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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格式

发表时间:2025-02-04

管理办法格式(集合十五篇)。

▷ 管理办法格式

村保洁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我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高保洁员工作的规范程度,更好的为村民创建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保洁员选聘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全村配备保洁员。负责做好本组辖区巷道保洁。

第二条采取“自愿申报、一年一聘”的方式,由村环上聘请并下发聘书,报镇**备案。

第三条清洁工必须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热爱清洁工作,吃苦耐劳。

第四条保洁员必须高标准地做好保洁工作。

第二章保洁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负责全村主要道路、道路、休闲场所的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每天对垃圾池进行一次清洁。

第六条负责全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填埋。

第七条负责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负责公共场所的绿化、防虫除草工作。

第九条负责清理村里建筑物上的广告和涂鸦。

第十条负责全村清洁工具的管理,保证清洁工具和车辆的正常、规范使用。

第三章保洁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确保每天清理干净。夏季上午要在八点之前清理完毕,冬季上午要在九点以前清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保洁员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需请假者,要先给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如无故误工,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保洁员应当保证村内主要道路、道路、公共场所、休闲场所的道路整洁,无三桩、皮、塑料袋、纸屑等杂物。

第十四条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垃圾经处理后直接送至垃圾池或垃圾斗,保证垃圾及时清理处理。

村委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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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团籍声明

尊敬的团组织:

我叫xx,经反复深思,考虑再三后,决定自愿放弃中国共青团籍。

入党先入团,入团的目的是为了入党。进入光荣的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曾经是我的志向。然而,自从我上了大学,逐渐与社会接触,现实与理想不断冲击,我心中出现了很多未能解决的疑惑,我对我的信仰产生了动摇。我不可以带着这些疑惑盲目前进。所以我已不打算入党。

小学时,我是光荣的少先队员,带上红领巾,曾经撒向大地的革命先烈的鲜血在我身上流躺,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初中时,凭借着优秀的成绩,我成功地进入了共青团,我离入党越来越近,我的心也曾急切着入党。然而时至今日,即将可以申请入党的时候,我却犹豫了。繁琐的组织关系变更,每周上党课写思想汇报,都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作为代价,而作为一个有科研任务的博士新人,我明白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另外,团的章程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中写到,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未担任职务者应办理离团手续。这样看来,离开共青团,于不打算入党的人而言其实是迟早的事情。

放弃团籍不是结束。从某种意义上说,结束是一个新的开始,希望团组织批准我放弃团籍的决定。

此致 敬礼

声明人:

▷ 管理办法格式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 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 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 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 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部门输产权登记手续。主客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客部门决定。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友限。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芳财政预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有权责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地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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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二、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三、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四、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五、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六、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七、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以最小的资金占用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流动资金周转率,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企业的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保证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使物资采购计划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三条 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充分发掘内部潜力,以“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期货、平积压、平闲置、平修旧、平自制、千方百计代用)为原则,以经济批量为依据,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大力推广代储代销工作。

第四条 编制物资计划要实行采办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主管领导、中方主管领导五会审。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一条 时间方面:用料单位每月22日下午前将下月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到经营管理部,要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无误。由物资管理部门按六平一代、经济批量汇总后,于26日上午形成物资采购计划报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再报中方主管领导审批,27日下午前上报北京领导审核,月末前返回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按大宗物资及成套设备7日到货,三类物资五日到货的原则组织物资进货,供货期限内未完成进货的物资,在月末物资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中要有详细说明。

第二条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所有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均由物资管理部门完成,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到货地点、推荐厂家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一式七份,分别由北京、中方主管领导、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库房、供应商、物资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定额、维修类物资:采油区——经营管理部——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2、劳动保护类物资:采油区——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3、投资类物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4、临时物资需求单:采油区——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第四条 物资计划执行的原则:物资计划完成审批手续后,三类物资直接到与我公司有合同的供应商处采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必须执行论证制;对于构成批量、采购额度较大的物资,要及时组织招标,降低生产成本。遵循买近不买远、买好不买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能对生产厂家的不对中间商的原则。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管理部。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库存物资管理使物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仓库主管保管员为该库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盗及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条 仓库建立仓库安全防火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库存物资收发存动态视板。

第三条 库区消防用水时刻保持畅通,各仓库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具有扑灭初级火灾能力。第四条 仓库配备相应的验收检测工具,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校验,摆放整齐。

第二章 物资保管

第五条 保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资的一般性能及特殊性能。掌握技术规程,使物资保管规范化、制度化。第六条 入库物资要布局合理,按不同类别、规格、材质和性能要求,分区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主副货位对应,料签或标牌齐全准确。达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标记鲜明,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七条 库存物资全部实行五五摆放,横竖成行,过目成数,方便发料,有包装标记的按标记要求放置,妥善保管。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苫垫,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记清出厂日期和进货日期,坚持先到先发原则,对储存期将到的物资,要提前一个月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章 物资保养

第十条 库存物资必须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确保库存物资质量完好。

第十一条 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保证库房干燥,严控库房温度、湿度,做好防锈、防霉、防变形、防虫害、鼠害等工作。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如有包装损坏、渗漏、锈蚀、受潮、玷污应及时予以恢复、加固、除锈、干燥、除污或调换包装。

第四章 物资盘点

第十三条 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库存物资盘点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对当日发生动态的物资,要及时核对料单、料签和结存数量,当日盘点。

第十四条 在盘点中发现的物资数量溢缺、损坏、变质、自然损耗、规格混串、过期失效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十五条 保管员在盘点中应对库存积压物资、无动态物资、超储物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清原因,落实责任,拿出处理办法。

第五章 帐目处理

第十六条 坚持日清月结,收发完物资24小时内记帐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稽核。保管帐必须与财务帐数额资金一致。

第十七条 记帐要有正式凭证,票帐必须相符。保管员基础台帐的记帐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四号定位除外),帐面整洁,书写工整,数字准确,不准随意涂改、挖补、刮擦,撕毁帐页。如有笔误,要按规定加以纠正。

第十八条 保管员对规格混串、盈亏、耗损、报废等问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冲销帐目,不得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部。

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物资验收管理力度,使物资验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类物资的验收由保管员、采办、供货商共同验收,索取相关资料,填写验收记录。

第二条 生产用物资及大宗物资验收前通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采油工区负责人)与供货商共同验收,保管员、采办协助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三条 物资验收要使用必要的验收工具及验收仪器,需外检的要及时送出外检,做到验收及时、准确。

第二章 物资验收准备

第四条 根据所到物资的性质、形状、数量,确定存放的地点、位置、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第五条 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准备装卸、搬运所需的设备、机具、人力。对特殊性物资还必须准备防护用品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准备检测工具和计量仪器,并校对准确;收集和熟悉验收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物资验收

第七条 物资到货后验收人员凭采购计划进行验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零星物资当天验收完毕,批量物资3日内验收完毕。第八条 物资数量的验收,应按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进行验收,计重物资原则应全部检斤计量,对规格整齐划一并且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可按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单件的重量,计件物资在验收中应全部清点件数。

第九条 物资入库质量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图纸、证明书、化验单、合格证及订货要求等,全面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有保质期的要检查出厂时间,对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在5日内检测完毕。第十条 验收中如发现盈余、短缺、损坏或与凭证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必须当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好记录,对有问题物资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无计划、无合同、超合同、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以及已经积压或无动态再进货的物资,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 验收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在验收中物资数量发生亏缺的,应及时通知厂家处理,问题未解决前该项物资禁止发放,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凡实收数量多于采购计划数量的,应将多出数量单独存放,通知供货方退回。

第十三条 凡物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有欠缺,影响物资使用价值的,物资规格不符的,都应单独存放保管,及时通知供货商处理,未解决前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凡验收证件不齐全时,到货物资应作为待验物资堆放在待验区,妥善保管,待证件齐全后方能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出入库程序,严密手续,防止物资外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物资出入库中,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 采办人员应经常深入库房,掌握库存动态,与保管员核对帐目,确保库存数量真实准确。

第二章 物资入库

第三条 保管员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对到货物资验收入库,对没有进货依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第四条 物资到货验收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特殊情况,自验收完毕3日内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

第三章 物资出库

第五条 物资出库必须办理正规出库手续,分配员开据物资出库单,保管员核对无误后严格按出库单所列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料。

第六条 物资出库时,随货的图纸、合格证、说明书、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必须配套发放,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应发放复印件。第七条 物资出库时,门卫值班员必须按出门证认真核对,严格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行出库,出门证留存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积极挖潜增效,加大废旧物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废钢铁

2、钢丝绳

3、各类有色金属

4、暖气片

5、废旧泵

6、电机

7、铜、铝芯电缆

8、仪器仪表

9、阀门

10、废旧塑料及制品

11、无押金的包装物及容器

12、设备大小修更换的旧部件。

第二条 分配员、各区领导及材料员为废旧物资上交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按公司文件要求做好上交工作。分配员要在单据上注明交旧字样,各区领导及材料员应积极将更换下的废旧物资及时上交库房,保管员原则上不见须交旧的物资不准发料。

第三条 库房保管员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回收生产建设中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后专人专责管理,单独登记建账,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 废旧物资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销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

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规定,严肃纪律,杜绝浪费,加强交旧领新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物资交旧领新范围:

1、轮胎 交旧率 85%

2、蓄电池 交旧率85%

3、汽车及内拖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4、工矿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5、各类工具、量具 交旧率90% 第二条 分配员为交旧领新第一责任人,分配员在开据出库(含借料)单据时,属交旧领新品种的必须注明交旧字样。第三条 各区材料员必须及时将交旧物资上交库房,保管员接到交旧物资后在单据上盖交旧印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旧的,可凭欠条限期交旧。

第四条 保管员接到为交旧物资的领料单据,只有交旧手续齐全后方可发料,否则禁止发料。

第五条 对于交旧领新的废旧物资,交旧后要建立废旧物资明细账,认真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情况。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物资管理的监督是指公司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的质量与价格的监督。

第一条 对价格的监督。公司监督管理及商务部对采购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每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采购物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60%。经营管理部于召开每月计划例会时公布材料采购计划和价格,接收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

第二条 对物资采购质量的监督。对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性质,提请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对招投标以外的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可临时组织质量价格鉴定小组予以评价并签署相关鉴定认证后执行。各基层单位对购进材料质量要进行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三条 经营部物资采购人员应主动接受并认真配合监督,以防渎职等行为发生。

第四条 如有采购人员渎职或贪占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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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项目铁路(客货共线)的施工管理特点,为使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更加高效、精确地提供测量技术保障和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控制和施工放样等系列测量工作是项目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又是保证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项目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 项目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测量人员和工作岗位实行择优选用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 项目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和办法,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公司《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积极推广测量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结合项目特色积极学习相关测量平差软件,熟练掌握新仪器、新设备的操作方法,使测量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服务,保障工程施工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是本项目测量工作的主管部门,测量队受工程部的领导以及日常工作安排,以服从总体、独立运作的方式开展工作。项目部测量工作实行项目一级(控制、放样、检测)和施工队二级(配合放样、检核)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直接协助参与交底,并审核测量成果 的管理模式。项目部测量队应经常性地针对每个施工阶段、工序流程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八条 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

(1)项目部设测量队,配专职测量队长负责测量队全面工作;根据项目需要设若干名分队长,分队队长与测量队长享有同等待遇,负有同等责任;对控制测量成果、重点关键工程、部位及构造物定位放样进行换手复测,换人、采用不同计算方法进行复核,配合测量队长整理收集各类上传下达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和测量内、外业的资料;当测量队长不在位时可以行使和履行队长的职责;其他测量员应积极协助测量队长完成所有测量工作,并按项目计量和竣工文件的要求及时填写完成、整理收集、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竣工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测量任务的难度、内外业的工作量,本项目部测量队按不少于10人进行编制。

(2)项目部所辖各土方施工队必须设有专职测量员一名(人员应相对固定),各施工队(包括土方施工和结构施工队)应有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测量工作,交接签认项目测量技术交底,复核测量成果,填写收集并上报测量计量资料。

(3)建立健全测量人员台帐,完善测量人员管理机制。第九条 测量职责

1、项目测量队工作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及项目施工测量工作。对本项目施工放样测量成果负责。设有专职的测量工程师(测量队长)和测量分队队长,负责测量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熟悉测量的规范、标准和精度要求。(3)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对控制测量成果、控制桩橛 进行复核,实施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等工程测量工作。

(4)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测量工作(如:交接桩、复测、检测等)。

(5)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6)组织项目部、队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测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7)本项目测量队伍的建设(人员素质、技能的考评)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请领、维修、及检定等事宜)。

(8)协同工程技术部完成对大桥、特大桥的控制测量、桥墩台桩基、构造物轴线的定位坐标、高程的计算和复核,以及重点难点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9)在项目总工、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土石方的计量工作;凡是与现场有关的各类的土石方数量(特别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分界数量、队伍转场结算数量、月度计量、最终计量数量)必须经项目测量队量测核实备案后方可进行计量,测量的数据应细化到工程的每个部位,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朔性。

(10)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计经部做好的变更索赔的原始测量资料的收集签认的工作。

(11)并按项目计量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填写完成、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资料。

(12)组织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保障与监理人员的信息畅通,在正常合理的工作范围内,积极配合监理做好与测量相关的各项工作。

2、施工队测量人员管理职责

3(1)项目部所辖各队必须编制一名专职测量人员,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全站仪和水准仪各一台,以及相关的测量设备和工具。

(2)负责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控制。(3)配合项目部办理桩位交接。

(4)做好导线控制点、施工放样桩位水准点的保护工作。(5)协同项目部测量队完成大、中桥的控制测量、桥墩台桩基、构造物轴线的定位,以及重点难点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6)交接签认项目测量技术交底,复核项目部所移交的桩位数据和测量成果。

(8)如发生测量事故应暂停错误部位施工,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项目测量队,并立即报告项目工程管理部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3、项目测量队长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工程管理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全面的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2)协同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段内的交接桩、复测控制工作。(3)组织制订本项目的测量组织方案、工序测量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保障措施。

(4)针对项目实际制订测量工作实施细则和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对项目工程测量的记录、计算资料及计算成果负责。(6)有针对性的指导测量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仪器设备的熟练操作和电算软件及计算机的应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7)组织本项目测量人员专业技能、素质的考评。

4(8)负责落实项目测量设备的请领、维修、送检、填写台帐及按时上报有关资料。

(9)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总结、测量设备管理和测量资料呈报工作。

4、测量工岗位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按时完成测量任务。(2)参加交接桩和复测控制测量工作。

(3)参加选点布网,担任埋设各种测量桩点和设臵各类测量标志。(4)担任距离测量、角度测量、水准测量以及线路测量的记录计算,加强核对工作,保证记录计算无误。

(5)正确操作各类测量仪器,参加现场放样,并对测量成果负责。(6)严格遵守测量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测量规范、规定,避免测量错误的发生。

(7)担任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保管和日常养护工作。(8)协同测量队长进行日常性仪器校准、量长工具检定。(9)分队长负责本管段测量成果的内业整理、误差调整、平差计算,指导初、中级测工的测量工作。

第三章 测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测量岗位责任制

担任测量工作的各级人员,应按各自的职责,对测量成果负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蛮干造成测量事故者,追究当事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对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其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和项目部有关管理办法实行。

第十一条 测量成果交接制

项目工程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外业成果、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量资料移交手续,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桩手续。

2、项目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及交接方式由项目测量队向施工队测量人员办理控制测量资料交接手续,交方应备存一份完整的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接方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

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后,按建设单位或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设臵工作。备齐有关测量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办理项目竣工测量资料移交。

4、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交接。点交时,应核实桩橛标志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松动或破坏、丢失,应要求交方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形成交接桩纪要,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算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桩橛标志明显,刻画清晰,标准统一,符合规定。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成果保存

测量成果资料由项目竣工资料主管部门负责移交,并按公司有关竣工文件归档要求,向公司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6、当测量主管或其他测量人员因调离、出差、探亲时,项目测量人员的交接应遵循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测量续延的原则,资料记录、计算成果应详细,交接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

第十二条 复核制度

1、桩橛复测

项目部在接桩后,应立即组织对桩橛进行同精度的复测。复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固桩和护桩,并将复测报告和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报监理单位或业主进行审批。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2、资料复核

(1)控制测量成果资料使用前,必须由公司的测量主管工程师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各项记录、计算应以不同人员进行复核,复核者签字负责。

(2)所有测量成果,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和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复核的方式为:采用不同计算方法或不同人员对算复核,测量负责人签字。

(3)项目施工测量的资料计算由测量队长、测量主任业务员实施,测量主任业务员或测量员复核签字;现场记录的复核应有相应制度作保证,按分工各负其责。

(4)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针对测量队将有关设计、技术、变更和施工大样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测量队检核无误后将相关测量计算成果连同技术交底返回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再次审核、确认、签字后测量放样方可施测。

7(5)构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有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数据必须进行换手复核,确保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未经复测、复核的桩橛不得使用。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由项目测量主管统一归档保管。

所有测量资料,须经复核签字后,以技术交底或其它书面形式交付使用。测量资料应遵守交接双方签字制。

第十三条 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管理部在接收到设计资料和不同工序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队进行技术交底。

(1)工程技术总体交底包括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组织方案;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图纸。

(2)工程管理部应提供线路总体平面要素、纵断高程图表;线路征地拆迁图表;各部临时场地布臵、道路、取弃土场的征地数据。

(3)结构物技术交底应细化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的平面尺寸、设计高程。其中包括桥梁的墩台里程、梁缝宽度、墩台的梁预偏心数据;桩基、承台、墩身的平面尺寸关系,支座垫石与预制梁的平面关系,各分部的立面尺寸和设计高程;刚构连续梁应提供梁的预拱计算资料和梁细部尺寸、高程;桥面系桥面设计高程、护栏尺寸等数据。

(4)土石方施工技术交底包括路基横断面图、各部位的细部尺寸和高程、各段地基处理的桩基平面关系和高程;清淤、改河改路的平面图和施工图。

2、测量队对下技术交底是测量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针对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是指导施工的基准。

(1)测量队必须在完成每道工序测设放样任务后,对所负责该项工序的技术人员(或领工员)进行详细的测量交底,交底内容必须经过 8 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底人、复核人、技术人员签字后应对此次交底负责。

(2)测量技术交底格式按照公司颁发《程序文件》中ZT1101JL12-02填写,方式采用一式3份复写,原书写底稿留测量队存档,一份交现场技术人员复核签字,一份由技术人员转交现场施工负责人。

(3)测量人员应严格执行以手书复写方式对下交底,不得以草稿和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交底,严禁以口说、电话或未经签字转交形式进行交底;当出现技术人员不在测量现场或未经签字,测量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到场签字,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交底测量人员可以拒绝或暂缓交底;当发生由于交底签字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测量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测量技术交底书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数据完整;所画草图应真实准确反映出测量点的位臵和高程等情况。

(5)在技术交底成果中测量人员应直接反映出测量点位的平面位臵和实测高程,严禁填写、绘制和设计有关的数据、平面尺寸、设计高程和计算结果,避免发生由于测量人员对图纸误解和对工序技术要求了解不详细所造成的失误。

(6)针对土方施工的测量技术交底应重视与计量相关的成果,测量记录和交底必须真实反映地形原地貌的平面尺寸和实地高程,凡是与计量有关的土方测量时要会同土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共同进行,要求严格执行会签制度,对所参与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记录和技术交底上签字认可,测量成果经计算处理后交工程管理部复核后再次会签以此作为计量依据。

第十四条 测量成果保密制度

本着为项目的经营效益负责,测量成果是项目计量的原始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律。测量人员应做好对所测量的工程数量的保密工作,在未经项目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相关成果。

第十五条 测量安全制度

工程测量是直接参与现场作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测量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安全制度,切实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

1、针对当地交通密集的特点,在道路附近施测过程中应注意瞭望过往车辆,在安全情况时方可作业和穿行公路。也要注意仪器和设备的安全。

2、高空作业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登高作业要手抓稳,脚踩牢,在高墩作业时应留意自身范围安全距离,防止高空跌落。

3、在河道、水面附近作业时,应保证有安全的水面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和仪器设备,注意湿水滑倒,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4、在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自身要留意裸线的高度,防止塔尺、加长对中杆等设备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原始测量记录和交底项目,必须按测量规范进行。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专用手薄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记录手薄;各项测量记录必须真实,字迹清晰、工整,凡属现场观测值,必须现场记录,不得事后补记;记录薄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注记完善;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或撕毁。测量记录纳入竣工文件保存,并符合归档要求。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保持整洁干净,由专人负责保管。

2、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内业资料,应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3、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的地层上。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每个项目员工都要有自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破坏测量控制桩橛、施工放样桩橛和水准点,对有意破坏或保护不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视情况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

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一年阶段或完成重、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测量总结应向公司测量主管部门呈报。

2、测量资料呈报制

及时向公司测量主管的呈报以下资料:

(1)交接桩纪要及向监理、设计单位提交的复测报告。(2)项目控制复测测量成果。

(3)项目线路平、纵曲线要素表,重点工程、关键控制性工程涉及图的电子或影印资料。

(4)项目测量工作年终总结。

(5)监视和测量装臵一览表、测量人员报表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周期送检后原件汇交公司工程管理部)。

3、与项目部各部室配合及信息畅通制度(1)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室提供线路复测、图纸审核、现场放样、资料编制等各种信息。

(2)收集整理项目领导工作安排,各部室信息资料反馈等信息.纵向沟通、横向联系、科学管理。

第四章 测量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测量人员管理

1、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并服从项目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项目测量人员是在测量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服从测量队长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安排,要经常保持办公和生活区整洁卫生。

3、由于本项目工期短、桥梁总长近6公里、隧道2.4公里、路基12余公里,测量任务十分繁重,工作辛苦,责任重大。项目部除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测量人员给予关心照顾外,还应对测量人员给予一定的野外补助。由于工作时限性强,经常性的加班,项目部在误餐方面应考虑每月一定的误餐经费或餐费报销给予足够便利。测量专配用车1台,以保证测量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影响工期进度。

4、测量人员工作质量考评按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第五章 设备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测量设备应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建立台帐,填写《监视和测量装臵一览表》和《监视和测量装臵检定周期表》,并指定专人保管;

2、测量设备仅限测量专业人员使用,精密贵重的仪器(如全站仪、测距仪)应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对仪器状况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仪器调动或换人使用,应办好交接手续以便明确责任。

3、使用的测量设备应经过校准、检定,符合精确度要求。在用仪器应按期送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进行质量、性能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使用。检定证书,合格证原件交公司备档,复印件留存用做竣工文件使用。

4、未经项目测量队长同意,不得将测量仪器借给他人使用。

5、常用测量仪器,十五天左右应进行一次检查、校正;一个月左右进行一次全面擦拭保养,半年进行一次维修。检查校正工作由项目测量队(分队)长负责,维护和校准应记录。

6、工作中应使仪器不受阳光爆晒和雨淋。不允许将仪器、工具当凳坐或他用。精密仪器转镜时要装箱,以确保仪器安全。

7、测量仪器应配专柜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不受外界环境威胁和有妥善防盗设施的地方。

8、测量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查,项目、队每季一次,检查情况应以报表形式向公司汇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依据。

第六章 测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流程

1、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事故,首先应立即通知工地施工、技术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同时立即上报本级或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研究具体处理方案,严禁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调整。

2、发生测量问题,项目部本级可以通过现场技术手段加以调整(调整必须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的限差要求),属于局部测量放样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的,项目测量队首先向项目部技术主管汇报,技术主管会同相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将问题的原因、解决方案、处理结果向公司测量技术管理部门汇报。

3、发生测量错误,可以调整,但项目部本级难以调整或没有足够把握调整时,应将测量事故及时向公司测量技术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司 会同有关测量、技术、施工负责人,现场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1、测量工作责任追究是对测量单位和人员在测量工作中,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违反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管理、设计文件,导致测量数据差错,造成工程损失、隐患或事故等技术方面过错责任的追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行政处理。

2、下列情形追究项目部(施工现场)测量工作过错责任:(1)未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校或者仪器操作错误,造成原始测量数据、记录数据错误或者编造、涂改测量数据的;

(2)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者;(3)施工放样测量数据计算错误或构筑物结构尺寸、桥梁墩台定位、隧道洞门投点、标高等放样错误的;

(4)不认真履行测量换手复核制度,测量成果未经复核、签字,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

(5)测量工作不负责任、不仔细复核现场桩位,测量过程中已经发现或应该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测量粗差、错误并及时上报、纠正并造成损失的;

(6)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造成测量错误的其它行为。

3、测量过错所造成的偏差超出限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限差)许可,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调整的,其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测量岗位等。

4、测量过错所造成的偏差超出限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限差)许可,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调整的,其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测量岗位等。情节较为严重,造 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处理。

5、对测量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

第八章 奖惩制度

1、奖励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工程测量工作科学管理,防止测量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单位工程竣工后,对测量有功人员给于适当奖励。测量工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成绩突出者,可以向公司推荐聘任高一级岗位。

2、惩罚

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责任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者,应按本办法第七章实行测量事故责任追究。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测量队,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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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团籍管理办法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团籍。为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规范团员团籍管理,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

半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半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1、各班团支部每学期开学初将团员证收齐交至二级院团总支,二级院团总支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半团籍注册手续。二级院团总支组织部每上下半年分别在3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各二级院团员团籍注册情况报院团委学生办公室组织部,附交《团员信息统计表》。

2、团费按集中收取,每人每年6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0.5元/月),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前,二级院团总支将各班团支部上缴的团费集中存入团委团费帐号(工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8557),汇款项目填写:团费,银行回单交团委办公室。

二、团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或参军入伍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或转出老的团组织时,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新生团员入学时须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二级院团总支组织部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新生团员证统一交团委学生办公室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附交《团员信息统计表》。原单位团组织介绍信由各二级院团总支保留,入团志愿书统一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2、学生团员毕业离校,根据毕业生实际,由团总支组织部集中到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学生团员参军入伍,根据应征入伍实际,由二级院团总支集中到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附交以下证明:

(一)学生转入团组织关系的单位介绍信(复印件),转入团组织关系的单位介绍信的原件由各二级院团总支保留。

(二)《2011转团组织关系证明》,填写完毕需由二级院团总支分团委盖章(表格见衢职院学工群群共享)。

(三)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表格见衢职院学工群群共享)

各二级院团总支需将以上材料交至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三、团员发展

团员发展由发展对象主动向所在班团支部提出申请,班团支部讨论决定新发展团员,系团总支组织部每上下半年分别在4月10日和11月10日前集中将新发展团员情况报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并领取入团志愿书,二级院团总支统一组织新团员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进行新团

员入团教育,新团员由院团委下文后发给团员证。团员发展时每人附交一寸照一张和团员证工本费2元。

四、其他

(一)团员证补办

团员证补办由二级院团总支组织部于每月20日集中到院团委学生办公室组织部办理,每人附交一寸照一张和团员证工本费2元。

(二)团员入党后,年龄未满28周岁,应保留团籍,同样进行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团干部入党后,即使年满28周岁,也应保留团籍。

(三)班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团籍信息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的填写,系团总支定期对班团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并负责做好《团员信息统计表》的填写和修改。

共青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09月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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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计划管理体系是以矿长为核心,副矿长、总工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一个计划管理体系。

第二条:生产计划分为年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日生产计划。

第三条:计划管理体系的任务

1、根据上级下达0的计划指标,编制矿的年度、季度、月份、日作业计划,并提出影响计划完成的问题超额完成计划的措施。

2、掌握、监督、检查、分析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计划平衡,修改和调整计划,使计划在生产中起到指导作用。

3、及时综合积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准确的统计数字和有关报告。

第四条:年度计划是企业的最主要计划,是考核经济效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个关键。

第五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计划前的准备工作

1、核定各采区的实际生产能力;

2、核定计划年度前一年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历史最好水平,企业现有水平。

3、掌握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研究对于落实指标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二、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以及设备更新、安全技术等年度计划。

2、在矿长的主持下,组织有关售货员对计划进行分析、审核、报请上级批准后落实。

三、计划的落实

经上级批准后下达给各采区的年度计划,就成为企业的正式计划,计划中的各项指标就成了考核采区的指标,采区接到计划后,将各项生产指标落实到各班组,并编制完成各项措施。

第六条:季度生产计划,月份生产计划,由技术副矿长编制,矿长审核,生产矿长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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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文书具体处理。

二、 公文收文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文件、包括电报。

三、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查办、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四、 当天收到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分类,并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五、 对签署拟办意见的文件要及时送各领导及处室传阅。

六、 对各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内容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向批办领导说明理由,同意后迅速退回文书。

七、 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分管文秘的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八、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九、 审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十、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秘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时间、份数、印发范围和翻印人姓名。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

十一、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绝密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十二、要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向批办领导反馈。

十三、公文办完后,及时将公文归档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十四、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

▷ 管理办法格式

一、管理依据

为推进全校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涵盖的资源范围,是指电力、成品油、天燃气、暖气,以及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环境和师生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合理和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三、管理原则

学校遵循依法管理、完善机制、降耗增效、人人参与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地开展节能、节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范围内包括外租单位在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五、管理组织

1、后勤部指派专人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节能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2)制定有关节能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研究具体的节能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3)对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日常能耗进行有效计量和汇总。

(4)根据本办法,管理外租单位的能源使用和费用催缴。(5)编制本校节能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6)负责校园节能工作的定期巡视;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工作的执行情况。

(7)定期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8)做好节能宣传工作。(9)节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2、校内各院系及各部门设专职或兼职节能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节能具体工作。

具体职责:

(1)按照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各项日常节能工作。(2)参加后勤部组织的节能工作会议。

(3)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及学生的日常节能宣传工作。(4)配合后勤部完成节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3、校物业公司负责全校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定期进行水、暖、电运行情况的检查,做好各项记录。

具体职责:(1)对坏损的水、电、暖等设施设备及时维修。(2)根据后勤部的要求实施必要的节能改造。

(3)水、电表的安装维护,定期抄表,做好记录、核对、分析,出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

(4)根据学校各楼宇、层面、部门分布,物业公司设节能巡查员,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公共部位的节能巡查、宣传及执行工作。

(5)对公共部位坏损的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进行及时报修。(6)协助后勤部完成节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六、计量与技术管理

(一)计量管理

1、对校内各独立单元,尤其是各外租及承包单位进行单独装表(有条件的安装磁卡表),每月进行抄表,按实收费。

2、对学校内部单位(包括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每月进行抄表。

3、学校所有水、电、气表,由物业公司每月进行抄表、核对、分析,出现异常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后勤部。

4、定期进行水、电平衡测试。

5、用水、用电、用气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均按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

6、各部门均不得擅自扩容、擅自内转外用。

7、外来单位和人员进校从事经营服务、施工,或租用、借住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如需改变原来照明设备,或增加用水、用电、用气设备,必须先申报,经后勤部批准后方可操作使用。

(二)技术管理

1、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守合理用电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2、设备购置必须把能效比作为技术标的之一,优先选购节能设备,禁止使用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各类设备。

3、学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对水、暖、电、气设备设施损坏情况上报的义务。

4、使用节水、节电器具,特别是水房、浴室、厕所、走廊、图书馆等公共部位。具体措施由后勤部另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5、校内各部门(含外租单位)使用大规模用水、大功率用电(1000W以上)装置需向后勤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购置使用。

6、楼宇内公共部位采用声、光等自控照明。

7、要求各部门做到可不开的电器不开,可不用的水不用,控制电脑、打印机等的开启时间,下班关闭饮水机,节约纸张,提倡废纸利用及无纸化办公,随手关灯,以达到节能效果。

8、严格控制开水房及浴室的开放时间。

9、校园路灯严格控制开启时间和条件。

10、提倡使用雨水灌溉绿化,节约使用自来水。

11、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七、宣传教育管理

1、主要用水、用电场所,应张贴节能标志。

2、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日常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人人有责”的节能环保思想意识。

3、结合具体的节能事例,弘扬节能新风。

4、结合具体的浪费能源的案例,采取公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进行教育,并以此做为各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

八、外用能源管理

(一)外租单位

1、实行专人负责制

(1)由后勤部进行日常的节能宣传,日常节能工作的监督。(2)由后勤部负责及时收缴水、暖、电、气费。

(3)由物业公司负责每月的水、电、气表的抄录、统计、分析。(4)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实施。

2、加强沟通

(1)后勤部定期进行节能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后勤部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交流会,促进双方的节能工作。(3)后勤部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听取有关意见。

3、接受监督

(1)接受外租单位对我校节能工作的监督。

(2)对由外租单位提出的合理化节能建议,积极采纳。

(二)临时用户

1、对临时用户加强节能宣传与教育。

2、对可加装临时水电表的进行计量监控,对不能加装的应定好水电的限额,加强管理。

3、后勤部及时收缴有关费用。

4、临时用户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并检查各类水电设施、设备,对有损坏的及时维修、索赔,以免造成浪费。

▷ 管理办法格式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      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   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

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

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

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

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

1、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

2、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30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50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

3、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5、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

6、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会议费管理

1、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室承办并负责费用把关;

2、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

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年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四、本办法从2005年6月15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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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均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的计算方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计算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

第三条 公司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至财务部备案。财务事后根据物品申购单和发票入账。

第四条 财务部应按每台固定资产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卡,明细卡一式二份,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各执一份。明细卡应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年折旧率、使用年限、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保管人(或领用人)、主要附属设备等有关资料,并由保管人(或领用人)签字。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财务部应按资产类型及时对每台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贴上标签,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备案。年末由财务部协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

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地点如发生变化,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会同更正有关备案资料,保证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 固定资产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办公室事先经总经批准,报财务备案或核销。

第八条 固定资产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都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九条 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低于2000元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一条 公司如需添置低值易耗品,经办人应按申购物品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设立低值易耗品辅助帐,并由领用人(或保管人)签字。

第十三条 领用人(或保管人)发生变更,办公室应通知财务部,并由领用人至财务部签字。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如发生遗失,损坏,报废等情况,领用人(保管人)应及时上报办公室,财务部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部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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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谁公布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负责领导责任,拟信息公开股室(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为岗位责任人。

第二条 为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批准制度。拟公开信息应当经处室负责人初审后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再交分管负责人终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网站管理人员按审批后的指示内容公开。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凡是标明国家密级(秘密10年、机密20年、绝密30年)又未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公开。虽标明国家秘密、机密、绝密,但已经制文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解密的除外。第四条 做好依法定密工作,准确确定本部门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事项)应当准确界定其是否涉密及其密级。

▷ 管理办法格式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康复资助指公共财政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活动的个人补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社会组织的补助。

第三条康复资助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经费以及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康复经费。

市、区康复资助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按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康复资助实行属地管理,由资助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区残联申领。资助具体标准由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及资助对象、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市、区残联的职责。

(一)市、区残联根据本级康复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预算。

(二)市、区残联负责汇总结算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康复经费资金清算工作。

(三)市、区残联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级的残疾康复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区残联负责做好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本级财政支出的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并对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五)区残联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区实施的各项康复服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负责核实和结算康复资助申请。

第七条市、区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康复经费预算安排,核实拨付资金。

(二)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对康复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完成年度资金清算工作。

(三)区财政负责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康复经费并按比例足额配套本级承担资金。

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第八条资金安排。市和区各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

第九条使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根据残疾人康复类型,制定不同的康复资助补贴标准。

(二)监管评价。各项康复工作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按照目标管理和评价情况拨付专项康复资金。

(三)预算执行和清算。康复经费根据市人大批复康复经费预算执行,实行年度清算管理、多退少补。

第十条使用范围。

(一)残疾人的康复资助。

(二)康复设备、器材的购置。

(三)康复项目的论证、开办、运转、技术指导、内审、监管工作经费。

(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康复技术的推广与人员培训。

(六)中央和省下拔康复经费的指定内容。

(七)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每年按照上年本级康复经费实际支出的5%测算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控制数,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核定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康复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康复资助工作的技术指导、结算、内审、监管、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

市本级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见《广州市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表》。

第四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障碍者,纳入康复资助对象范围。

(一)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持有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的精神障碍患者、白内障患者。

(三)0-6岁因未达到评残年龄未能办理《残疾人证》,但能提供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障碍者。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

第十三条康复资助项目。

(一)医疗康复资助

1.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住院治疗。

2.残疾矫治手术。包括:肢体畸形矫治术、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烧伤畸形。

(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

1.0-14岁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2.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

(五)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的指定项目。

第十四条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资助条件见《广州市残疾人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表》。

第五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康复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的《残疾人证》,无《残疾人证》的出具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项目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病历证明材料。

2.申请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自申请之日前60日内出具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资助对象评估表》一份。

3.申请各种假肢、矫形器、手动轮椅、电动轮椅、手摇三轮车、护理床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适配机构出具的核实前适配评估资料。

(四)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项目的康复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病历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复印件)及对应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资料。

3.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第十六条康复资助服务程序。

(一)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训练资助项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由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实施。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资助项目由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

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项目由广州市卫计委和广州市残联确定的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实施。

(二)康复资助申请人持已获批准的《申请表》,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前往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不需事前核实,前往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康复资助核实、结算程序。

(一)街(镇)残联在接到申请康复资助申请人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区残联收到街(镇)残联上报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真实性核实,提出核实意见。

(二)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接受康复服务后,携带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前往街(镇)残联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经区残联核实,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的账号。

(三)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资助、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康复资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账凭据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结算表》与区残联结算。

1.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

2.开展机构康复训练类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服务月份、服务内容、金额的地税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适配产品品牌、型号、金额的国税发票原件。

(四)资助项目结算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为止。

第十八条康复资助的核实和拨付。

(一)区残联每年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资金预报表》,向市残联申报下一年度本辖区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需求计划。

(二)次年市本级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与区财政局结算。

(三)区财政局在市级资金到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足额把本区应负担资金配套到位。

(四)区残联根据康复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结算工作。

(五)次年1月31日前,区残联填好《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清算确认表》报市残联。

(六)市残联汇总各区资金清算情况后,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度康复资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确定。由市残联按照《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13号)要求确定市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区残联可参照《广州市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58号)的规定,确定区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市、区两级残联对本级确定的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六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区残联建立康复资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康复经费使用单位须按法规使用资金,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或骗取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资助资金,并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康复资助受助人诚信制度。康复资助补贴受助人通过以弄虚作假手段或联合康复服务机构通过虚开报销票据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再接受其康复资助申请,康复服务机构取消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康复经费的使用实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和使用有效。

第二十四条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每年对划拨的康复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出现以下情况的,除责令整改外,减拨或缓拨补助经费。

(一)违反国家有关财经纪律。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

(三)未按要求安排或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康复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用于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残联、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资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项目的管理,从其规定执行,若无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资助项目与本市资助项目合并,不重复资助;资助标准低于本办法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补足。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户籍人口”、“总人口”计算有关经费数据以资金使用年度上年度的广州市统计局公布人口数据为统计口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xx年10月16至20xx年12月31日所涉的康复经费事项仍按《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20xx〕257号)执行。

▷ 管理办法格式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SC-01-2009

发放编号:

****节能管理办法

编制:生产部 审核:**** 批准:****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规划纲要,推动企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外供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品结构,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能源消耗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四条

节能关系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合理用能,增效节能。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能源工作副经理但任组长,成员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研究制订公司节能规划及重大节能技改措施;

(三)部署和协调公司节能工作,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部门节能工作的业绩考核;

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公司日常节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落实行政办公会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工作的决 2 议;

(二)根据公司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制订节能规划、计划及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能耗审查,对项目合理用能进行评估、论证;

(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节能监测,组织开展本单位能量平衡、物料平衡、能量审计,编制能源消耗定额;

(六)分解落实节能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各用能部门进行能源计量、统计、检查和考核;

(七)按月、季、年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公司能源环保部门;

(八)负责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制订本单位能源供应设施和重点用能设备在汛期(防汛、防雷击)、设备大修、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的安全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确保生产用能和人身安全。

第七条

车间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由一名车间负责人任组长,能源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为组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落实行政办公会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工作的决议;

(二)分解落实节能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各用能点进行能源计量、统计、检查和考核;

(三)分析本车间能源消耗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八条

技术开发部主要职责:

(一)搞好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节能工作,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等科学技术方面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规划。第九条

物业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内部生活和外供用能的管理,负责供水管理及水、电、供暖收费管理工作。

(二)对单身宿舍、家属、外供单位违章用电、水、供暖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部门节能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煤、油、水、电、天然气的消耗,要随时了解耗能情况,经常检查原始记录;

2)负责检查能源计量仪表的运行,保证数据准确,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部,予以解决。

3)负责汇总部门耗能统计,及时报表;

第三章 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能源计量管理

(一)按照《单位能源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

(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记录。第十二条

能源统计管理

(一)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统计体系,落实统计责任制,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公司要求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 4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购入、能源消费与加工转换、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效益分析、能源消费预测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主管部门制订的能耗标准和能耗限额,按先进合理的原则制定综合能耗和单项能耗定额指标,并把各种能耗考核定额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单机设备。

第十四条

按照节能工作计划,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宣传、培训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保障。第十五条

用能设施运行管理

(一)制订用能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巡视检查,填写《设备巡检记录》,做到厂级月检、车间周检、节能管理人员每日巡检。

(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用能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等能源浪费现象。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水平衡和能量平衡测试,并编制或修订能源流程图和能源网络图,分析节能潜力,采取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第十七条

禁止使用和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评定,将技术状况差、能耗高的设备纳入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运输、市场等因素变化情况,合理组织生产,保持用能设备高效运转,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移峰填谷,降低能源成本。

第十九条

生产辅助用能、机关用能、生活用能和其他非生产性用能一并纳入本单位的节能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计量和交费,禁止无偿使用和包费制。

第二十条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开发力度,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基本资料统计制度。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以低能耗和节能为方向,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引进和实施节能产业,投资节能项目。

第二十二条

鼓励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绿色照明、雨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微喷绿化灌溉和用能设备经济运行等各种节能技术。

第二十三条

把节能列为公司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纳入计划,加大资金投入,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并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第五章 宣 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职工的节能意识。

(一)每年的节能环保宣传月(6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二)公司定期对能源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培 6 训。

第二十六条

将节能培训纳入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计划,并将节能培训的考核成绩作为职工全面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宣传节能的方针、政策、意义和有关科技知识。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本办法对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能源浪费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治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依据本办法对部门节能降耗指标、节能基础管理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部门责任人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公司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用水管理细则

第一条全公司用水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的管理,贯彻上级下达的节水指令,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节水工作。

第二条生产部按照上级下达的用水指标,对全公司的用水部门和设备进行合理的分配,并按月进行核算。

第三条

加强用水计量,对于各用水部门应分别装表计量收费。对于每小时用水量在2吨以上的设备必须装表计量。

第四条

各用水单位的设施、管道、节门等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每个漏点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第五条设备冷却水必须实行循环用水。新建的冷却水系统必须配套循环系统,否则,不允许施工。

第六条基建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严禁跑、冒、滴、漏水。发现一次:处罚50元(由外单位承包的工程,罚款由承包单位交纳)。

第七条

坚决执行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分开的原则。生活用水严禁包费制。

第八条

家属查表收费由物业办负责,每季季底发工资扣除,查表人员要做数字准确,查表及时。

第九条水塔看水泵人员要根据用水情况掌握开泵规律,水满后立即关掉。

第十条对车间冷却水的使用,应派专人管理,根据天气情况调节流量的大小。

第十一条

对于损坏的阀门和龙头、管道,各单位必须在1 2小时之内自行修理或通知管工修理,过时不修理,每天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二条对外供用水户,一律安表计量,按表走字收费,如拒绝不交,可对外供户停止供水。第十三条各单位加强用水管理,如发现一处常流水,处以10一5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部门,如有新增耗水设备,必须上报生产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增加。

用电管理细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明确用电管理的任务和岗位责任制,形成公司、车间、班组用电管理网。

第二条按车间和工段配齐电度计量仪表,健全每班抄表制度。第三条

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用电没备要安装电度计量仪表,每日定时电工抄表一次。

第四条

全公司、各车间要健全用电消耗的原始记录,并按月、季、年结算和分析用电情况,在此基础上由生产部制定各车间的用电计划和单耗指标。

第五条严格控制设备增容。新安装或增加1千瓦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生产部审批,未经审批而私自安装者,追究违章用电责任。

第六条

制定电气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车间目前安装的电容器,要按功率因数高低及时投人或切除,使之保持在0.91以上。

第八条车间生产线出现故障,其维修时间在15分钟以上者,必须停车。

第九条各生产车间无权对外供电。外单位需供电原则上不供,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同意,双方签定转供电协议,装表收费。

第十条

车间照明每盏灯都应有专人负责,坚决消灭常明灯。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盏常明灯扣除车间奖金10元,由车间追究责任者。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照明管理,如发现常明灯一律按第十条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单身宿舍、办公室照明灯每盏均不得超过60瓦,如发现私自更换灯具者,罚款10元,并没收灯具。宿舍内的灯头由宿舍集体负责,如发现常明灯扣1 0元。第十三条

宿舍内不得私自拉线、装插座,如发现没收电线及插座,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车间主任同意批条,再由电工安装,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

单宿严禁使用电炉做饭、取暖、熬药等。

用煤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根据车间年、季、月生产计划和供煤标准,生产部有专人组织进煤。

第二条煤炭一经进厂,由物资科、车间共同化验验收入库、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每月结算。

第三条各车间耗煤点按车计量,车间推煤工如换人,车间领导要与岗位工布置清楚任务和职责。推煤工不记录,扣当事人10元。如果车间领导没布置,扣车间10元,具体责任人由车间领导追究。

第四条

车间节能员要与工艺员配合,搞好煤的实测发热量的化验,每换一次煤种进行一次取样测试,最后取一个平均发热值。如果各耗煤点用的煤种不一样,要分别进行取样实测。取样要有代表性,做到数据准确。

第五条

各车间存煤场地要随时保持煤堆整齐干净,及时苫盖,留有充足的空地,为下次进煤打下基础。

第六条

车间按供煤标准分工序制定单耗标准,认真考核。第七条

车间煤管员每次进煤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卸煤地点,保证现场畅通,负责签字。如管煤员不在,车间应提前安排好人收。

用油管理细则

第一条各部门所有燃料油均按生产计划和车辆标准供应。第二条

车间所有机油、模具油,液压油等均备有适当容器,消耗量大的模具油,设有2—3吨的油罐,车间自己准备,并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专或兼职人员要负起责任。

第三条

生产车辆按生产量考核消耗。跑马路的汽车按百公里考核消耗。

第四条有机动车单位,如油不够,报请主管经理批准,说明原因,由物资科根据油料资源情况增拨油量。

第五条

凡有机动车的单位,要严格掌握用车情况,掌握和用油标准,发现不合理的消耗,物资科有权向领导反映,加以制止,限期改正,否则拒绝供油。

第六条

为了加强单位考核公司内所有车辆,一律按车号供油,没有车号或没有户口的车暂不供油,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具体解决。

▷ 管理办法格式

团籍管理即团组织依据团章对团员实施的组织管理。它包括保证团员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教育团员不断增强团员意识、团组织关系的转接等工作内容。

一、团员证的管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证明,具体包括:团员的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等,并附有团费收缴卡、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团员证由校团委统一编号,贴有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有效。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团员证由学生本人保管。

二、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校团委组织部将在新生入学第一个月组织新生办理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工作,新生团员必须持团员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如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动退团处理。转出和接纳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激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团员的发展

发展团员工作是团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团组织保持生命力的“关键性”工程。程序有:

1、本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书;

2、必须有两个团员介绍人;

3、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4、所在团支部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新团员在团旗宣誓;

6、校团委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三、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校团委团务部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组织团籍注册工作,由各班级团支部组织本班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团委申请注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对其团员证予以注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缴团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认识并改正错误,可予以注册。否则作自动退团处理。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四、团员入党和超龄退团

按《团章》规定: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党员保留团籍,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办理解离团手续时,由校团委在其团员证上“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超龄离团时间,另加盖公章。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员离团,团员证可以作永久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由本人妥善保管。

团籍管理制度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必须办理团籍注册,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了团籍。对团员的团籍管理及团籍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每年必须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1、办理时间:新生为入学后的第二周至第五周,老生为每年四、五月份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

2、办理办法:

(1)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并交一份书面小结。

(2 团支部应以组织生活的形式,在对团支部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和支部成员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新生团员过组织生活后可进行团员登记和注册。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以支部为单位由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填写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4)凡当年(两学期)没按时交纳团费和不过组织生活达到规定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团员暂缓注册。如果能较好地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讨,并补齐团费和年度小结的,团支部可视情在2个月内帮助补办注册手续。

(5)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由书面检查且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团支部视情在3——5个月内帮助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行脱团。

(6)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团支部申请补发并交检讨书,然后凭团支部证明到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7)团员违反团的纪律,除受留团查看和开除团籍处分外,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团员受留团查看处分,查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查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其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8)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填写《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登记表》,经团总支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备案。

(二)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及转移证明向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毕业班同学凭团员证与毕业离校前两周内以团支部为单位到团委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凡未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等补齐后方可办理;新生入学后,集体办理转入手续。团支部应及时填写《团员登记表》,一份留本团支部,一份交团委备案。

团员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团组织关系,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离团

1、超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干部与超龄团员个别谈话,肯定他们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其对团的工作的意见。

(3)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宣布其离团并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4)团委应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加盖团委印章,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存入本人档案。

2、提前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如果本人提出离团要求,也可办理提前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同意其提前离团。团支部同意其申请后,经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申请人持团员证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3)团支部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提前离团的年、月、日,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团委备案。

(四)保留团籍

1、下列团员、团干部,应该保留团籍。(1)团员入党后,未满二十八周岁,应保留团籍。

(2)团干部入党后,及时转为正式党员,也应保留团籍。

(3)自费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可保留团籍。

2、办理办法:

(1)团员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报团委审核后,由团委批准。

(3)自费出国团员应先填写《出国保留团籍预审表》,报团委审

批。团员证交团委保存。

(五)脱团

1、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便被视为自动脱团。

(1)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2)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2、办理办法:

(1)由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2)团支部应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的情况进行核实。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做出除名决定,团总支审核,并报团委批准。

(4)团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自动脱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六)自行退团

1、退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办理办法:

(1)由团员本人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

(2)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团委备案。

(3)团支部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2、劝其退团:

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

办理办法: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团支部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报团委批准。

(3)团总支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七)团员的登记与统计

团委下发团员登记表,一般由团支部负责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团委、一份团支部留底)。统计应以团员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统计要真实、准确、及时。对已批准的新团员和转入组织关系的团员,要在半月内予以登记,对毕业、入党、退团、脱团、开除的要及时注销。团支部每学期要清理一次“团员登记表”,把准确数字报团委。团委每半年统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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