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实用12篇)
发表时间:2017-11-28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实用12篇)。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 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乙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2、 乙方的义务: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运杂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陆运等相关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陆运时,甲方应及时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船名、航次、提单号、场站、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货物品名及特别要求。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应保证货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检、海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的报检、报关事宜。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 4、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运单后,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均匀分配运量、严禁集中扎堆派车。乙方须保证所承运甲方的货物安全、完整并按时送达指定港口。证实灾害存在。 6、乙方须每天早上将当天的运量、箱号、车号、司机联系方式、到达乙方工厂的时间,书面提供给甲方,以便及早准备装箱发货。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 7、因甲方运量是规律性的,乙方须早计划、早部署,尽能白天安排运输装箱,避免晚间作业。 8、费用标准,汽运费( ):元/20’(约25吨/20’) 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果没有政策性或大的费率变动,乙方要保证费用的稳定性,否则甲方不接受调整。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9、费用结算:每月1日双方认证上月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税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天内付于乙方费用。根据《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中如果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门。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有效。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 03月11日 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始发地: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运期: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运杂费:__________________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B.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 2.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 3.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 3.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货损、货差等 的损失。 四、结算 1.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之日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 5.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________日中国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工程施工用钢材、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衡阳市区托运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衡阳燕京啤酒厂区工地。 第四条 货物承运期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5月10日。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照托运方要求确保货物安全到场,保质保量。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装卸及其费用由托运方负责。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到场后托运方根据发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包干价共计柒万捌仟元整。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1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2)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2)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3)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4)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托运方:×××× 地址:××× 承运方:××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价款 货物名称为:玉米秸秆压缩块。运输价款为每吨55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科左后旗胜利农场。 货物到达地点:昌图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和期限 20xx年12月份承运方开始运输。至20xx年开春前生产结束。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承运方必须安全运输货物到目的地,运输途中发生各种交通等问题由承运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在起运地由托运方负责装货,在目的地由收货方负责卸货。 第六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按发生的运输量以每周用电子划拨方式进行结算。从第二周开始结算前一周的运输款,以此类推,至解除合同时全部结算完毕。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缴纳过桥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如果托运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运费,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导致承运方货物积压的,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积压货物现价10%的违约金。因恶劣天气造成的无法运输除外。 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承担尚未运输货物总价款的15﹪的违约金。 3、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货物的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件数、吨位、牌号、以及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地清楚的告诉乙方、 变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9、 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托运方全称: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全称: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_____元(大写:_____元)。 第二条:编号:_____号 第三条:运费税务、运输方式及损耗约定。 运费价格_____(不含税/含税),运输方式为_____(汽车/船运)运输,甲方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_____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_____元赔付甲方。 第四条:装货地点:_____;运达地点:_____;共计_____公里。 第五条:付款方式: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 注:指定收货人姓名: 第六条:货物运输时间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完成本合同的运输任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托运方义务:按合同约定凭货运发票或过磅单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权利:凭货物运输发票或过磅单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承运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按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给托运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为托运方和承运方的长期合同,每次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如果承运方的运力不能满足托运方的需要,承运方可向其他运输单位租借运输工具,但其运费只与承运方结算。 3、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货方全称: 收货方全称: 合同签约地址: 托运方公章:_____承运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_____手机号码: 签订合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买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________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________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________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________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________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九、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5.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由于般公认的“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双方同意对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对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二份。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 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B.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若船期更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货损、货差等 的损失。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之日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_日起。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合同、发票。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22.赔偿费 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一般公认的“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条、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条、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 卖方: 买方:♥️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我们精彩推荐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专题,静候访问专题:国际货物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