收款员不得离岗,关闭各收款机,防止事故发生。
2、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员工餐的采购准备。
3、做好因停电对门锁产生影响的准备工作和各部门电脑资料的保存工作。
4、根据各部门需要做好应急照明用品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5、当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视,确保停电期间财务部的安全。
(八)安保部的工作是:
1、接到停电通知后,根据停电时间长短安排倒班在家人员是否到岗。
2、停电过程中加强对中心各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视,确保停电过程中的安全。
3、成立巡逻队;加强对中心周边和至生活区往返途中的巡视;保障中心周边和员工的安全。
4、根据中心领导的要求是否在财务部等重点要害部位加岗,看护中心重要物品,以防不测。
(九)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的工作是:
1、接到停电通知后,人力资源部加强对各岗位在岗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状态的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
2、加强对生活区住宿员工的管理,预防住宿员工意外事情发生。
(十)当日值班经理的工作是:
1、指挥协调各部们领取临时所需的应急照明物品。
2、指导安保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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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筑物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高层建筑,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加强消防力量,防止大规模火灾的发生,消防部门普遍建设了消防水池,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二、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作用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如何调用消防水池的水源进行灭火救援的方案。其目的在于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1. 提供稳定的水源:消防水池作为城市消防系统的一部分,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提供稳定的水源供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使用,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增强灭火能力:有了消防水池作为水源,可以更加有效地增强灭火能力,尤其是在大规模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调动各种灭火设备进行抢救和灭火,并最大限度地控制火势的蔓延。
3. 调度和指挥:消防水池应急预案中还包括了消防指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指挥流程,确保各个消防力量能够协调合作,高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三、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1. 用水计划:根据消防水池的容量、水源的供应状况和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足够的水源供给,同时避免过度浪费。
2. 消防车辆调度:根据火灾的规模和状况,确定调派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以最大化地发挥其灭火能力,并提前制定轮换和补给计划,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长时间持续作战。
3. 设备配备和检查:保证消防水池和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或水源供应中断。
4. 指挥系统和通信设备:建立健全的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确保消防指挥部门与现场指挥人员之间的畅通无阻的信息传递与指挥调度。
5. 人员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操作流程和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以便在实际火灾中能够熟练运用。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
1. 火灾预警: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指挥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火灾现场评估和调度。
2. 调水调车:根据预案,调度消防车辆前往火灾现场,并确保水源的供给。消防车辆按预定计划进行补给和轮换,以保持长时间作战能力。
3. 指挥调度:消防指挥部门迅速组织消防力量,对火灾进行全面调度、指挥和协调,确保灭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 火场控制:消防人员利用消防水池的水源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通过灭火器械和灭火剂等设备,将火势迅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蔓延。
5. 后期处置:火灾后,进行清理和疏散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结语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城市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制定合理的预案,并按照预案执行,可以有效地增强防火抗灾能力,减小火灾带来的损失。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水池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完善,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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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长:王树云(校长)
副组长:邹建军夏东芳李百淼
成员:杨锦华夏步俊陈建元、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浸泡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物品,特别是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应仔细检查并高温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伙管处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为认真落实中心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及时排查不利于安全稳定工作问题、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经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特制定食堂卫生安全的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
后勤服务管理部经理是中心食堂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食堂的司务长和炊管人员是食堂膳食卫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中心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食堂膳食卫生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纳入年度经营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后勤管理服务部经理要经常督促、检查食堂卫生情况,责任落实到人,成立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良好机制。
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坚持从业人员按规定时间体检,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并健全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及岗位责任,公示上墙,接受用餐者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强化食堂卫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监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现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司务长、炊事人员或第一发现者立即通知部门领导的同时,报告总值班领导、住站中心领导。
2、应急小分队立即奔赴现场,查明原因,及时用药,控制病情。
3、信息联络员第一时间上报安管科,通知县卫生部门,详细告知单位住址,职工数量,食物中毒情况等具体内容。
4、情节严重的,后勤保障提供车辆,资金保障及时送医院。
四、责任追究:
因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重、特大卫生安全责任事故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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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警程序
1.物管中心员工在获悉大厦某处有爆炸物,或大厦某处发生爆炸时应立即向保安部报警,电话X110。
2.报警时要讲明自己的姓名、部门、如何获得信息或什么部位发生爆炸,有无人员伤亡。
3.保安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通知总机人员,由总机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
4.电话总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工程部经理、客务部经理、行政办经理到现场。
二、各部门的任务
1.物管中心主任到现场后设立临时指挥部,听取事件汇报,对各部门工作予以协调,并下达各种命令。
2.保安部
(1)如果未发生爆炸而是有人打电话称有爆炸物时,则实行内紧外松的原则。通知各岗位警员严密注意进出大厦的人员,注意发现可疑人。
(2)安排人员对大厦进行拉网式搜索不放过一个角落,对无主行李、包裹布置警戒线等待公安机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如果已经发生爆炸事件则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拔打120或999急救电话。
(5)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3.工程部
(1)关闭爆炸现场的水、电、气、架设临时照明。
(2)对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临时性处理。
(3)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4.客务部
(1)负责疏散爆炸现场周围区域的客人,对询问情况的客人给予安抚性回答如:“请不必惊慌,发生了点事故,现已控制。”等。
(2)参与抢救伤员及搬运贵重物品、行李。
(3)引导疏散客人至安全区域。
5.行政办公室
(1)协助疏散客人,将客人引导至安全区域。
(2)准备好车辆以备抢救伤员,运送物资及案情调查用车。
三、非正常工作时间
1.物管中心员工在获悉大厦某处有爆炸物,或大厦某处发生爆炸时应立即向中控室报警,电话X119。报警时要讲明自己的姓名、部门、如何获得信息或什么部位发生爆炸,有无人员伤亡。
2.中控值班员立即通知值班经理和警队队长,同时联系保安部经理和物管中心主任来大厦进行处理,并按保安部经理和物管中心主任命令向公安机关报警。
3.值班经理和警队队长到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等待物管中心主任、保安部经理和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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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市消防应急预案一个商业门市的日常运营并不容易,尤其是如果该门市发生了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那么这个门市可能会面临着一系列损失和困难。因此,每个商业门市都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门市的员工和顾客都能够安全撤离,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一、预案编制
商业门市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预案应该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因素,并提供具体行动的指导,以便员工能够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以缓解事态并避免危险。
首先,预案应该明确商业门市的所有出口和疏散路线,并制定每个人员应该走哪条路线。人员疏散应该始终是优先任务,因为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此外,预案还应确定谁将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与消防机构联系,并提供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预案还需列出门市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从烟雾警报到火灾,以及应对这些危险的方法和步骤。这些步骤可能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如灭火器,喷水器等。
最后,预案应该是一个全面的、容易遵循的文件。员工应该熟悉它,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二、培训员工
将消防应急预案交给员工的同时,还应向员工提供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而有效地行动。员工需要知道如何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如何识别危险和如何逃脱火灾现场。
除了提供消防培训外,门市还应该定期组织模拟演习和演练,以测试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
三、安装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器材
商业门市应该在建筑内所有的房间和区域安装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水器或自动灭火设备。
这些设备应该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有效作用。
四、遵守法规标准
商业门市还应该遵守当地和国家的消防法规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消防检查。如果门市违反了法规和标准,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门市内通常有一块试验标志,试验标志上写有当地受权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员工可以通过试验标志测试设备运作情况和喷洒消防器材的水压是否正常。
结论
商业门市的消防应急预案是门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案应该明确、全面、并且易于遵循。定期培训员工、安装警报器和消防器材,以及遵守当地法规标准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遵守这些指南,门市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和顾客的生命安全。
⏤ 门市防水应急预案 ⏤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
成 员:其他厂领导、厂工会、厂办、生技部、安监部、人资部、监审部、武保部、物业公司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2.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在发生烫伤威胁人身安全事件,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B级应急预案。
当危及状态消除,宣告B级应急行动结束。
2.1.3 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A级应急预案。
(4)当危及状态消除,宣告A级应急行动结束。
(5)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2.1.4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手机 火警 119 消防队××××
医院门诊 ×××× 市医急诊 120 厂总机 ×××× 厂部值班 ××××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2.2.1我厂在机组大小修,设备改造,日常生产维护等工作时,均有可能接触高温物体。
2.2.2因现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由于安全生产管理往往出现漏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流于形式,少数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不强,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劳动保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可能造成烫伤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威胁人身安全。
2.2.3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分级。
A级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当发生烫伤事故造成2名以下作业人员一般烫伤不对生命构成威胁。
B级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当发生烫伤事故造成2名以上人员一般烫伤或2名以下作业人员烫伤但对其生命构成一定威胁。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2.3.1 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29、30、31条规定。 2.3.2认真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及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2.3.3 对于机炉外管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普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更换。
2.3.4 从事有压力、温度的容器检修工作时必须将该容器隔绝,放尽容器内余汽余水且压力到零(有条件可打开对空排汽进行鉴定),待容器内温度降至50℃以进时方可进入容器内工作。
2.3.5 从事有压力容器的检修工作如果该容器有2台及以上并列运行的,如放水门接在同一母管上时,应做好防止运行的压力容器放水门突然打开,汽水倒灌的事故预想,必要时待检修的压力容器余汽,余水放尽,压力到零后关闭该容器放水门。
2.3.6 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层,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应不超过50℃。
2.3.7 禁止在工作现场存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2.3.8 煤粉仓清扫,受热面清洗和汽鼓内检修及燃烧室检修时应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264、267、268、269、279条的规定。
2.3.9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2.3.10 机组运行中,不准对水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工作。
2.3.11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睛,在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面。
2.3.12 冲洗水位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2.3.13 当锅炉发生灭火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186条的规定。
2.3.14 锅炉吹灰工作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191、192、193、194的规定。
2.3.15 进行排污工作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第195、196、197、198的规定。
2.3.16 进行出灰工作时,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5节的有关规定。
2.3.17 各级人员应尽可能避免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因工作需要应做好安全措施。
2.3.18 铸造车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排放熔化炉内废汽,防止因集气太多压力升高后铁水喷出烫伤作业人员。
2.3.19 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使用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如穿帆布工作服,戴防护眼睛或面罩,头戴工作帽,脚穿翻毛皮鞋并戴好护脚套等。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 当发生烫伤人身事件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将汽水烫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同时向烫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报,日常管理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事件分级宣布启动A级预案,并及时汇报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4.2 立即在现场用冷水时受伤者进行现场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同时联系厂医院。
2.4.3 不得强行脱烫伤人员的工作服,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
2.4.4 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2.4.5危急事件结束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A级应急行动结束。
2.4.6当发生烫伤事件威胁生命安全时,现场人员应在汇报日常管理办公室的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4.7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B级应急预案。
2.4.8 在通知厂医院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4.9 通知通讯部门确保通讯畅通。
2.4.10 对烫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2.4.11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监督局汇报。
2.4.12 组织安监、生技、人力资源、工会及有关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及责任人。
2.4.13 认真做好B级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2.4.14 危急事件结束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生产现场配置的电气设备、开关箱外壳、机械设备、电机没有触电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线对地电阻超标,装置出现漏电时,作业人员有发生触电的危险。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高温造成电线绝缘部分破损或在潮湿多雨的夏季,操作人员易发生触电,导致触电事故。
为加强用电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证我企业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在触电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企业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3、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
3.1公司设立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组 长:曹丽英 副 组 长:李祖文
成 员:何海波、段维、林小平 3.2 职责 3.2.1 应急指挥部
a) 负责公司发生触电事故时的统一调度指挥;
b) 负责与医疗救治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紧急联络;
c) 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3.2.2组长
a) 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配合行政部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b) 负责组织对本应急预案的定期评审,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在演练和事故发生后的评审,必要时对本应急预案修订。
3.2.3 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进行触电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
3.2.4 公司全体员工
a) 发现有触电事故发生时,立即报告;
b) 服从应急指挥部和医疗救治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并积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救灾;
c) 按要求参加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掌握必要的自救技能。 4、触电事故的分类
触电是泛指人体触及带电体。触电时电流会对人体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触电事故分为两类:一类叫“电击”;另一类叫“电伤”。
4.1电击及其分类:所谓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部伤害,它会破坏人的心脏、呼吸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甚至危及生命。其根本原因:在低压系统通电电流不大且时间不长的情况下,电流引导起人的心室颤动,是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在通过电流虽较小,但时间较长情况下,电流会造成人体窒息而导致死亡。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日常所说的触电事故,基本上多指电击而言。电击可分为直接电击与间接电击两种。直接电击是指人体直接触及正常运行的带电体所发生的电击;间接电击则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后,人体触及该意外带电部分所发生的电击。直接电击多数发生在误触相线、刀闸或其它设备带电部分。间接电击大都发生在大风刮断架空线或接户线后,搭落在金属物或广播线上,相线和电杆拉线搭连,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的线圈绝缘损坏而引起外壳带电等情况下。 4.2电伤及其分类:
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4.2.1、电弧烧伤,也叫电灼伤,它是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一种电伤,多由电流的热效应引起,具体症状是皮肤发红、起泡、甚至皮肉组织被破坏或烧焦。通常发生在:低压系统带负荷拉开裸露的刀闸开关时电弧烧伤人的手和面部;线路发生短路或误操作引起短路;高压系统因误操作产生强烈电弧导致严重烧伤;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而放电。
4.2.2、电烙印,当载流导体较长时间接触人体时,因电流的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作用,接触部分的皮肤会变硬并形成圆形或椭圆形的肿块痕迹,如同烙印一般。
4.2.3、皮肤金属化,由于电流或电弧作用(熔化或蒸发)产生的金属微粒渗入了人体皮肤表层而引起,使皮肤变得粗糙坚硬并呈青黑色或褐色。 5、应急响应措施
5.1 报警联络:发现触电事故后,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成员报告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公司高管,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5.1.1、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报警内容包括:发生触电的地点、部门、时间、触电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和待解决的问题等。
5.1.2、拨打报警电话后,指挥部要安排1-2名人员到大门外路口引导救援车辆;
5.1.3、经请示公司高管,指挥部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医疗救治单位报告触电情况。
5.2 报警的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对触电人员进行简单的救治。具体措施如下:
5.2.1 脱离电源
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切断电源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立即切断触电者所触及的导体或设备的电源。二是设法使触电者脱离带电部分。
注意事项:切断电源时,如果触电人员在高处,应采取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预防断电时,触电人员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1)低压触电时,可采取以下脱离电源的措施:
a)如果电源开关或插销在触电地点附近,应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开插头。
b)如果触电地点远离电源开关,可使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等工具切断电源。
c)如果导线打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触电人的身体压住导线,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等绝缘物,拉开触电者或移开导线。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则可拉着他的衣服后襟将其脱离带电部分,此时救护人不得用衣服蒙住触电者,不得直接拉触电者的脚和躯体以及触碰周围的金属物品。
e)如果救护人手中握有绝缘好的工具,也可拉着触电者的双脚将其脱离带电部分。
(2)高压触电时,可采取以下脱离电源的措施:
a)立即拉电闸或通知变配电室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
c)使用绝缘工具切断导线。
5.2.2抢救伤员
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发现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等待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应坚持不懈地做下去,直到医生到达。对已恢复心跳的伤员,千万不要随意搬动,以防心室颤动再次发生而导致心脏停跳,应该等医生到达或等伤员完全清醒后再搬动。
5.3 配合救治
a) 明确专人组织将发病的人员送往医院救护;
b) 保证救治车辆的正常通行,维护正常救护秩序。
6、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
6.1 触电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副组长)进行调查,查明触电的原因、事故的性质、经过、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的结论填入“事故调查报告”中。
6.2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要做出行政或经济的处罚决定,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6.3 体系运行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向责任部门下发“不符合报告”,并按《改进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6.4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急小组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本预案做必要的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7、培训和演练
7.1 应急小组至少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1次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
7.2每年组织一次触电应急预案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
⏤ 门市防水应急预案 ⏤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档案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档案在储存和保护过程中面临着水灾的威胁。为了有效地应对档案水灾的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防水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档案防水应急预案应该从储存环境、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储存环境是影响档案防水的关键因素之一。档案室应该建立在干燥、稳定的地方,远离水源和潮湿的区域。同时,对于地下储存的档案,建立可靠的防水设施和排水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防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考虑使用抗渗水材料,如防水胶带和防水涂料。此外,建立健全的温湿度控制系统也能有效地避免档案受到水分和潮湿的侵害。
其次,设备维护是档案防水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维护档案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可以减少设备失效所带来的风险。定期检查存储设备的防水性能,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密封件和防水材料,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设备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具备水槽、立体化密封等防水设计的设备,以提升档案的安全性能。
另外,加强人员培训也是实施档案防水应急预案的关键步骤之一。所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人员,无论是管理员还是档案员,都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防水知识和技巧。培训内容可包括水灾预防和处置、档案防水设备操作和维护、应急演练等方面。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人员的防水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水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档案的安全。
在实施档案防水应急预案过程中,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建立专业的档案防水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具体细节,定期组织相关演练和培训活动。同时,建立档案防水应急预案的执行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水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工作。
总之,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防水应急预案对于保护档案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合理规划储存环境、维护设备、培训人员,以及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可以有效应对档案水灾的威胁,最大程度地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浪潮中,更好地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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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 门市防水应急预案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闻水字(20__)159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会议精神,结合我供水站实际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发事件的正确和高效处置,尽可能减少供水事件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民饮用安全水,放心水为根本原则。
2、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尽其责。
3、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供水概况
东镇供水站建于20__年,距离县城距离约15公里处,均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日处理水能力达2600余方左右。
三、应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高荣俊、刘志谦、李伟、宁云中
2、救援抢险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供水站全体职工
职责:根据事故排险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切断电源、水源;负责
抢险临时供电、供水。
四、应急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水站对水源和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尽早处置;供水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供水事故信息传递给供水主管部门。
供水站要尽早派出巡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检、观测,随时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机具设备和抢修物资投入现场抢修工作。其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经分析、会商后,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
五、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1、加强水源保护。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巡查,提前预警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对水源井口进行焊接,提高进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内,污染水质。
3、建立供水备用水源。当灾害发生时,由水务局抗旱服务队派出送水车辆,负责提供饮用水。
4、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已全部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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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下雨天学生上学、放学的学习和工作平平安安,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出专项应急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为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其兴
副组长:李朝东 封彦 兰友碧 王芳
钟晓玲 刘必春 余丽霞 范先文
王地才 赵宏伟
成 员:
六个年级组长及36个班主任
现场责任人:当天行政值周及值周教师
二、下雨天组织学生上学、放学具体操作和相关人员职责
上 学
1、家长只能送孩子到校园口,学生自己打雨伞入校园的,请注意雨伞的收放,不要用雨伞伤害他人。严禁家长随孩子进入教学楼,上学、放学高峰期严禁车辆入校园,校门口十路口实行交通管制,以免造成校门拥堵。
2 、学校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到校门口值班。
放 学
下小雨或雨已停、学生已有雨具
1、各班严格执行错时放学,学生到操场边集合,班主任组织路队放学,有序将学生送出校门。
2、家长只能在校门外接孩子,严禁入校门接孩子。
3、学校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到校门口值班。
下大雨
1、各班严格执行错时放学:
一、二年级学生提前15分钟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内集合,班主任组织路队放学,有序将学生送出一楼楼梯口。
三、四年级学生提前5分钟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内集合,班主任组织路队放学,有序将学生送出一楼楼梯口。
五、六年级学生延后5分钟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内集合,班主任组织路队放学,有序将学生送出一楼楼梯口。
2、家长只能在楼梯外外接孩子,严禁入教学楼接孩子。
3、学校值周教师按楼道安全值班的楼道顺序到教学楼一楼楼梯口值班,行政值周现场指挥。
4、班主任必须随班,按日常学生疏散楼道下楼,确保本班学生下楼不拥挤,不堵塞,注意安全。
5、年级组长:要安排本办公室的科任教师到楼道转弯处值班,防止拥挤和踩踏。
各守护点、班主任职责:
1、校门口指挥责任人:刘必春及学校保安人员,交警大队警察。
负责现场指挥,按要求指导家长接送孩子。
2、 路队守护:
食堂门口:兰友碧,负责按时到场指挥,按要求指导家长和孩子遵守路队纪律。
艺术楼门口:范先文 王地才
负责按时到场指挥,按要求指导家长和孩子遵守路队纪律。
教学楼前:李朝东 余丽霞
负责按时到场指挥,按要求指导家长和孩子遵守路队纪律。
教学楼内:封彦 王芳 钟晓玲 赵宏伟
按时到场指挥,分楼层指导各班有序下楼。
5、班主任按时到场指挥学生集合、放学,确保秩序正常,确保学生安全。
特别指令:凡下雨天、大雾天请各守护点,值周教师和班主任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到岗,认真组织,严格执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问责制落到实处。
三、事故应急预案
1、处置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事故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临时组织教师组成应急小分队。
2、报告程序。
(1)各守护点根据现场情况,尽力组织并疏散人员,立即用电话或传话方式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内容为“某处学生拥堵造成学生踩踏,请派人救援”。
(2)接到报告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组织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要求第一时间赶到。并处理现场事故。
(3)向徐其兴校长报告。
3、组织实施。
(1)各守护点负责人发现事故,头脑敏锐,迅速组织,控制局面。
(2)当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时,加强力量组织将局面控制住。
(3)立即拔打120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四、注意事项
1、各位教师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花园小学
xx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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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团结抗洪。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诸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见诸政办发[2013] 号文件《关于2013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意见》。
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的应急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局,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070718。
(二)洪水预报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诸城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报进行预警: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243.9毫米),或发生百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26.7毫米)时,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水情、汛情分析预报,及时提出防汛抢险建议;市财政局、市商贸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供电部门保障抢险和灾区用电;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做好灾区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市人防办负责用报警器发出鸣叫,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向市区居民播发,通知紧急撤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财产转移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省、潍坊市下达的防洪、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安排抢险救灾所需地方资金。
2、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各成立一支500人的抢险队伍,各准备沙子1000方、编织袋10000条、铁丝2吨、木桩300根。同时,对城区地势低洼、易发生洪灾的社区实行重点防护,并组织社区抢险突击队及时到位开展抢险救灾、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编织袋20000条、铁丝3吨。同时,组织所属各企业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护,及时排除险情,保证安全。商务局组织对龙城市场、密州商城等直辖市场和百盛商场、仁和五交化、利群商厦、人民商场、商业大厦、中百大厦等商业流通单位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市住建局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沙子1500方、编织袋10000条,重点负责建筑工地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旧房屋进行排查、维修,协调各社区、住宅小区做好小区的防护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市政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重点对城区府前街、人民路、和平街、繁荣路、兴华路、龙源街、东关大街、密州路等重点路段的排水设施进行疏通,保证下水畅通。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对市区主要道路上的桥涵等进行24小时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除险抢修,保证安全。同时组织供气供水供热等企业的抢险突击队,在加强管线巡护的同时,对水毁管线进行及时抢修,保证安全。
6、市城管局成立2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负责及时对雨水箅子清理和路面积水清扫、绿化带积水排放,及时清理被风雨损坏的户外广告牌匾。同时作为市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7、市卫生局负责组建抢险医疗队和卫生防疫队伍,搞好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工作,确保不出现疫情。
8、市公路局成立3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按计划备好货车、客车,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用,并负责对四条外环路及有关桥涵进行24小时监护,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保证与外界畅通。
9、市水利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1000方沙子、20000条编织袋,1000条木桩、5吨铁丝,重点对三里庄水库和九龙河、潍河城区段进行监控,将河道水位降至排水管道底部,保证泄洪畅通。科学预测洪水流量,合理调控三里庄水库闸门,确保水库和下游河道安全。
10、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汛情雨情严密监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
11、市供电公司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10部抢险车,加强对重要供电设施的管护,快速抢修受损线路和设施,确保及时供电。
12、市教育局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备好相应物资,重点对城区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保护,一旦水灾发生,及时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后放学,或由教师组织集中护送低幼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3、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通信单位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4、市民政局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备好物资运送车辆,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食物和饮水供应,并协调单位和社区为转移出的群众提供所需食物和饮水。
15、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16、市人防办:按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号。
17、市人武部:协调驻诸部队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四)抢险力量组成及通信系统
1、防洪抢险力量组成。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商务局及驻军抢险突击队,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同时其他系统的抢险预备队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各突击队接到命令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各部门、各单位的抢险突击队按照分工立即投入抢险。必要时,由指挥部调动社会其他力量投入抢险。
2、通信系统。利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组成通信网。有线电话系统和无线电话系统分别由诸城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负责。
三、预报、预警
(一) 预警程序
一级预报: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信息,预测出可能发生超标准频率洪水后,通知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级预报: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确定城区和三里庄水库出现百年一遇以上量级洪水时,向风险区域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二级预警信号,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准备,转移重要物资和档案资料。
三级预报:当城区各单位、居民听到三级预警信号后,马上开始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
(二) 预警信号
一级预警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开发区、街道发出通知。
二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警报器直接向全市发出1分钟长音信号。
三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利用警报器连续发出短促音信号。
(三) 运输车辆和抢险物资安排
1、运输车辆。被征调车辆的单位在接到一级警报时应做好车辆准备;接到二级警报后运输车辆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立即开赴抢险现场,担负救护人员和转运物资任务。
2、抢险物资,按本预案计划进行储备,随时调用。油料供应由中石化诸城销售分公司负责;食品由市民政局、商务局负责。
3、市公安局及时派出治安警力,对受灾地区进行特别管制,对特别严重的灾害地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紧急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五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根据我市防洪工程现状,属标准内洪水。指挥部将派人加强巡视,严密监视水情变化,组织落实好抢险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抗御超标准洪水。
(二)百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三里庄水库、九龙河、潍河城区段是防汛重点,指挥部调度突击队加强巡视监护,并及时指挥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工作。
(三)应对措施
发生不同频率的洪水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一是气象、水利部门及时做好水情预报,进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二是指挥部要组织各大系统、各部门、单位做好人员调配、防汛物资调运准备;三是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分子;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传播;四是石油、电力等部门落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抢险措施,保证供油供电。
(四)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市人防办负责。预警信号要传达到每个单位和居民群众。听到二级警报信号后,各单位和群众立即根据事先拟定的计划做好撤离准备。当听到三级警报后,按照计划方案,听从指挥员指挥,配合抢险队员的行动,有秩序地安全转移。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紧急撤离广播和电视滚动字幕显示,并发手机短信告知。
(五)撤离路线、安置地点
应急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是:九龙河以东,往东撤到古城子岭;九龙河以西,沿龙源街向南撤到王家屯岭;三里庄水库区域居民要向东、西、南三面岭地转移。发布转移命令和信号后,各单位、社区要组织群众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
(六)运输车辆调配
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要各准备大型客车10辆,交通局准备大型客运车辆50辆,商务局准备大型货运车辆30辆,由指挥部统一调用。
(七)医疗与卫生防疫
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从市内各较大医院抽调身体好、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组建5个巡回医疗救护队,每队10人。另外,每队装备1台救护车,以便救治伤病人员,各医院120救护车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护。
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由市防疫站组建防疫队伍,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全力进行监测和巡回消毒,防止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八)新闻报道
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抗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要对宣传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九)应急结束
城区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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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情况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
1配电房值班员发现停电情况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工程主管。
2、工程主管立即到现场,组织当值电工检查电力系统状况,并及时汇报管理处主任;
3、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情况时;
1、值班电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按《电业规定》要求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值班室电工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停电情况状况;
3、工程主管及时把状况汇报管理处经理,并提启用备用电源,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业主解释停电情况原因并提醒业主做好来电的准备;
4、工程主管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准备。按《电业规定》送上备用电源;
5、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情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6、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7、详细记录事故全过程(停电情况时光、报告时光、受话人姓名、报告资料、离开时光、事故原因等);
8、当内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情况时;
9、工程主管组织机电检查电力系统故障原因并及时抢修;
10、加强电区域的安全巡逻;
11、工程主管及时把状况汇报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并提醒用户做好来电的准备;
12、工程主管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准备,按《电业规定》进行送电操作;
13、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情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14、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5、详细记录事故全过程(停电情况时光、报告时光、受话人姓名、报告资料、离开时光、事故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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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及实施策略
导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度依赖科技和信息技术,企业对于IT系统的连续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护越发重视。然而,不可避免地,企业可能面临各种IT系统故障、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因此,制定并实施有效的IT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探讨IT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施策略。
一、IT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1.减少损失:在IT系统遭遇故障或攻击时,没有合适的应急预案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一个完善的IT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紧急情况,并通过合理的措施降低损失。
2.保障业务连续运行:IT系统在现代企业间起着关键作用,一旦系统崩溃或遭受攻击,可能导致生产线中断,客户无法获取服务,最终影响企业运营。IT应急预案能够提供快速恢复的措施,确保业务的连续运行。
3.应对多样化的威胁:当前,网络攻击的形式和技术手段变得越来越复杂,如病毒、木马、勒索软件等。IT应急预案可以针对各类威胁制定对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企业防范和抵御的能力。
4.保护企业安全和信誉:当企业对于IT安全和数据保护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和能力时,将会增强企业的安全形象和信誉,获得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信任。
二、IT应急预案的实施策略
1.评估和识别潜在风险:首先,企业应该对其现有的IT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了解哪些严重威胁有可能对系统造成损害,并将其作为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
2.建立应急团队和流程:指定一支专门的应急团队,要求成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知识,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此外,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参与演练。
3.备份和恢复: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并将备份存储在安全的地点,以便在灾难发生时进行快速的恢复。同时,建议建立多个备份,并定期测试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4.加强网络安全和保护: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遵循安全规范和最佳实践。此外,及时更新安全补丁、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等软硬件设备,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5.监控和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异常活动和潜在威胁。对于特殊环境和关键系统,建议使用实时监控和自动应急响应系统。
6.演练和持续改进:定期进行模拟演练,评估IT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进行后续改进。随着技术和威胁的变化,预案需要不断更新和进化。
结语: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IT应急预案是确保业务连续运行和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评估风险、建立应急团队和流程、备份与恢复、加强网络安全、监控与报警系统、演练和持续改进等策略的实施,企业能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恶意攻击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保护企业安全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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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风险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病房、值班室,库房等的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病人不允许私用电器。
3、当病区发生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立即报告公安科、行政值班,发现火情无法扑救,拔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4、所有工作护土应遵循“勿慌有序、高层先撤、病人先撤、危重病人和老人、小孩先撤、医生护士最后撤离”的原则,紧急疏散病人到安全地带,瘫痪病人、危重病人使用担架。
5、关闭领近房间的门窗,集中现有的消防器材和护士积极补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
6、所有医护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捂住口鼻,防止窒息。
7、撒离时,切勿乘坐电梯,防止电梯断电致撒离不成功
停电和突然停电的风险预案
1、通知停电后,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病人用动力电气时,需找代替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病人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并开启应急灯,点蜡烛照明。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早排除故障,晚夜间通知电工班、行政值班。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病人,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泛水的风险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行政值班。
3、协助维修护士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知病人,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停水和突然停水的风险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做好停水准备。
2、告诉病人停水时间,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夜问通知行政值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行政值,汇报停水情况。
4、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病人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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