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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发表时间:2025-04-13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推荐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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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工作报告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市民办教育近几年得到了飞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民办高校2所,民办中学67所,民办34所,民办幼儿园715所,在校生8万余人,教师近3千人。在对等地民办学校进行调查和分析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亟待加强。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如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的同时,我市各级党组织对在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非常重视,并对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摸准情况,加强管理。近几年,波阳、余干县委组织部会同教委、县直机关工委、学校所在乡镇党委等单位采取问卷调查、下发表格、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对所有的民办学校的类别、办学层次、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学生人数、教职员工中的党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上摸清了民办学校的党员情况。同时,他们还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工作突破口,理清做好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思路。为了有效地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波阳县成立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一些县市(区)委组织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如广丰、波阳等县市还实行了党建工作督导员制度,确保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组织,健全制度。由于民办学校教职工兼职多,流动性强,因此,大多数县市要求凡在民办学校连续任教6个月以上的,都要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单位,波阳县委组织部和县教委还为饶州中学22名党员教师集体接转了组织关系。针对民办学校党员人数、工作性质等特点,采取了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了党的组织,全市共组建民办大专院校党组织2个,中学党组织35个。有的学校党支部还建立了支部活动、等制度,规范党建工作。

3、渗透其中,开展活动。建立了党组织的民办学校有的.能积极开展党的活动,一些学校党组织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将党的思想、主张渗透到学校的管理之中,使党的主张变成教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了党的教育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抓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但与党的工作要求,与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少数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的问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公办学校应当建立党的组织,而民办学校没有必要,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不建立党的组织学校照样发展;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刚起步,建立党的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等学校发展到一定规模再说,或是等上级有明文规定,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再行动;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工作体系尚未形成,担心在民办学校成立党的组织会成为他们的附属物,成为业主对教职工的工具;有的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到期位,没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愿“惹麻烦”,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是个“烫手的山芋”,工作开展不好影响整个党建工作,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工作无部署,无检查,无指导。有的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对党组织的设置及其作用的发挥认识不深,因而主动要求成立党组织的极少,担心成立党组织又多了一个部门管理;有的业主利益优先,把主要精力放在扩大招生,制定优惠办法以吸引骨干教师和强化学校管理,党建工作不愿抓,被动应付。

2、党建工作覆盖面不广。到目前为止,全市中学以上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有57家,而建立党组织的只有37家,占民办学校总数的45.6%,占应建立党组织总数的65%。余干县现有民办中学7所,至今建立党组织的只有1所学校,占总数的14.3%。而全市民办小学34所,民办幼儿园715所,分别拥有党员90名和1203名,但没有一家建立了党组织。

3、党组织的作用地位不突出。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在民办学校中究竟发挥作用认识不清,导致工作不知如何下手;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存在“畏难”情绪,担心业主不支持,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党建工作;有的思想观念陈旧,方法落后,面对民办学校这一新生事物,不知如何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不会开展党建工作;少数业主怕党组织的战斗力太强,会影响自己的威信,对党组织工作不很支持;一些业主怕支部开展活动,会影响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党组织难以正常开展活动,从而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难以体现出来。

4、党员教育管理不严。由于民办学校带“私有”性质,教职工的使用和管理都是业主个人说了算,不能由党组织决定调配、管理党员。党组织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又要受业主态度、经费、时间和精力等方面的制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兼任,而党员绝大多数是普通教员,课程一般都比较多,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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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提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法定名称

第三条 性质(载明: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办学宗旨(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办学的目的及培养目标)

第五条 举办者(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本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 校址(XX省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八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载明:主要开展什么类型的教育或培训)

第九条 专业设置、学制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生源范围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体制(载明:董事会负责制或校长负责制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校务会的组成、权限、职责、任期、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校长的任免、职责和权限 干部、教师、职工的任免和聘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载明:用于事业发展,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载明所执行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

第二十三条 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结业)形式

第二十六条 学员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十五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变更、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变更程序

第三十条 解散程序

第三十一条 资产清算及归属

第三十二条 主办者及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三十五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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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董事会等章程另附)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职工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终 止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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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对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办学校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在实行《民办教育促进法》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昌邑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组成调研组,利用近半年时间对昌邑区各个民办学校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情况,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作用,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征求对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调研。

鉴于此次调研,调研组从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发展情况、主要经验、面临的主要问题、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建议、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有关对策情况对昌邑区民办教育凸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之后,昌邑区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目前为止,昌邑区现有民办学校149所,其中文化类学校占总数的29%,艺术类占32%,外语类占30%,计算机类占3%,职业类占6%;学校现有专职教师600余人,年度培训学员约4万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2200多万元。现已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齐头并进,文化培训、艺术培训、技能培训兼容并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体系,并构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的办学格局,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纵观民办教育多年的发展历程,横看各地民办教育成功发展的路径,我们得出结论,民办教育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瞄准市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二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从思想观念和实践中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改革,创造灵活、高效的体制和机制;三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敢于创新,突出自身特色;四是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质量原则;五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打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及办学条件;六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策扶持方面的问题。

一是办学场地的应用与开发得不到重视,适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集中场所资源匮乏;二是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便捷服务有待改善和提高;三是民办学校建设贷款难。

2、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过于被条框限制,不灵活。如:艺术专业的教师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因审批标准限制而不能聘用的问题;《督导评估指标》根据学校规模、专业、分门别类设置,才能更有效发挥指导评估作用。二是化解风险手段缺乏。如: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抵押金设定标准偏高,收取困难。三是打击违规办学力度薄弱。如:无证办学机构难以清除,教育自身无法强制执行。四是法定权益没有全面落实。如:民办学校在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认定、人事关系流转等社会优待方面还没有依法落实相应的权益,享受应有的待遇。五是审批条件不够合理。如:办学面积和验资数额标准过高。

3、民办学校办学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学校缺少长期办学理念。校舍长期靠租赁,只重经济效益,不重办学投入,办学极不稳定。二是缺少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以兼职居多,任课教师流动性大,学校随意解聘和教师随时辞职的现象较多,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三是缺少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不够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监控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4、违规办学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民办学校,以就业和经济利益驱动为目的,不申请、不注册,想办就办,想停就停,我行我素,擅自办校或设立分校,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而相关有效力的执法规定甚少,以至于找不到更有效的法律依据,造成主管部门执法力度薄弱,整治力度不明显。二是个别民办学校已盈利为目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变相开设中小学文化课类补习,聘请在职教师上课,或向在职教师出租教室上课,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纵容”在职教师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恶劣事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职教师乱办班行为追究不严,惩治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和改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一法一例”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审批标准、评估体系、广告发布、年评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培训关、财务关、评估关,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各部门要明确民办学校为非财政性事业单位,一切按照非财政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更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征地、基建、税收、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出台制约违规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加大民办教育执法力度。

建议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及规定,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市场,为民办学校营造健康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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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亲爱的校长:

200X年的9月,我怀着对教育事业的挚爱与热忱,踏上了市xx学校这块教育沃土,开始了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教育征程。

当时,社会上有些人对民办教育存有歧视态度,很多人认为民办学校不规范,根本比不上公办学校,我在谢绝了众多亲朋好友的引荐和规劝之后,毅然选择了在阳光学校工作。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正确的。“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我有幸遇到了一位德高望重,勇于创新、决策科学、为人谦和,具有相当人格魅力的钟校长和观念先进、勇于改革、治学严谨,精益求精的赵副校长。在你们的鼓励下,我学会了自信;在你们的关怀下,我体会到了快乐的滋味;在你们的教导下,我深深的体会到了教育的全部秘密在于热爱学生。伴随着阳光学校走过的一个个成功、美丽而又难忘的岁月,作为阳光学校的老师,我无不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在学校里,我有欢笑,有收获。学校里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让我感到幸福。人处陌生的城市,可在阳光学校,我找到了家的温暖。

记得我刚踏上工作岗位时,担任了音乐、数学老师兼副班主任的工作,但在领导的鼓励和支持下,我第一次开始正式地成为班主任并担任语文、音乐老师。当时心中多了一分欣喜,也有那丝丝的担忧。我爱自己的事业,从学生渴望的眼神中,我能感到肩上的责任和使命。于是,我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因为我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才会精彩;只有工作成功,生命才会成功。转眼间我已参加工作6年了,我送走了一届活泼、健康的孩子。看着他们离开阳光学校,到更广阔的天地里翱翔,我很充实、很满足、也很快乐!

阳光学校看重的是老师的品质和能力。 “爱心、尽心、耐心、细心”是我们阳光老师们的座右铭,在这六年中,我所做过的一点一滴,所走过的每个“脚印”,实实在在,无愧于心,这也正是钟校长在例会上常对我们说的做人之本、从业之道。这六年教学的点点滴滴将成为我人生宝贵的财富,不管今后生活道路怎样曲折,我都会铭记钟校长对我的谆谆教诲,都要不断地追求,不断地奉献!这是我的真心,也是我的承诺。现在,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继续把我本学期的工作做好,坚持做到“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学习第一、向上第一”。下个学期,我将充分地利用时间好好回大学去看书、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修养,今后,我还是会当一名人民教师,当我更加成熟、业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的时候,我还希望能回阳光学校工作,我想,阳光学校总有一天会有初中、高中……也希望有一天我能像钟校长一样,成为一名出色的人民教师。

在此,我衷心地感谢钟校长,谢谢您对我的关心,谢谢您对我的栽培,谢谢您给了我家的温暖,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您的恩情!我永远都会想念您!借此机会,我深深地向您道一声祝福:愿您身体健康!永远幸福!我也深深地祝福阳光学校所有的领导和老师:身体健康、生活美满、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月x日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这一年来您们对我的关心及照顾,让我学到很多也体会很多。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上的疏忽和缺陷您们都能宽容我并时时教导我前进,更是让我由衷的感激诸位院领导大鉴:

我在学校任教的续签合同(XX年-20xx年),到明年xx月xx日将届期终。据合同规定,如一方有变动意向,应在到期前九十天知会对方。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到期之日,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

以下是我对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至今不能认同现行人文艺术教育体制。当我对体制背后的国情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乃以主动退出为宜。

五年期间,我的教学处处被动而勉强,而光阴无情,业务荒废,我亟盼回到画架前独自工作,继续做个体艺术家。

我深知,这一决定出于我对体制的不适应,及不愿适应。国家的进步在于:个人可以在某一事物上抱持不同的立场。我的离去,将中止对教学造成的浪费。

目前,第四研究室两位XX届博士生刚毕业,尚有XX届与 XX届在读博士生各一名,XX年、XX年毕业。另外,今年招进本研究室第一批研究生共四名,20xx年毕业。我的请辞,与这六名学生的学业有所冲突,如何解决,愿在我退出的前提下,与领导协商可行方式,恪尽己任。

本报告,将同时呈交清华校方、外办、人事办各一份。我的职衔、工作、居留及医疗等证件,合同到期时将会上交,俾便注销。目前借住的团结湖教工宿舍,其入住性质始终未获解释,何时搬离,听候指示。

再次衷心感谢学院对我的重用与信赖。我与自己的职称实难匹配,深感惭愧。五年教学是我弥足珍贵的人生经验,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本院与教学的感情,恐怕比诸位所能了解的更深。

预先感谢院校领导予以批准。

辞职人:

20xx年x月x日

篇三

尊敬的校长:

您好。首先向您说声对不起,我辜负了您对我的期望,今天写申请书是向您提出辞职的。

自去年毕业到我校工作以来,我一直受到了您的各方面的帮助,对此我是感恩不尽的。刚大学毕业,我由一名学生成了一位光荣的人民教师,对教师这职业我是既熟悉又陌生。我对于学校和领导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今天我选择离开并不是我对现在的工作畏惧,承受能力不行。经过这阵的思考,我觉得离我所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考虑再三,依然决定辞职!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学校辞职己对自己是一个考验,学校正值用人之际,本着对学校工作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学校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校长您提出辞职,望学校给予批准。

辞职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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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大明湖路27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田爱华

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田爱华(身份证号 370 ×××××××××)

居住地:山东省桓台县刑家镇演马村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文化辅导

(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 2000人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

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 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当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可以召开理事会,由校长答辩后,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

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出资人田爱华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学校的注册资金:壹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二)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

(三)下面各分校、教学部所上缴的其营业利润10%的管理费

(四)“砺智”品牌在济南市的永久性使用权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 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

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 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

回 报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举办者 田爱华 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每年学校收益的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可获得回报。回报方式以及金额:每个会计结束后获得剩余学校的收益。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砺智学校理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决议,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 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后,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砺智学校理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30日内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砺智学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2004年10月21日由济南砺智学校理事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济南砺智学校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

校领导:

您好!

我来到学校已经有八年了,这八年的日子如一日,此次前来是想向您严肃的提出辞职。我知道学校现在语文老师也很缺乏,但是我基于自己的状况,还是不得不向您提出离职的恳求了,盼望您在听完我的状况之后,能够尽快为我处理离职的事项,尽快找到老师对接。给您带来了困扰还望您谅解。

现在我已经到了中年,许多事情的确都已经身不由己。我爱人是在一家国企上班,近些年来,他的工作始终也没有什么进步,压力也很大。加上我在农村中学教书七八年了,有时候也是住在学校,他也始终觉得我没有在家里照看到孩子和父母,有了一些怨言。其实想一想这些岁月,我始终扎根农村从事教育事业,在工作上从未喊过一声苦,但对于我的家庭而言,我的确算是付出的比较少的。

我很爱教育这份事业,所以我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放在了事业上,有时候一周在学校住的时间超过了一半,我不怕苦不怕累,但是现在我有一些担忧我的家人为了我受太多苦了。面对家庭的压力,面对亲人这一份感情,我还是打算辞去我在学校的这一份老师工作。

这次辞职并没有什么别的`缘由,只是由于一些地域缘由,以及我个人家庭的缘由,导致我没有方法做到两全,认真考虑之下,才打算了辞职。我知道一名老师的辞职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一是对班级的同学们会带来很大的转变,二是学校的老师安排又要重新调整,这些都是我辞职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所以我盼望自己在这次辞职之前,能够把这一系列的事情处理好,尽量把这样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会和对接的老师交代好事宜,并且和同学们说明状况,尽量不要悄无声息的消逝在他们的世界里。这是我最终可以做好的事情,我也情愿去做这一些事情。

“自古忠孝难两全”,对于我的事业和我的家庭而言,都是一份责任感使然,或许每一天我都应当告知自己,你是一名老师,同时你也是一名母亲,一个女儿,一个妻子。我的身份变得许多,犯难的事情也就多了起来。这次辞职还是望学校的各位领导多加谅解,我也会把最终这一个学期上好课,尽量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我也赐予各位领导同事最为真挚的感谢,望大家今后顺当。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全面推进,民办学校在教育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提供高质量教育的同时,民办学校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和运营问题。其中,制定和执行合理合法的教师聘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重点讨论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并对其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同主体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由雇主(民办学校)和雇员(教师)双方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主体应当包括学校全称、学校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并且要求雇主与雇员对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是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中重要的一部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具体的合同期限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进行合理安排。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续约意愿,否则合同期满后应终止,需要继续聘任的教师可以通过签订新的合同来续约。


三、聘用条件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应明确教师的聘用条件。教师在签订合同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教学经验、职业资格等。合同应明确教师的薪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以及其他的聘用条件。合同还应明确教师在聘用过程中要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保密义务和离职手续等。


四、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在明确了聘用条件后,合同还应详细规定教师的权益和义务。教师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支付、职称评定、培训发展等。工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保证支付时限和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还应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等。


五、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是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在一定情况下,比如教师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学需求、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雇主有权解除合同。同样地,教师若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比如擅自离职、泄露学校机密等,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还应规定解除合同的程序和赔偿责任等。


小编认为,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保障教师权益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合同中包括了合同主体、合同期限、聘用条件、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合同解除等内容。学校和教师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

第一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 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 民政局。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 。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

(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

(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 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 人;

办学层次为 (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设董事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设理事会,本范本以设董事会为例,决策机构应5人以上〕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工代表及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产生。其中三分之一的董事须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学校的校长或者副校长及财务人员;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和业务活动计划;

(八)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九)罢免、增补董事;

(十)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不列此条〕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学校可列入自定的其他需董事会作出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如校长不是董事会成员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有2年以年教育工作经历;

(三)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成员 人,其中监事1名。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先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学校从业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学校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学校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对本学校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学校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学校自定监事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如只设监事,不设监事会,不列此条〕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 、 、…… 等 个内部机构,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

(二) ;

第二十八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其职务为本学校的 。

〔举办者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举办者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举办者本人担任;多方举办的,法定代表人应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应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二)学校向培训者收取的培训费和其他因培训、教学活动产生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列此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全年收入的2%提取风险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学校换届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接受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的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条记载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保证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条记载学校贯彻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落实教学计划情况)

第四十条 (本条记载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记载教师队伍组成结构要求,教师资格、任职条件及专兼职比例要求)

第四十四条 按《教师法》规定,本校学校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学校的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结合学校情况和开设课程,进行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及培训改革实验;

(三)有从事科研、学术交流的权利;

(四)指导培训者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其品行和学习成绩;

(五)按聘任合同的条款及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

(六)参加进修和培训。

本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聘任合同,根据学校要求按质量、按数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非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在外兼任任何工作;

(四)关爱全体学员,尊重学员人格,促进学员全面发展,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对学员进行法制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培训者开展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 本校实行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任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培训者以授课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对参训者提供高质量的、全程的、全面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学员的注册、入学、退学、奖励、处分、成绩和考核、结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进行管理,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学员守则》、《学员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员的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备;

2、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3、所有结业学员,如需要颁发结业证书,由学校颁发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3、按学校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4、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本章程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修改本章程。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发证机关审查同意,自发证机关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报同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学校的举办者失去办学能力和资格的;

(二)学校资源(如办学资金,生源或师源、办学条件等)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行时;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遇不可抗力;

…………〔其他学校自定终止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本学校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发证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主管机关审定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条件

1、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爱校如家,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及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能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合同期内不准调动。

3、能够服从学校领导、课程安排、班主任工作、其它兼职及学校临时性工作,能够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4、热爱学生,能热情为学生服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能注重学生养成教育、安全教育。能认真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能够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甲方责权

1、甲方根据学校需求聘请科任教师,按学校规章制度对乙方有管理权,依据乙方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对乙方有奖惩权。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

四、解聘条件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法乱纪,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工作效率不高,破坏团结,在职工之间挑拨是非,制造矛盾,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3、合同期限内,乙方因渎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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