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你的位置: 心得体会大全 > 心得范文 > 导航

心得范文|经济法心得体会(收藏十六篇)_经济法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17-06-18

经济法心得体会(收藏十六篇)。

一)经济法心得体会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构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该通过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一票通过制,是一种准自动通过方式。通过的报告即构成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

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如采取这样的措施不可行,经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可以自愿地对申诉方提供补偿。但实践中这种情形发生的概率极小。

有关履行裁决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就被诉方是否采取了实施措施,或者被诉方采取的实施措施是否与相关协议相一致,争端各方之间存在分歧,该类争端可以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诉诸争端解决程序解决,可能时求助于原专家组。此即DSU 21.5专家组程序,即执行异议程序,该程序专家组作出的报告可以上诉。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使被裁决违反相关协议的措施符合相关协议的要求,或未能实施裁决和建议,经申诉方请求,争端双方应就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进行谈判。如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原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补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属于在裁决和建议未在合理期限内执行时可以获得的`临时措施,该临时措施不能优先予使相关措施符合相关协议要求的裁决和建议的完全实施。

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首先应在被认定为违反义务或造成利益丧失或受损的部门的相同部门实施;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时,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如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时,可寻求中止另一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法律教育 网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可能时应由原专家组作为仲裁人进行仲裁。

二)经济法心得体会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让我们一起从以下人们对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中来了解经济法对我们的重要性。

范文一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感觉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范文二

我在某某某企业工作,经济学的知识对我的工作极大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习,我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我的工作也得到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经济法是平衡协调之法,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经济法可以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协调了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三)经济法心得体会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表述为:

1、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

2、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

3、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

4、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阐述法律关系三大要素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2、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法律义务)。解释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主体范围和客体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1、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密切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管理主体,即国家机关,他们在经济法律中的权利体现为权限,是不能随意放弃的。

2、其他主体,即企业和其他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户农村承包户和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2、经济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智力成果);

4、经济信息。4 阐述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及例外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所在地和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划分法院的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重点关注和经济关系诉讼有关的内容):

1、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

2、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教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诉讼。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协议管辖只限于合同纠纷案件;

2、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法院中选择;

3、只能协议一个管辖法院;

4、协议管辖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7 什么是公开审判?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法院调解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起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的行为: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直接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上诉客体:按普遍、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高级及以下法院审理;

3、时间:一审判决后的15天,裁定之后的10天;

4、上诉方式:上诉状、书面。再审案件的提起有哪几种途径?

1、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权再审;

2、人民检察院要求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 6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人资两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由最高数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因为其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必须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区别。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为投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之和。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的依据。

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如下:

1、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个会计终了时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资合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区别;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责,也就是股东对公司只负缴清其股份金额的责任,但并不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到法定的人数,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由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4、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是分开的,这表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虽为全体股东所有,但具体的经营管理权却不操在全体股东手中,负责公司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是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至200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克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形式、股份转让及其限制规定。股份发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所谓设立发行,是指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资本数额为目的的股份发行。由于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分,因此在不同情况下股份的发行也有较大的差别。在发起设立中,股份发行表现为发起人不公开认足公司成立所需资本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须认足不少于公司首期股份35%的股份。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新股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所有人出让股份给受让人,使其取得股份而转移其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教授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转让的规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3、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会运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入伙的相关规定: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

5、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各自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分担企业的风险、盈亏;

2、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灵活,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管理机制上,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外资企业不同于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其全部资本必须是外商投资,其财产和净利润为外商投资者所有,风险和亏损亦由外商投资者独自承担;

3、外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其经营活动受我国政府的管理,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注:以下各题在讲课时曾经作为复习题,但总复习课上老师未提及。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有哪些?(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大小、繁简程度、影响大小、当事人的行政隶属关系等情况,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阐述专属管辖的范围。(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3 解释移送管辖。(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此案件并无管辖权,便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下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不同之处是什么?(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25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那些案件不公开审理?(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下列情况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什么是合议制?什么是独任制?(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集体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制度。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一切案件不论按照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审理都适用合议制,以体现审判民主。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制度。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有哪两种?(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定代理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则是基于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二、代理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撤消复议申请、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

三、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只能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近亲属担任;委托代理人则可以由近亲属、律师或复议机关批准的其他公民担任。

四、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人;委托代理人不受此限。30 解释缺席审判、撤诉、延期审理的含义。(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缺席审判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审理所作的判决。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点?它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见下:

一、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二、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三、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四、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五、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

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股票和股份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证的书面凭证。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同股同权”。

股票的特征:

1、证明凭证;

2、有价证券;

3、要示证券;

4、无限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成份,是计算公司资本最小的、均等的构成单位。公司资本总额分成若干相等的单位,以每个股东拥有其单位数的多少来作为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以及流通转让的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点:

1、股份一律平等(平等性);

2、股份可自由转让(可转让性);

3、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

4、股份的不可分性。

股票发行的限制。(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2)股票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四)经济法心得体会

一、课程在本专业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经济法》课程是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

《经济法》的课程目标在于,通过学习该课程,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全面了解经济法的地位、作用和具体构成,深刻理解经济立法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熟练掌握各项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其运用,进而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完成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任务。并立足浙江经济、面向全国,输送出兼具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的法学人才。

二、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根据国家教育部审定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将本课程分为四大模块内容进行学习。

知识模块主要内容课时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9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原理;经济管理主体;企业法概述;企业法律制度。12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价格法律制度。15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财政法;税法;金融法12

三、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本课程教学重点、难点

知识模块课程重点、难点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企业法概述;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规制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价格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

本课程的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1、本课程中涉及经济学各学科的专业知识较多,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较薄弱,在理解相关专业知识时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课题组教师及时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如加大含经济学理论部分内容的教学力度,适当介绍相关经济学理论知识等。此外,增加课余与学生的交流,鼓励其根据学习爱好适当选修相关经济学专业课程或第二专业学习等。

2、本课程理论知识与社会经济生活实践联系紧密,知识更新快、变动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学术讨论制度,要求各位教师及时把握经济法律制度的最新立法和法律修订动态,并经常性的进行讨论和交流。在经过交流和总结之后,把相关知识贯彻到教学当中去。

3、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较多,如何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针对该问题,我们适当压缩了理论部分内容的教学时间,加大了“合作性学习”的力度。首先,在课堂教学中尽量引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实例进行讲解,并采取多种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带着问题去解决实例,或通过解决实例来发现问题。其次,通过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来加大实践教学的内容。第三,利用课余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的方法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如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法律实务训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参加人民调解、到各实习点参加实习活动等。

五)经济法心得体会

【关键字】 经济法、课程的体会、课程感悟、自我理解、读书、大陆法与英美法系、读法、读人、读己、社会道德、冲突论证、案例分析、观察、前言:

心喜之余我们又结束了大学专业中的一门课程,对于我来讲我是代写论文非常喜欢用一篇论文来结束一门专业课程的。在写论文之际犹豫许久的我再一次将我们《经济法》的课本再读了一遍,为了配合自己写这篇论文我也跑了跑图书馆上了上网借鉴了许多相关的书籍和代写论文。同时在再一遍阅读领悟的时刻对许多地方仍然提出了自己的疑惑。然而在这课程结业和认可自己学习效果之间我将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写论文,一、课程感悟;

二、自我理解。从大标题中不明思议在第一部分我将从各方面来讨论我的课程学习,在第二部分则阐述在学习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疑惑、对一些感兴趣的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同时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课程感悟(1)读书

经过了一个学期每周两个课时对我们专业课程《经济法》的学习,到现在结课之际自己感觉在经济法知识领域建立了自己一生学习的初步框架,同时在学习这课程之时我也对照了完整的经济法和阅读了许多在这领域地专家对一些经济纠纷案例的分析,以是代写论文我想在“读书”这小点中介绍一下有关于《经济法》框架的一些内容。

我们的书籍是代写论文由刘军、楚风华两位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代写论文《经济法》规划教材,在书中他是代写论文这样对“经济法”定义的:

经济法是代写论文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包含了“国民经济运行”、“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律规范”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是代写论文经济法概念的核心要素,是代写论文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标志。

(刘军、楚风华.经济法.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从这定义中可以看出经济法涉及的领域和规范的范围,然而我想重点提出的是代写论文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经济法定义的区别。

经济法是代写论文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部门法概念。考察大陆法系经济法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出其演进规律及特征:大陆法系经济法具有英美法系所不具备的概念和学说体系;其发展演变是代写论文经济学领域的两大原则“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交替作用乃至逐步融合的结果;在经济法的立法实践中,先有市场规制法,后有宏观调控法,最终形成完整的经济法体系;在欧洲“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欧盟区域内的经济法在逐步走向统一,同时世界范围内两大法系的经济法也在相互影响中呈现出一定的融合趋势。

(陆静.试论大陆法系经济法的演进规律及其主要特征.北京人民大学.2008)

借助我们课本上的定义和这篇大家的论文我也可以说说我在经济法学习中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给的我不同的感触,按照划分我们国家是代写论文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两大法系产生的渊源是代写论文不同的,大陆法系产生的渊源只是代写论文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代写论文具有正式意义代写论文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代写论文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代写论文单行法律、法规;同样在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法的分类也是代写论文不同;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最为核心的不同则是代写论文内心、人心与本质的不同,法律的制定不仅仅代表的是代写论文统治者的意愿更多的是代写论文体现出了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人民的价值观、世界观。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中最为深入的并不是代写论文对这个别问题的探讨与学习,更为重要的是代写论文我在学习过程中写下了一生学习经济法的框架。

(2)读法 在这第二小点中我是代写论文想在第一小点的“读书”的基础上“读法”,最为原始的意思就想说说关于我们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是代写论文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第一个阶段(1978-1992),是代写论文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这段时期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是代写论文经济法产生和初步发展的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至今),这是代写论文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的时期。

(周昌发.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反思.2010)

和我们中国国经济一样从改革时期正式发展,然而现在已经经历了三十年发展的历程了。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的中国经济法现在也正在朝着更高的人性、人文、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同时也赋予了新时代的意义代写论文。虽然说法制健全是代写论文利弊性的问题,现代的社会渴望的是代写论文自由发展,但规范是代写论文前提,规范了之后人们心中才形成守法、规范的意识,之后才能更多的依靠人治和自律。中国经济法在不断的发展同时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在不断的提升。

(3)读人

我在大一刚入学的时候就有这样一个大学的价值观:“读人”将会是代写论文我大学学习过程中一个很为重要的的组成部分,读人不只读大学中的老师还有身边的同学和一些想象中的名人。在这一个学期学习经济法过程中,项老师是代写论文为我们授业解惑的老师,然而我们同学在这个经济法的课堂中也展现了与其他课程中不同的状态。先说说我们这位老师,可以用这个几个词来形容:责任、激情、感人。专业知识的高超就不必多说,然而他的责任让我体会到什么才是代写论文正真的大学老师;他的激情点燃了我们班级许多同学已经沉寂的心;感人不是代写论文说什么事情很感人而是代写论文项老师的作为让大家感到敬佩和尊敬,他就是代写论文这样一个老师,不仅是代写论文良师更是代写论文益友。我们的同学在经济法的课堂上也一改原来上课不良的习惯,大家认真听讲、大胆发言、敢于思索,通过这课堂上也让我重新认识了身边许许多多的同学。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

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

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

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

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

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习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

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一)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下面先看两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例,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新劳动合同法进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仍需更大的进步,比如处罚的力度太轻;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使用却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关于劳动合同双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员工、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改变了目前这些单位和员工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使这些员工的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看《大国崛起》后的感想

《大国崛起》解读了15世纪以来世界性大国崛起的历史,探究其兴盛背后的原因。整部纪录片揭示了大国崛起之路上在于改革个发展这一基本规律。让人们在领略了世界经济史和文明发展史魅力的同时,感受到了世界文明成果给全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巨大变化。

首先,看《大国崛起》就是看九国历史的兴衰风云变换,这些足以让人感慨万千。同时,其中的一些细节也感动、教育着我们。比如,荷兰载物船出海,遇到大风暴被困,在生命垂危之际也坚决不动用客户的商品,拼死把客户的商品安全送到了指定地点,树立了良好的信誉,铸就了荷兰大国的崛起,也告诉了我们什么叫“人无信不立”。还有德国总理的一跪,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大国领导人风范,更让我们感受到一个大国的责任感,从那一跪开始,德国得到了全世界的谅解。德国的经历告诉我们,人只有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才能不断强大自己,赢得对手的尊重。

每一个经历过风风雨雨的大国,都可以当做我们的老师。西班牙和葡萄牙告诉我们:要有勇于探索未知世界的勇气和好奇心才能使我们拥有别人不会拥有的东西;荷兰告诉我们,无穷无尽的资本力量可以创造奇迹;英格兰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还得需要科学与文化思想的支持;法兰西告诉我们,以武力征服世界不能使征服者长时间地站在王者的位置上;德意志则用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更加深刻地证实了法兰西的教训,德意志还告诉我们只有统一完整的国家才能走上强国之路;日本告诉我们,要使国家崛起就需要不停地学习,不停地完善自己;前苏联的兴衰告诉我们,伟大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智慧;美利坚合众国告诉我们,要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前进道路。

有人说:“在不同的时期,只有那些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时代的需要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判断的国家,才能获得历史的青睐。”或许这可以作为为什么像人口和面积都占很大优势的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大国不能进军九国之列,而像荷兰那样的小国却被列入九大国之列的最好解释吧。还有,《大国崛起》展现了世界强国崛起之路的路线:海外扩张—国际贸易—海上霸权;商业信用—商业规则—商业繁荣;科学技术—工业革命—自由竞争;法国革命—民主平等—独立自主;全民素质—国家主导—经济腾飞;明志维新—现代化—经济奇迹;新经济政策—计划经济—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干预—世界霸主。

这些不仅仅是为了向我们展示九个国家曾经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各领风骚,主要的还是为了告诉我们不管是从个人还是国家的角度来看,都要牢记信用与创新。

再次,看《大国崛起》的同时,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国家进行深刻地反思:反思我国为什么不能成为大国之列,反思我国今后如何从它们的历史成功与失败中吸取教训,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以缩短与大国的差距。

经过阅读、感叹这些国家的历史,我们或许可以推测该纪录片对“大国”作定义是依据以下几点的:曾经有过(或正在经历)对外扩张的历史;曾经或正在称霸世界,或进行殖民统治;曾经经历推翻封建王权或殖民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工业、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和社会改革方面有过突出表现;对世界近代史的发展曾经发生过重大影响。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几乎不曾具备上述大国标准中的任何一条,而只是大国列强的蹂躏对象和殖民地。

从政治体制来看,中国的封建制度根深蒂固,“金字塔”形的等级压迫制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从经济来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中国人安于现状;从科技来看,中国有四大发明,但是我们花太多时间停留在回味“首次发明”的骄傲中,并没有运用、创新;从文化教育来看,严重排外使得中国缺乏创新、实践性人才。这些足以让我们承认这个不争的事实。

关于大国的话题也许是一个永远无法穷尽的讨论,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前提下,我们中国该从九国的兴衰成败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走怎样的发展道路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分析:

(一)在学习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将本国文化和现代文明进行融合,寻找到国家主导工业的发展方向和改革模式。经济的飞速发展,能够创造贸易、科技、工业、市场经济等文明成果,而内外文化成果的交流碰撞反过来又会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与时俱进、解放思想,英国工业革命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教在英国确立了统治地位,它解放了人们被禁锢的僵化思想。诞生了一批伟大的科学家,瓦特、牛顿是他们的杰出代表;

(三)改革体制是关键,在任何时期,经济飞速发展的保证是新技术,而新技术的诞生是需要有一个提倡创新、重视科学的社会体制。比如英国相对比较开放、自由的宗教环境位优秀的科学家的诞生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要向真正有影响了的大国迈进仍然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应该以一种广阔的心胸去承认他国的成就,并虚心地向大国学习并借鉴成功的经验。

(三)《激荡三十年》——看1978—2008中国企业的发展

1978—2008年是中国企业变革的草莽时代,《激荡三十年》描述着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里,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日渐瓦解了,一群小人物把中国变成了一个巨大的试验场,以不可逆转的姿态向商业社会转轨。

阅读《激荡三十年》步鑫生、袁庚等早期中国改革历史上的风云人物一一重现。经过不断创新与改革,尽管我国完善并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这一经济体制下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国际地位也不断提高,但我们仍然不要忘记过去的企业发展史。

本书以真切而激荡的写作手法描绘了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年代走向市场、走向世界的成长、作者不是将一些事件、人物孤立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他笔下的历史是可以触摸的,是可以被感知的,它充满了血肉、运动和偶然性。他把人物和事件放在一个国际和国内的政策、社会和当时的现实这样的大背景中,以整体和个别相结合的描述手法,将一部中国企业的曲折发展历程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给我印象最深的要数步鑫生的事迹了,他以敢为人先的精神,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在企业里推行了一套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还有他的“日算月结,实超实奖,实欠实赔,奖优罚劣”分配原则、“人无我有,人有我变,人变我新,不断创新”生产方针、管理要上严”管理思想,这些观念在现在虽然算不上什么,但在当时,它们对于无数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主算得上是一堂最生动的启蒙课,让他们第一次接受了市场化商业文化的洗礼。

总之,学习《经济法学》让我受益颇多,它不仅让我学到了不少经济法知识,用知识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例;还从《大国崛起》中重温了世界历史,用世界的眼光来对比中国的发展;同时,从《激荡三十年》中领会并了解了1978—2008年中国企业发展之艰难,用谦虚地态度去了解过去,吸取教训。学习经济法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我们要从过去、现在和将来还要从本国和外国来学习它。

六)经济法心得体会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七)经济法心得体会

对于毕业生来说,简历雷同也是在所难免的,大家的经历相似,简历当然也差不多了。但是有些毕业生却能把一样的事,用不一样的方式写出来,这就是水平。然而要想写出一份好的简历,秘诀在于:尽力地去展示能体现自己与所要应聘岗位或职业相关的.东西。首先,想清楚自己想要什么,适合做什么。想要做什么工作并适合哪方面的工作就是根据自己的性格、兴趣爱好等来考虑。

只有当你确定知道自己想做什么的时候你才能对症下药。如果你一无经验,二无目标,甚至连自己想做什么都不知道,那企业为何要你?应该确定自己要做什么,从各个渠道,网络也好,书籍也好,先去整个了解这个工作的职能/所需掌握的技能等,花一点时间去钻研,这样你的简历上就东西可写了。

姓    名: yjbys 性    别: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学    历: 硕士 专    业: 国际经济法  
工作经验:  8年 民    族:  
毕业学校: ***财经大学  
住    址: ***
电子信箱: /jianli
自我简介:
1、踏实稳重,品行端厚,责任心强;

2、思维严谨、条理清晰,细致认真;

3、团队合作意识鲜明,善于沟通,人际融洽;

4、表达能力优越,书面文笔尤佳。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 法律顾问 | 法务人员
目标行业: 汽车·摩托车(制造·维护·配件·销售·服务)
期望薪资: 面议
期望地区: ***
到岗时间: 1周以内
工作经历:
.6-2010.12***(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职责和业绩:

1. 向业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

2. 提供常规法律支持,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

(1)设备/服务采购合同;

(2)财务信贷、融资合同;

(3)人事劳动合同;

(4)工程建设合同;

(5)销售合同(卡客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原配或替换业务);

3. 劳动仲裁和诉讼;

4. 向重大项目(增资、并购、转股、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扩建新业务开展等)提供法律支持;

5. 处理产品责任;

.12-2009.6***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职责和业绩:

独立负责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并向总经理汇报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事务:

1、合同审核与修订,销售、采购、物流、人事合同范本拟订及更新、合同归档事务处理;

2、DVD专利权利金、商标等知识产权事务协调;

3、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的写作及文件管理;

4、重大投资项目(如蓝光产线、厂房扩建等)的法律支撑与建议;

5、公章及证照管理及更新;

6、法律诉讼纠纷事务解决;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业绩: 从无到有地建立了本公司的法务管理制度、方法与体系,在公司的生产性运营中发挥了法务的重要作用。

.7-.7***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2、新闻宣传、公务文件写作;

3、合同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4、其他领导交办任务。

教育培训:
2004.9-2006.12 ***财经大学

八)经济法心得体会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和答案为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

1.(单选)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赠与房屋

B.书立遗嘱

C.火山喷发

D.登记结婚

2.(单选)2019年12月甲公司进口一批红酒,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540000元。

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计算甲公的当月该笔业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40 000(1-5%)x(1+10%)×10%=56430元

B.5400 000(1+5%)×(1+10%)×10%=62370元

C.540000×(1+5%)/(1-10%)×10%=63000元

D.540000(1-5%)/(1-10%)×10%=57000元

3.(单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规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请税务机关代开

B.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6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哪项采用从量计征?

A啤酒

B红酒

C白酒

D药酒

5.(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票据的是()

A、本票

B、支票

C、汇票

D、股票

6.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A 六个月

B 一个月

C 两个月

D 三个月

7.(单选)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件贴花”的是(

)

A.权利、许可证照

B.承揽合同

C.产权转移书据

D.记载资金的账簿

8.(单选)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直接免税

C.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D.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9.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本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

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10.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视同工伤的有()

A.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

B.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C.在上班途中,由于非本人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

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11.(多选题)出票人是银行的票据有(

)

A.银行汇票

B.本票

C.商业汇票

D.支票

12.(判断题)房屋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3.(判断)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

14.(四)2020年1月8日,甲公司成立,张某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财务人员,1月10日李某携带资料到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1月15日甲公司在Q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1月20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60万元、由P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照付乙公司,乙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6日向M行申请办理了汇票贴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

(1)乙公司到M银行办理贴现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贴出人乙公司签章

B.贴现利率

C.实付金额

D.贴入人M银行名称

15.2020年1月8日,甲公司成立,张某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财务人员,1月10日李某携带资料到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1月15日甲公司在Q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1月20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60万元、由P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照付乙公司,乙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6日向M行申请办理了汇票贴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 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账户2020年1月10日不能办理对外付款业务

B 甲公司应填制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C P银行应报当地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D 甲公司与P银行应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

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17.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有(

)。

A.一方当事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B.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C.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

D.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

1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

年 10 月有关 经营情况如下: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39 万元:进口检测仪器取得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26 万元。

(2)报销销售人员国内差旅费,取得网约车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0.09 万元:取得 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0.6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 额合计 10.9 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慕面金额合计 5.15 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w 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含增值税价款 226 万元,合网约定当月 收取 50%价款,次年 4 月再收取50%价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Y 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 设备生产工期 18 个月,合网约定本月应预收含增值税价款 960 万元,甲公司当月实际收到该笔预收款。

(4)支付境外乙公司专利技术使用费,合可约定含增值税价款 9964 万元,乙公司在境内未 设有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己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牢为 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 9%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 3%计算进项税 额: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当月下列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检测仪器的进项税额 26 万元

B.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39 万元

C.住宿费的进项税额 0.6 万元

D.网约车费的进项税额 0.09 万元

(2)计算甲公司当月铁路车票和公路客票准子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9X9%+515/(1+3%)x3%=1.131万元

B.109/(1+9%)x9%+5.15X3%=1.0545 万元

C.10.9X9%+5.15X3%=1.1355 万元

D.10.9/(1+9%)x9%+5.15x(1+3%)×3%=1.05 万元

(3)算甲公司当月销售大型机械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26/(1+13%)X139-26 万元

B.960.5X13%-124.865 万元

C.(226x50%+960.5)/(1+13%)×13%=123.5 万元 -

D.(226+960.50)/(1+13%)×13%=136.5 万元

19.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

B、将外购的材料用于建造厂房

C、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20.根据关税法律制度,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

海关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追缴。该期限为( )

A.3年

B.6年

C.4年

D.5年

21.某企业罗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已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用人单位所缴纳医疗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30%。

则下列罗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6000X2%=-120(元)

B.6000X 6%X 30%= 108 (元)

C.6000X2%+6000X 6%X 30%=228 (元)

D.6000X 2%+ 6000X 6%=480

22.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2台起重机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起重机总价值为80万元,租期为2个月,每台每月租金2万元。

已知租赁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率为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该租赁合同共计应缴印花税()元。

A.40

B.80

C.160

D.800.

2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

A、责令缴纳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4.房产经济公司所交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25.张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普通住宅一套,该住宅是3年前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交易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等共计8万元(发票为证),则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0

B.14.4

C.16

D.24

26.(单选)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印花稅

B车船使用税

C.个人所得稅

D土地增值税

27.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赠与房屋.

B.书立遗嘱

C.火山喷发

D.登记结婚

28.2019年12月甲公司进口一批红酒,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540000元。

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计算甲公的当月该笔业业务应缴纳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40 000(1-5%)x(1+ 10%)x10%= 56430元

B.5400 000(1 + 5%)x(1 + 10%)x10%=62370元

C.540000x(1 +5%)/(1-10%)x10%=63000元

D.540000(1-5%)/(1-10%)x10%=57000元

2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是()。

A.怀特2019年3月1日入境

B.汤姆2019年10月1日入境

C.杰克2019年9月1日入境

D.麦克2019年1月1日入境

30.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1.不属于借记卡的功能不属于借记卡的功能(

)

A消费

B转账

C透支

D网上支付

32.郑某2019年3月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9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150元,食宿费20元(均由郑某承担)。

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0元

B.9000.20%-1800元

C.( 9000-50) .20%-1790元

D.( 9000-50-20 ) .20%-1786元

3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A涂改出票金额

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3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停止用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C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D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5.根据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以下关于开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的,必须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B 单位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本人办理确认激活手续前,只收不付

C 行动不便无法前往银行办理挂失业务的,银行可提供上门服务

D 配偶、成年子女也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代为办理挂失、销户业务

36.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不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C个人所有非营利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D应税房产因大修停用3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7.关于减免税,正确的说法有()

.

A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属于减税和免税具体情况

B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属于减免税

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D制定减免税这种特殊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项目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1.【答案】C【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答案】C【解析】关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答案】A【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必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答案】A【解析】啤酒采用从量计征。

5.【答案】D【解析】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答案】A【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里的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

7.【答案】A【解析】权利、许可证照实行按件贴花缴纳印花税

8.【答案】B【解析】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减征30%;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5.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麻烦你点一下一同发布的另篇与考试无关的文章增加一下文章阅读量即可,支持本号会继续更新真题资料,谢谢合作,好好备考,加油。

9.【答案】D【解析】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税率=100×(14.3+4.1)/(1-8%)×8%=160(万元)

10.【答案】AD【解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答案】AB【解析】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2.【答案】对【解析】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13.【答案】错【解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14.【答案】ABCD【解析】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

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15.【答案】ABD【解析】选项C: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选项A: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选项B: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选项D: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6.【答案】对【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17.【答案】AB【解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8.(1)【答案】AB【解析】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答案】D【解析】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答案】C【解析】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纳税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预收货款方式,纳税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项税额=226/1.13.50%.13%+960.5/1.13.13%=123.5万元

19.【答案】CD【解析】AB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0.【答案】A【解析】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21.【答案】C【解析】个人缴费部分(6000×2%);用人单位缴费的划入部分(6000×6%×30%)

22.【答案】C【解析】租期内全部租金=2x2x2=8(万元),租赁合同应当以凭证所载租金作为计税依据,又由于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该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计应缴印花税=8X10000X

1%oX2=160 (元)

23.【答案】C【解析】税款征收措施的种类有:(1)责令缴纳(选项A);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选项B;(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选项D);(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阻止出境。

24.【答案】对【解析】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5.【答案】B【解析】(120-40-8)×20%=14.4万元

26.【答案】D【解析】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制。

27.【答案】C【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8.【答案】C【解析】关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29.【答案】AD【解析】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30.【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1.【答案】C【解析】可以透支的银行卡是信用卡;

借记卡不可透支。

32.【答案】A【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3.【答案】AD【解析】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

选项C,属于票据的更改。

34.【答案】D【解析】非全日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5.【答案】A【解析】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的,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36.【答案】D【解析】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7.【答案】ABCD【解析】四个选项均正确。

九)经济法心得体会

1、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 )。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范围的是( )。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

7、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

8、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

9、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的是( )。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 )。

2、关于法律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4、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5、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只具有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行为能力

D、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实

7、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B、法律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C、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8、下列关于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9、关于法律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10、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范围的有( )。

十)经济法心得体会

分享了经济法基础的第七章试题给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复习!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2、纳税人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

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4、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是( )。

5、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税务检查职权的是( )。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

7、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11月1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11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元。

8、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

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小型纳税人,应采用( )征收方式。

1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

1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 )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是( )。

14、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

15、纳税人月3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期限是( )。

16、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后,应当在(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纳税人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2、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 )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4、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7、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有( )。

8、在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义务的有()。

9、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10、纳税人办理下列( )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1、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有( )。

C、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1、对于抗税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2、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

5、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9、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管部门,只享有征收税款的权利,没有义务。( )

10、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

11、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借用他人的税务登记证件。()

1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1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

十一)经济法心得体会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越来越要求国家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盲目与滞后进行调控,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为此,如何完善及运用经济法就成为了当下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就经济法如何在宏观调控中得以发挥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宏观调控;经济法;市场经济

新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了翻天覆地般变化,一方面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整性,突出体制作用,另一方面要确保市场环境符合经济规律,利用法律加以完善和制约,因此,经济法便随之而来。当前,许多企业单位打法律的“擦边球”,产品垄断、恶意投标等现象十分常见,需要国家为此做出改变,以经济法为准则,不断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力求打造一个良性竞争、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经济法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首先,经济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监控作用。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符合自身经济实际水平的情况下走出了国门,与他国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对经济全球化来说,利弊是共存的,各国的经济联系已经成为了一个整体,也就意味着某国经济隐患一旦爆发为经济危机,其它国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如何有效把控经济风险,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经济法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国家经济存在的隐患与风险能够有效避免甚至排除,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直接影响甚小,因此可以说,经济法的作用十分显著,使我国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稳如泰山。

其次,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而使我国经济结构产生了质的改变,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成效固然可观,但是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也是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当前我国市场环境并不乐观,存在恶意竞争的现象,如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垄断市场后降低生产成本并以高价卖出,这种变向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行为一方面使消费者蒙受不白之冤,另一方面打破了市场原有的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经济的存在能够抵制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政府在经济法的引导下,利用宏观调控职能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市场经济得以良性发展。

最后,经济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体现。单就我国而言,要保证政治经济稳步前进,体现社会主义理论的构造,需要确立一个与之对应的体系,法制建设正是该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援助,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一环从经济方面对法律进行查缺补漏,不仅保证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发挥,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有效运用

政府利用经济法进行宏观调控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其一,宏观调控法规需要符合现有的法律内容,除特别情况外一般参照宪法,相关法规不能与法律及宪法有所冲突,否则该法规将不予承认;

其二,相关部门监察政府收支情况,如某地政府需要投资企业、工程等项目一般先由政府人员进行科学实地认证,而后参照法定内容交予上级进行核实审批;

其三。针对企业上市、分化垄断以及外企介入等经济事件,要对企业一方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相关法律流程执行;

其四,政府对另一方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与方式要走法律程序,例如对被罚人给予法律允许范畴内的援助;

其五,风险分析要权衡双方利弊,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要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要以维护公众利益作为第一行事准则,另一方面还要尽量减少另一方的损失,力求做到双赢;

其六,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力,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督,避免宏观调控出现不合常理、不法等现象。

此外,作为与政府对应的相对方来说,也应该具备一定的自主权利:

其一,政府给出调控方针及手段后,在执行政策的同时要保证方案符合实际发展需求,一般来讲,相对方的赢损完全由自己掌握,拥有自选权与自行权,针对强行干预的现象允许以法律方式解决;

其二,宏观调控说到底是对团体或个体进行调整与改革,相对方会因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允许相对方将个体意愿纳入调控方案中,相关部门需要对合理建议进行采纳;

其三,如宏观调控存在不合理行为,相对方应勇于提出质疑要求政府再次核实,同时请求监督部门给予支持,如有必要可直接介入司法调查;

其四,宏观调控造成损失情况,相对方与政府应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经济法进行初步了解,研究了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及影响,并提出有关建议。除以上内容外,执法人员需要提高整体素质,坚决执行有关法律,做到不妥协、不动摇,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吕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分析[J].南风,2016(20).

[2]段凯.我国经济法对政府宏观调控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7(10):191-193.

[3]粟一.宏观调控行为经济法上的不可诉性[J].科技展望,2016,26(31).


十二)经济法心得体会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作和经济组织内部活动,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国家;2.国家机关;3.企业等法人;4.非法人经济组织;

5.个体工商户;6.农村承包经营户;7.公民;8.外国经营者。

二、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转让其股权?P2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1计。

六、分析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一个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承担无限责任.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形态

(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3)除名退伙

八、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多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等级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九、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答案1.区别: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确定股权,投资数量大,股权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就多,担负的风险也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按协议确定投资方式、各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由我方提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归我方所有。

答案2.区别在于:

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十、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P106

(1)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4)场地使用权出资

十一、试析采用假冒伙仿冒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P19

4(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其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

十二、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和“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付给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2、商业贿赂与折扣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不发生在代理人、经办人之间,也不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这是折扣与回扣和佣金的重要区别之一。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允许交易的双方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与对方折扣,由此可见,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对方折扣。这种行为也是合法的行为,接受折扣的经营者也要如实入账。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不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对方折扣,接受折扣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的行为。

商业贿赂与佣金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是给付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因为中间人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劳务,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笔者认为,给付佣金的应当明示,并且入账,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给付佣金的,如果不明示入账,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佣金的不如实入账,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三、票据的特征、种类、作用P27

3特征:(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3)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4)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5)票据是一种可流通证券(6)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种类:(1)汇票(2)本票(3)支票

作用:(1)支付手段(2)信用手段(3)结算作用(4)融资手段

十四、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种类P35

5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种类:(1)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表示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十五、专利的强制许可(情况)P3

42概念: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情况:(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胃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十六、产品质量应符合那些要求P369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

表明的质量状况

十七、消费者的权利P38

2(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

(5)受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十八、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P386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合同的内容P406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7)(8)(9)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十、要约(名解)条件P410

概念: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者报价等,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十一、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概念P42

5概念:不安抗辩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原因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给付能力的,可以暂时中止自己债务履行的权利。

条件:(1)由同一有效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而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期尚未到来

(3)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并且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对上述情况有确切的证据加以证明。

(4)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担保。

十三)经济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感觉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我说一下我对经济法的了解:

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 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 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

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 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 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 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 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 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 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 另一方为经营者。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可比拟的独立性、优越性和特定性等。他有其自身的独立特点,与其他法律不同;但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离开了其他法律,他是无法独立生存下去的。他作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虽然他只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但是经济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却越来越重,在社会中通过其作用而完善其不完备的地方,使得其越来越完善。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仅仅通过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的学习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十四)经济法心得体会

 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
姓 名: 性 别:
 
 
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77年10月31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
身 高:172cm体 重:65kg
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天津商学院学 历:本科
专业名称:经济法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五年以上职 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全 职
职位类别:物流/仓储
职位名称:业务员 ; 业务主管 ;
工作地区:湛江市 ;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英语 一般 ; 普通话 标准
计算机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所在学校学历
9月 - 206月天津商学院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培训机构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东莞汉国贸易公司
时间范围:年9月 - 12月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贸易、商务、进出口
担任职位:商务代表
工作描述:2000年9月到月任职于东莞汉国贸易公司,主要职责帮公司联系业务和联系物流公司帮公司上货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深圳恒路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4月 - 8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跟单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客户跟踪和维护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深圳锦程国际物流
时间范围:月 - 5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代表
工作描述:客户开发与维护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东莞一辉物流深圳分公司
时间范围:月 - 9月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代表
工作描述:客户开发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香港金时物流中山分公司
时间范围:2010月 - 6月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代表
工作描述:直客开发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中山世联国际物流
时间范围:208月 - 10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主管
工作描述:业务开发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的求职意向:业务代表,,

本人诚实善良,待人热情礼貌,勤奋好学。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团队协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良好,善于与人沟通。乐于接受挑战性的`工作,并有强烈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有较广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

本人同时为国家一级足球运动员,代表过广东省或者湛江市参加过多次全省或者全国比赛。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十五)经济法心得体会

五、案例分析题

1、[案情]韩某夫妇因单位住房紧张,从1998年10月起租用董某的三间平房,租赁期限到韩某夫妇在单位分到住房为止。2004年8月,董某因老伴住院急需用钱,决定将这三间平房以8000元价格出售,并要求立即交付房款。韩某表示愿意买下,双方订立了书面协议,韩某于第二天将8000元交给了董某。董某在护理老伴时,认识了同病房的张某,张某(不知韩某与董某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愿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这三间平房。9月30日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董某以1万元将房屋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董某退还了韩某的8000元钱,并通知韩某1个月内搬出。韩某不愿意搬出,就向法院起诉。[问题](1)韩某和张某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2)如果韩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为什么?(3)如果张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能否要求董某赔偿损失?

答案:

(1)张某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张某是善意的第三人。董某已将房屋卖给张某(善意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韩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归张某。

(2)租赁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因为韩某与董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韩某夫妇在单位分到住房为止,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同时在租赁期限内,新的房屋所有人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可以。

2、[案情]李某与吴某曾于2002年10月达成借款协议,李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本付息,李某以其一幢三层楼房作为抵押。双方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合同订立后3个月,李某因生意亏损欠债20万元,为还债,李某于2003年4月与张某达成协议,将已抵押的房屋作价10万元卖给张某,并约定在合同订立后,张某先交付5万元,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再交付另外5万元。张某并不知该房已设定抵押。李某与张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吴某知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某与张某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房屋抵押在先。

[问题](1)李某与吴某2002年10月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2)法院会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

(3)如果房屋抵押行为和房屋买卖行为都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法院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1)李某与吴某2002年10月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法院不会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李某(善意的第三人)与张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房屋抵押行为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如果房屋抵押行为和房屋买卖行为都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法院应认定借款抵押行为有效,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因为房屋所有权先成立的优于后成立的。

3、[案情]张、李夫妇以10万元的价格购置一栋二层楼房,后因工作单位较远,决定将其卖掉。张某去外地出差,程某经人介绍找到李某,称愿以9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双方协商确定以11万元转让该房。次日,程某将5万元送来,李某将房屋钥匙交给程某,但因产权证被张某存放在单位,李某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程某再付另6万元。张某返回后得知房价已涨,遂要求程某增加2万元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程某不同意。张某便以12万元的价款将该房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王某找到程某要求程某搬走,程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张某称其妻将该房卖给程某,他并不知道,也未得到他的同意,因此其妻与程某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1)程某和王某谁能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2)得不到该房屋的所有权的程某(或王某)能否要求张、李夫妇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1)王某能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李某已将房屋卖给王某(善意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程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

(2)得不到该房屋的所有权的程某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张、李夫妇承担违约责任。

4、[案情]1991年4月21日,被告李某、邬某向原告杨某、于某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1991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被告所有的二室一厅(61平方米)的房屋一处作为抵押物。借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借款,被告总推脱不还。1992年4月2日,被告背着抵押权人,将抵押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所得10万元价款已用作他用。原告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被告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认定借款抵押行为有效。第三人也要求参加诉讼,并要求将该房屋判归其所有。

[问题](1)如果房屋抵押行为和房屋买卖行为都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法院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如果房屋抵押行为未办理登记手续而房屋买卖行为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法院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

(1)如果房屋抵押行为和房屋买卖行为都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法院应认定借款抵押行为有效,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因为房屋所有权先成立的优于后成立的。

(2)如果房屋抵押行为未办理登记手续而房屋买卖行为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法院应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借款抵押行为无效,因为善意的第三人已经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登记过户手续,所以第三人能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

5、[案情]某年2月刘某将私房一处,以8000元价格卖给章某,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同年3月,刘某将该房屋交付给章某使用,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刘某与章某因其它事情发生纠纷,刘某又以9500元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何某,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后,刘某将8000元房款退还给章某,并要章某搬出,双方发生争执。章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或由刘某赔偿其损失。

[问题](1)章某和何某谁能否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2)得不到该房屋的所有权的章某(或何某)能否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1)何某可以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刘某已将房屋卖给何某(善意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章某不能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何某

(2)得不到该房屋的所有权的章某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经济法心得体会

这学期在《经济法》这门必修课上通过对书中众多法律之一的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其中合同法中我们普遍基础的就是劳动合同法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本单位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指挥,监督下提供有偿劳动的协议。

在阅读完劳动合同法之后,我感受到劳动合同给我们广大劳动就业者带来得保证,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双方都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无形中劳动合同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提出择业择岗要求,参与企业薪酬计划胡制定,提出个人薪酬和劳动条件的要求等企业信息。这些规定使劳动者可以对自己的劳动权利胡维护有法可依,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尊重主体平等,在规定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时要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章程,遵守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双方的利益得到了平衡,避免了双方的冲突,使得市场平衡稳定的发展,使用人单位寻找人才,以及我们寻找工作岗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劳动合同是随着劳动者就业而产生,随着劳动者结束就业而结束,所以劳动合同无时无刻不在维护着劳动者的权利,首先,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同时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不得出现强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程序必须依法订立,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有些劳动者往往忽视劳动合同的形式,比较重要的合同有时只是口头上说说,实际上这有可能会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建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使一些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提高自己规范运行意识,正视了劳动者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在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时,单方面听从企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企业提供合同,劳动者甚至练内容都不看就签了字,这无疑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不了解,所以劳动合同此时又帮助劳动者完善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责任,劳动合同规定了法定条款和商定条款,法定条款即是劳动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法定条款,主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等,这些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的内容可以帮助劳动者认真审视劳动合同,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到基本的维护。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文章来源://www.xd63.com/xindefanwen/103330.html

猜你喜欢

  • 民营经济促进法心得体会范文21篇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许多想法和见解时,心得体会成为记录思想活动的良好方式。那么,如何撰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民营经济促进法心得体会范文九篇 在现代社会,发言稿越来越常见,主要用于表达意见和观点,是演讲前准备的文稿。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 与法同行心得体会精选 当我们经过某些事情过后,我们通常会有新的启发,可以将感悟写成心得体会以便于铭记于心。在心得体会中要能够体现出个人的思想深度和思维活跃,你知道怎么写一篇心得体会吗?...
  • 职业教育理念心得体会(收藏十六篇)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精选16篇)仅供大家 参考借鉴。职业教育理念心得体会 篇1我校于20xx年11月17日启动了围绕“夯实教学基础,...
  • 监察法个人心得体会 在我们对人生或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记录心得体会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这不仅能促进我们的思考和成长,还能帮助我们理清思路。如果你不知如何下笔或感到无从入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察法个人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精选 我们会在学习中收获感慨万千,不同的经历能够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收获,大家可以将自己的收获记录下来。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实践活动中的感悟总结,一篇好的学习心得都有哪些内容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精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来阅读。你是否正在写心得体会?当大家在学习或生活中有所感悟和启发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