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推荐十七篇)
发表时间:2024-02-03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推荐十七篇)。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
甲方:北京市__x医院
乙方:__x
鉴于患者__x曾于二○一四年x月×日至二○一四年x月x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出现不可避免的.突发情况出现医疗纠纷,针对问题引起的原因发生争议,无法认定各自的责任,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与直系亲属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二○一三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元。
某市二○一三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__x医院(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2)
原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________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生意往来,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供货给被告,被告从原告处购得 ___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___年___月___日,被告承诺收到货后付款,原告按约定供货后,被告没有按承诺付款给原告,给原告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困难。截止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______元,原告为了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催告被告负责人偿还所欠货款,但被告至今未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3)
医疗机构名称:_____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调解机构: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住址_____职业__________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
医方代表人签字:_____
医方法定代表人:
患方签字:
签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范文二: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4)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起诉状内容进行书写,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5)
XXXXXX 医院 xx 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我院 xx 年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 州卫生部门管理要求, 认真执行各 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 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 常规操作规范,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共计发生 医疗投诉 X 起,发生医疗纠纷 X 起。
一、总体情况
医疗投诉 X 起,其中 XX 科 X 起,XX 科 X 起,XX 科 X 起,XX 科 X 起, XX 科 X 起,XX 科 X 起,XX 科 X 起,XX 科 X 起, ;发生及已处理的医疗纠 纷 XX 起。各种补(赔)偿金额共计 000000.00 元。具体见下表:科 室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总 计 xx 年医疗投诉及纠纷情况表 数 量 百分比 % % % % % % % % % % 100.00%赔偿金额科 室 XX 科 XX 科 XX 科 XX 科 合 计 数 量 赔偿原因 处理方式 赔偿金额 元 元 元 元 元另 X 起纠纷经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未赔偿。1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
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如缺乏高度责任心,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 纠纷。有 X 例医疗纠纷因责任心不强,未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导致患者死 亡引发纠纷,涉及科室有 XX 科、XX 科。
2.
违反医院核心制度、技术操作常规。医院的核心制度、操作常规是 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否则将会导致输错液、 违规手术等差错 或事故。X 例纠纷为违反我院核心制度,病人没有认真核对姓名、性别、 年龄,导致发生纠纷后医院调解时站在不利的角度,发生科室 XX 科。
3.与服务态度有关。有 X 例纠纷为检查时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检查 者家属意外受伤引发纠纷,涉及科室 XX 科。
4.与科室工作性质有关。从医疗纠纷发生的科室看,最容易发生医疗 纠纷是临床科室。因这些科室工作量大,任务重,直接与患者接触,在繁 忙的工作中易出现医疗缺陷,导致纠纷。资料提示,手术科室是发生医疗 纠纷的高发区,这些科室操作机会多,风险大,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改善服务态度, 加强责任心,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 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 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 果, 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
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 前告知之义务;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 不要向病人 保证能治愈或根治, 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 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 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 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 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 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 的讯息。2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 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 守规章制度, 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 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 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 患者 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 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 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 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 缺乏法律意识, 从而不 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重点科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手术科室、急诊科是医疗纠纷 防范的重点。因此,要强化这些科室基础医疗工作质量,注重基础质量管 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病人的监控,将急、危、重症病人作为监控重 点,积极寻找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其次,要重视 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 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 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6)
医疗纠纷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从事医疗工作多年的医生,我写下这篇医疗纠纷检讨书,对于我所犯下的错误表示最真诚的歉意和悔过之意。
此次医疗纠纷的发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责任。我是一名在学校接受过优良教育的医生,从大学毕业后,我投身于医疗事业,视之为自己人生的使命。我始终没有意识到医疗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重大性,忽略了对病人生命的尊重和珍视。
我在此次医疗过程中明显不够专业和认真。在诊断和治疗患者时,我没有充分了解病情,仅凭个人经验和直觉做出判断,导致了严重的诊断错误。对于疾病的不同表现和治疗方法,我缺乏及时的学习和更新。我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和熟悉新疗法、新技术以及国际上的先进医疗理念。
我没有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在与患者交流中,我始终没有尽职尽责,没有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我没有认真解答患者的问题,也没有向患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和知情权,导致患者对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产生疑惑和不满。我没有及时做出足够的解释和反馈,让患者在犹豫和迷茫中度过了宝贵的时间。
最重要的是,我在医疗过程中疏忽了患者的安全。作为一名医生,我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和专注,对于患者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仔细观察和记录。我在治疗中出现了疏漏,犯下了错误。这是我最大的疏忽和失职,也是让患者遭受不必要痛苦的最大罪过。
对于我所犯的错误,我深感羞愧和内疚。我自省了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也反思了自己对医疗工作的认识和态度。我深深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医生,责任和专业是我不能忽视的核心价值观。我发誓,我会改正自己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我会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我会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紧跟国内外医疗领域的最新进展。我会认真研读不同疾病的诊治规范和指南,提高自己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同时,我也会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
我会注重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我会倾听患者的声音,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担忧。我会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疾病和治疗过程。我会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治疗效果。
我会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我会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范和流程。我会借鉴国际先进的医疗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健全的医疗质控体系,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我对此次医疗纠纷给您带来的困扰和影响表示最诚挚的歉意。我深知自己的错误会对医疗事业带来负面的影响,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我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宽容和理解,也感谢患者对我的包容和信任。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改正,赢得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向各位领导及患者致以最诚挚的道歉和感谢!
医生: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7)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理人:
答辩人孙某因被答辩人_________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登记结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_________掌控,包括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____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_________据为己有的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_________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_________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__________________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三、被答辩人的姓氏应随答辩人。
答辩人之前同意孩子改姓_________,是因为原告母亲常常为孩子的姓氏与答辩人发生争吵,答辩人为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被迫同意的,并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在我国民法中有应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而孩子随父姓是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的。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姓氏随男方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8)
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之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直至年满18周岁;
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年相识,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育有一子。
婚前两人恋爱时间较短,沟通了解不多,双方没有充分了解就仓促结婚。婚后原告发现与被告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上均有巨大差异。被告自小生长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其父母长期分居,经常吵架。原、被告生活不和睦,因被告性格孤僻,言行暴戾冷漠,长期不理睬原告,原告主动找他说话,他经常是连看不看原告一眼,还会粗暴地骂:“滚蛋、滚一边去”。被告易怒,且经常对女方谩骂、威胁、屡次进行家庭暴力,语言粗俗低劣、变态低级,经常辱骂双方的母亲,多次殴打女方和女方母亲。被告对原告及家庭没有责任感,多次无理地要求原告养着他,被告住在原告家里,从不承担家庭开销。被告婚后多次出轨,自结婚到现在,被告一直以未婚身份在公共媒体征婚,伪造虚假身份,欺骗数十名未婚女性,更甚将其中部分女人带到原告家中发生性行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双方感情,再加上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现在夫妻关系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具状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9)
甲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患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患者于年月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1);
(2)。
住院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
经过调解人调解,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三、赔偿款给付时间:年月日。
四、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利。
五、(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间的尸体必须于年月日从医院运出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卫生局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0)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安丘市郚山镇_______________村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玲,女,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黑龙江省鸡西市________________人,系刘__________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临朐县__________医院。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院长。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临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法院依据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30%-40%的过错参与度,认定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为上诉人实际损失的40%,该认定依据错误。
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30%-40%的过错比例,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过错参与度的依据使用。上诉人认可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被上诉人医疗过程过错的分析,但对其确定的30%-40%的过错参与度不予认可。因为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参考的鉴定依据为病例,没有审查接诊治疗医师的执业资格,未考虑到被上诉人医疗人员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单独接诊、诊断、治疗的无证行医过错,和不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类别执业的过错,遗漏过错事项,因此其过错参与度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害赔偿责任比的依据使用。
二、原审法院认定参与上诉人之子诊治的医生为执业医师_______________和助理执业医师_______________,该认定与事实不符。
上诉人之子出现呻吟样呼吸,上诉人两次到被上诉人处小儿科就诊,接诊医师、抢救医师仅为无执业医师资格、不能单独行医的助理医师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处医师_______________根本不在现场,并没有参与对患儿的诊断和治疗,被上诉人病历中记载医师_______________参与抢救患儿与事实不符。患儿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嘱中,出具医嘱的人为助理医师_______________,就可以证明该事实,_______________医师根本没有在诊疗现场,没有为患儿出具任何医嘱。
三、被上诉人临朐县__________医院在本次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一)被上诉人新生儿科为上诉人之子治疗的医师_______________为无执业医师资格,其独自为原告之子接诊治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过错。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_________________(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再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上诉人之子在被上诉人处诊疗期间,接诊、治疗的医师_______________,经被上诉人一审当庭提交的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证明,_______________为内科助理执业医师。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在内科,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该医师不能在新生儿科执业,更不能单独执业。被上诉人安排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内科助理执业医师在新生儿科单独执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全部过错。
(二)被上诉人处_______________并没有参与对患儿的诊断和治疗,即使_______________医师参与了对患儿的抢救,也属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违法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过错。
被上诉人当庭提交的_______________医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证明_______________为内科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被上诉人安排内科医师_______________在新生儿科执业,不符合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存在过错。
(三)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诊疗实施的具体经过进行鉴定,认为诊疗技术行为存在以下过错,_________________
1、对上诉人之子病情观察不细致,未执行院内会诊制度,让家属抱患儿到儿科就诊,存在过错。2、对患儿第一次到儿科就诊病情严重程度认识不足,诊疗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收入儿科诊治,无相关病历记录,存在过错;患儿转入儿科未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未对患儿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抢救措施不力,存在过错。
综上,根据被上诉人对患儿的治疗过程,以及被上诉人单位医师无相应职业资格违法执业的情况,应当认定被上诉人对患儿死亡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1)
甲方: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卫生协会的参与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确认如下基本事实:
三、甲方整个治疗过程中所有行为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治疗常规,对甲方的治疗方案,乙方明知且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状况不佳,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对乙方进行如下补偿: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8万元整,该补偿费用包含:
五、本协议为该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在甲方依本协议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六、双方声明,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与沟通订立,对协议内容已经充分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二
甲方:_____医院
乙方:______(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__职工平均工资:_____元
______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__元
______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元
第二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以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三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方因医疗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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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协议地点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学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失业,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住所地同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系原告之母。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立即向原告给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元(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起至原告年满18周岁计__________个月,按_______________元/月标准计算)。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_______________与原告母亲_______________再婚时的婚生女儿。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的母亲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因感情不和在_______________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__原告随母亲共同生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元,直至原告独立生活时为止。但离婚后,被告仅支付_____个月生活费,此后未再按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3)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火灾不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的
XX年5月4日,被答辩人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但具体起火原因不详。XX年9月5日,物证司法鉴定所经对10个送检样品(铜导线)及取样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试样7存在一次短路熔痕。 被答辩人以此认定是答辩人的维修原因造成的,但答辩人的维修与被答辩人车辆发生火灾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理由如下:
铜导线的短路不是答辩人维修造成的。首先,10个试样是不是全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并不得而知?被答辩人并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次,试样7是否在答辩人的维修之列,被答辩人更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再次,电线不在答辩人的维修范围之内,被答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定损,需要维修的项目有: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在保险公司定损后,答辩人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该车进行了维修,更换了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从维修部位上看,答辩人维修的范围在该车的正前方,而“车前左侧引擎盖下,发动机以左,前左轮护板内侧以右”这一范围并不在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之内,也不在答辩人维修范围之内,从更换配件项目上看,答辩人也没有对该车上任何电线束进行修理、更换。
《钣金修整培训教程》只说明修复事故车的一般步骤,不能说明该车火灾责任在答辩人。根据该教程,修理前端碰撞是“经常需要”而不是“必然”拆下整个动力系统,而在实际维修中是否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取决于车辆前端是否存在严重变形,如车辆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情况,则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在拆下整个动力系统前,电线线束必须从发动机附件、车灯和喇叭上断开。具体到本案,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情况,该车辆只是出现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等情况,根本没有出现“车身底板严重变形、车门前立柱发生弯曲变形”等需要拆下整个动力系统的情况,所以答辩人在维修该车时也根本不需要拆下电线线束。
铜导线发生短路的原因很多。铜线老化、铜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固定铜线的'装置没有固定牢固造成铜线损坏等等,都会造成铜导线的短路。具体到本案,该车是20xx年X月购买的,至发生火灾时已经近三年了,完全存在线路老化导致短路的情况,这是其一;其二,铜线本身存在不符合国家关于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样会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其三,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强调该车是进口车,以其逻辑不会存在短路可能,但是进口时同样存在因导线没有有效固定而发生短路的情况,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韩国现代美佳小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报》,经分析判定“该型号车辆传感导线出厂前未对其进行固定。将导致车辆在运行时由于导线的摆动,导线与空调散热叶产生运动干涉,造成导线破损,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甚至最终可能导致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出现短路引起火灾。”
答辩人具有一类小型车维修资质,同时,答辩人作为北京现代汽车授权的4s店,在为车辆维修保养时完全是按照程序进行,且全部是使用厂家提供的原厂配件。
综上,答辩人的维修不会导致该车铜导线的短路发生。
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答辩人的维修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车辆发生火灾的因素很多:有保养不当的、电线短路的、燃油存在质量问题的、非法改装的、添置劣质电器的等等。而引起电线短路又有很多因素:电线老化、电线自身存在质量缺陷、电线没有有效固定、加装劣质电器、非法改装等。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因素引起的短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答辩人在维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定损项目:前杠碰破、前框修复、发动机盖拆更、水箱碰漏水,需要更换的配件有: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而答辩人正是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对前杠、中网、前杠骨架、前杠网、左雾灯、左大灯、前框、杠支架等进行维修。故作为承揽人的答辩人是不存在任何过错的。
四、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核定,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洛阳市新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4)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方面: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
(1)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职责,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来看急诊,有的当班护士不问病情,不作预检,贪图自我工作方便借口推托说急诊“很忙”,叫病人挂号去看门诊。病人出于无奈只好去看门诊。可是病人因病痛苦,心里嘀咕,指责医务人员对他(她)缺乏同情心。事后病情证明,如果病者确因求诊时间上被耽误而造成不良后果,这便构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再如病人患急性阑尾炎并发穿孔,术后出现肠粘连,此时有的病家就会指控医务人员不能随便拒绝急诊和夜间出诊。
(2)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期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梦想的治疗效果。可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如果病人有病而医生没有及时发现(如主诉头痛,医生看作为一般性头痛,但之后经检查确诊为颅内肿瘤);或将重症看成轻病(如流行性脊髓膜炎早期、流行性乙型脑炎早期误诊断为感冒,心肌梗塞误诊为一般性胸痛等);或危重病人的预后事先没有向家属说清楚等,一旦病人发生了死亡或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家属自然会指控医生不负职责,是医生当初不重视病人的主诉而引起的后果。曾见报导因未听家属主诉,出现妊娠子宫当作肌瘤切除、糖尿病被手术后引起创面不愈合等情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也提高了,病家对自身疾病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其中有病人会对诊断工作提出各种意见与要求。如上了年纪的人,因经常性腹疼,原因不明;或患有慢性肝炎的人因长期间歇性肝区隐痛会提出查癌的要求。如果医生对此意见不屑一顾,甚至不耐烦地反问:“有这么多的癌吗?”“你提这个检查,那个检查,是你作医生,还是我作医生?”甚至讽刺挖苦病人,病人听了当然很反感,气愤抑在心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有时确有巧合的意外例子。有的病人因患慢性肝炎之后果真并发了肝癌。原因不明的腹痛之后发现为内脏癌。诸如此类,病家就会指控医生不理会病人的提醒,自命不凡而造成误诊,要求医生承担职责。其心境应当理解。从医疗上分析,实际上病人生癌与医生的服务态度无因果关系,可是因医生服务态度不好,说话不留余地,以致使医生陷于受谴责的被动地位。
(3)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生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情恶化,或在用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反应,抢救不及时或抢救中主师不在场,或者没赶上抢救的最佳时机,病人发生了死亡,家属因出于对死者的挽救、期望、遗憾等各种心理因素,也会所以而反目谴责医生。
医德差的情景,尽管医务界、社会上有所揭露与批评,可是目前在医、护工作中仍普遍存在,它是构成医疗纠纷最常见的原因。所以,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是预防和控制差错事故发生的关键。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主要从医德修养和业务本事培养两方面着手。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本事,关键在于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练好基本功。医德要求医务人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对病员漠不关心、马马虎虎
的工作态度,使医务人员懂得亲切、耐心、体贴、翔、救死扶伤精神的重要性,还要懂得病家的心理、意愿,在同情和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理解病人某些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它不仅仅能够提高医疗效果并且还能够避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反之,就很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德虽然是无形的,可是每一个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都能体会和感知得到。
2、工作中的失职
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景。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一种治疗的选择,要看是否是必须采取的还是两可之间的;是病人进取争取或乐于理解的还是医生的主观选择,要结合病人的全身状况及其耐受程度全面地进行分析,做出决断。对于重要的检查、治疗、药物的使用要向病人或家属进行交待,征得同意方可实行,正像某些医疗活动必须履行监护人签字手续一样,这是医疗管理的规程。这不仅仅在于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医疗的正常秩序。医疗作为一门严谨的自然科学,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都可能成为最终的法律依据,我们许多医生恰恰对此没有足够重视。
3、技术上的原因
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所以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景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那里还需指出的是,外科手术一般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当前农村卫生室大多不具备条件,施行外科手术显然不妥。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乡村医生的职责只是初级医疗服务(医治小伤小病)如做预防保健工作,况且其所受的训练根本不足以进行手术,所以,乡村医生不能给病人做手术。
4、意外情景
医学实践十分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能够预防,但也有一些情景不仅仅能够预见并且也难以控制。例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麻醉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经过尸体解剖、病理检查、生化检验、案情调查、病史分析等手段,鉴定结果认为用药的指征、剂量、方法等各个方面均贴合医疗上的原则和要求,抢救也是及时得当有力的。可是病人由于体质上的特异,发生了药物过敏感死亡(如某一案例病者患子宫肌瘤,手术中施行腰麻,病人发生药物过敏感性休克突然),然对于这类死亡应研究归属于意外事件。
5、家属另有需求
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这料纠纷案的特征,经过多方面的查证核实,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实际上并无医疗过错或事故。可是有的病人家属借说“医疗事故”而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欠的巨额欠款。作者遇见一例16岁的男性再性障碍性贫血病人,因出现皮诊就诊,门诊检查中发现为再障,因病情严重而收住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死亡,花了住院费医药费共计两千多元。家属根据《常用药物手册》记载的,可他敏“偶可发生皮疹和粒细胞减少”强词夺理地说“孩子的再障因服用皮肤科开的抗过敏药引起”,借口“医疗事故”拒不付款,其目的很显然。
一般来说,在直接危及生命,若不治疗病人就很可能死亡或致残的情景下,医生的愿望和病家往往一致。此时,无论从医学上还是从伦理上看,都不存在什么疑
问。然而,如本案例那样,病家的选择有时也会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案例中病人的代理人棗患儿父母,不履行承诺手续,并阻拦医生采用必要治疗手段。对待这类医患冲突,医生的态度无非有4种:(1)以病家的态度为转移,无论病家的选择正确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敷衍应付,绝对服从;(2)向病家做必要的解释,讲清所用治疗措施的意义,但最终还是听其自然;(3)医生能尽职尽责,自觉替病家担风险,但不善于以教育和劝导的办法引导病家知情同意;(4)对病家高度负责,既尊重其选择权,又敢在关键时刻为病家作主。
很显然,前两种从尊重病家选择权的角度看,医生似乎在伦理和法律上均无可非议。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定和衡量医生的最高医德标准是看其医疗行为是否从病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当病人对治疗措施的选择明显不正确明,医生若从个人得失研究,置病人安危于不顾,这种逃避和推卸职责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第三种态度呈体现出医生应具有的可贵品德,但在伦理和法律问题上却是有缺陷的,即未注意医患双方心理沟通,以求得患者的认同、参与和配合,这是对病家选择权的忽视。第四种态度完善地体现了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生对待病毒选择权的正确伦理行为。
经过以上分析,可见本案例中杨医生对待病家选择权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个患儿来说,其症状和体征已经很典型,若进行气管切开治疗就有挽救的机会,反之,就会越来越危险。在预后十分明确的情景下。杨医生以高度的职责感和极端的热忱,教育和劝导病家作出正确选择,这不能算是强迫的行为。他深知病家是农民,缺乏医学知识,惧怕对患儿做气管切开,病情又不允许等完全打通他们思想后再行动,在患儿的生死关头为其作主,是医生全心全意为病人的高尚行为,而不是无视病家的选择权。事实证明杨医生的做法深受病家赞扬和感激。
综合上述原因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能够归为两大类:即因医疗过失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纠纷和无医疗过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纠纷。工作中的失职和技术上的某些原因属于前者;医德素养差,服务不周,意外情景属于后者。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5)
土地界至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就是对土地界至纠纷调解协议书要怎么写的解释,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6)
上诉人(一审原告):温xx,男,197x年x月xx日出生,户籍地:xx,常居地:湖南xx公司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电话:xxx 系死者温xx之父。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xx,女,197x年x月xx日出生,户籍地:xxx,常居地:湖南xx公司身份证号码:xxx,系死者温xx之母。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望城县高塘岭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苏桥 院长。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望城县人民法院(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望城县人民法院(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为:“受害人是婴儿,系农业人口。虽然父母在城镇打工,受害人不存在工资收入来源和经常居住地等综合因素,所以原告要求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此观点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本案中所诉求的死亡赔偿金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于2004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此规定是以“继承丧失说”为理论依据的,“继承丧失说”是指,即倘若受害人尚在世,他在未来会将获得的收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由于侵害人的行为使这种未来预期收益的财产丧失,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就此亦有解释:立法上放弃过去的扶养丧失说而采用继承丧失说,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我们采取“继承丧失说”,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一审判决对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旨在证明俩上诉人2003年起在湖南长城钢构公司上班,在城镇居住多年,靠在城镇打工为生活来源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了肯定和采信,死者温xx系上诉人的儿子,是随父母一起生活的,尽管其是婴儿,也更因为其是婴儿,因其父母的经常居住地为城镇,其经常居住地也应认定为城镇。也因此倘若受害人(死者)温xx尚在世,他在未来会获得收入,此收入应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6年4月3日 [2006]民他字第25号)所明确的:“受害人虽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一样,不必去考虑死者如果不死也许会回农村,伤者获赔后也许会回农村。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是对弱势群体从法律上最大限度上的保护。
二、一审判决认为:“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因被告在本损害事实中,不存在故意也没有恶劣情节,只是疏忽大意,且死者的自身原因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且仅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上诉人认为此判决有违法律、规定,对上诉人有失公平、公正。
1、上诉人在一审中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参照《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十一)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及《2007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3月17日公布)公布的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3.54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990.72元为依据计算的,且充分的考虑了被上诉人责任。(6年×8990.72元×30%=16183.296元)
2、为人父、为人母,失子之痛锥心泣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法官、法律更应有人伦之情啊!!!
三、望城县人民法院(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属明显的“地方保护”。
上诉人是xx省人,(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能让我不认为是“地方保护”之产物吗?!
1、上述两点上诉事实和理由可见(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属明显的“地方保护”。
2、审理此案的望城县人民法院高塘岭法庭与被上诉人高塘岭镇卫生院紧邻,地域之特定,能让我认为(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不是“地方保护”之产物吗?!
3、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的规定:“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所阐明的:“释明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妥善化解社会纠纷机制的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同样离不开这一制度。释明制度从内容上看,就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让不明确的事项变得明确起来。一般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主张有不明确的,法官应当促使其加以明确;当事人的声明有不适当的,法官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消除;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不充分时,法官应当要求其补充等。释明制度的内容可以分为案件事实的释明和法律问题的释明两个方面。在案件事实的释明方面,法院不应仅仅接受和利用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也应当督促双方当事人使自己的陈述完整,以达到澄明案件事实情况的目的,即法院承担对案件事实释明的义务。法院在案件事实上的释明,主要包括有关诉讼请求的释明、有关事实主张的释明和有关诉讼证据的释明等”。即使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损失,也应按《2007年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所公布的“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098元”计算损失额,可一审法院既未按《2007年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所公布的“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098元”计算损失额,也未“释明”要求上诉人提交《2007年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作为证据。
综上,敬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纠纷投诉工作计划(17)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月_日(_____)第_号民事判决(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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