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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3-09-29

木腿正义读后感集锦。

常言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在我们上学时,语文老师也会要求我们多读一读书籍作品。阅读过一本书之后人们内心多多少少都会有所感悟,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您抓住了作品的哪些精髓呢?以下是小编陆续整理的“木腿正义读后感集锦”,欢迎阅读,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灵感。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1】

程序正义万岁!

15行管吕晨凯

冯象,上海人。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父亲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1968年上山下乡,远赴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后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

《木腿正义》一书共收录冯象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编16篇谈法律,属于带有学术性的法律杂文;下编15篇谈文学,学术性较强,也包括一些访谈文章。

——上述两则资料**于百度百科

我们都会说,法律的目的是维护正义。但我们有没有想过这里提到的正义是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冯象先生在《木腿正义》开篇便阐发了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关系的思考。

他以乐悉尔《假马丹行传》中的故事作为材料:有一个名叫马丹的人在与新娘白特兰完婚后突然离家出走。后来,马丹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了大量财产给他,他的叔叔皮埃尔负责保管。

一天,马丹回来了。但后来,马尔丹对遗产细节的质疑让皮埃尔叔叔很难回答。于是彼埃尔收集线索发现这个新马丹是个冒名顶替的**,便告发新马丹,即农民阿尔诺。

在庭审上新马丹巧舌如簧,对答如流,对指控一一辩驳。最后,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庭。经过隔离审理,在法庭核实、亲友指认后,真相大白。阿尔诺被处以绞刑,焚尸灭迹。

这个看似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完美无缺,一个不少的案件,有人却从另一角度看出了不寻常:结合当时社会背景,妻子白特兰完全有可能为了摆脱活守寡、争取有夫之妇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主动接受新马丹。如此一来,即使阿尔诺受到法律制裁,但争议并非完美,作为妻子的白特兰,内心深处是背叛马丹的。

另外,叔叔彼埃尔对遗产也存在着不义行为,在最后也没有受到应有惩罚。由此看来,真正的正义远未实现。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认识到,本案已经实现了程序正义。木腿正义是跛足的正义,来得太慢、太晚,但毕竟是来了,如我们常说的那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确实,我们很多时候会在过程与结果的抉择中徘徊,我们纠结于过程的齐备,还是结果的满意。在许多方面,我们更倾向于后者,那句”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便试妥当又巧妙的证明。

实体正义讲究无罪之人无罪,有罪之人有罪,罪刑适当,量刑有据,这果真点出了正义要害,但我们真的实现得了吗?记住法律老师说的:程序的合法性决定了结果的适当性。

我们可以看到,”妥当”是修饰结果,”正当”才是形容程序,我深以为然。我认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程序正义,万岁!

就在几个月前,黄案的快速播报引起了整个法律界的关注,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当然,许多网友也不明觉厉地发出”快播无罪”之类的调侃。至于快播是否存在犯罪,则涉及实体正义。

由于案件的结果尚未公布,我们无法确定是否真正实现了实质正义。即使判决公布了,我们也不能说谁对谁错。我要谈的是,至少,这次全程直播的王欣快播涉黄案在程序正以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

不管结果如何,至少,庭审现场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可以想象,之后案件的判决,若是没有做到民心所向、众望所归,那是要承受巨大压力的!

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从另一个角度上却反映了某种司法实践上的无奈。

这就需要提到《木腿正义》中另一篇文章——《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的文明》。

秋菊男和村长吵架,村长踢开秋菊男的钥匙。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屑一顾。于是她一级一级告状。

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走了几十里山路把他送到医院救了秋菊母子一命。不完全是。秋菊在等村长回家吃儿子的满月酒时,上级以伤害罪将村长带走。结局的场面则是秋菊一脸的尴尬。

故事就是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实体正义的确实现了,但我们打心眼里是不愿这个”正义”发生的。实质正义也是一个外来词。不知道能否引用冯象先生书中的话:

”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而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的成长,忽略了这些非正式法律和规范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的那些社会关系。”

费孝通《乡土中国》有言:中国正处在从想吐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私法不能彻底推行。也就是说,在中国广大农村偏远地区,过分地”捍卫”法律权威也是存在风险的,法律明明是民主的象征,在此时却成了阻碍人们和睦交往的绊脚石,不得不说,有时候,民间自然法远比实体正义的实现来的实在、有效,至少,乡亲还是乡亲,没到撕破脸皮的境地。

司法完善历程已经在中国拉开序幕,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讨论也各说纷纭。纪录片《大国崛起》中有这样一句话:自由、平等、博爱,这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

也许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完全实现的愿望,但人们可以在无尽的岁月里无限接近它。同样,实体正义可能永远无法完全实现,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的程序正义来无限接近实体正义!我毫不忌讳地支持程序正义,不为其他,单一句”程序的正当性决定结果的妥当性”足矣!

正面管教读后感:很幸运,结识了正面管教

这也是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去年夏天在其他第三医院听了贝妈的公开演讲。说实话,刚一听贝妈说正面管教这四个字我就有些排斥,居然对小朋友管教,而且还自诩为正面,很不以为然。但三个小时听下来,好象不是我想象的正面管教,最为重要的是被贝妈那种热情所打动,暗暗记下了简。

尼尔森的正面管教。

从去年到今年都在认真地学***学,忙着考证,忙着学***流派,忙着参加各种学习班,也忙着心理咨询师的实习,匆匆买下的那本正面管教一直也放在书柜里,很多时候想拿来翻翻,实在有太多的事情都放下了阅读。今年年初开始了心理咨询师的个案咨询,还算顺利吧,陆陆续续做了近百个小时的咨询,年龄有从20岁到50多岁,涉及的有婚姻、亲子、社交焦虑、抑郁、职业咨询等各方面,很多时候我都会陪伴着他们一起回到童年,回到他们的原生家庭去,因为现在的巨大困绕,他们不得不回去再看,不得不再去面对当年的苦恼,不得不再次重新整理,那里埋藏了造成他们现在这个样子的种子。逐渐的,对生命越发的尊重和理解,真的理解了他们成为这样不是他们的错,也不是他们所希望的,是他们为了生存不得已形成的一种策略。

我在想,为什么我们不能在他们刚长大的时候帮助他们?

就这样,我又开始关注家长和孩子的相关教育,开始正式了解正面的纪律。准确地说,我开始理解贝妈所传达的积极的纪律。又拿起了简。尼尔森的正面管教开始正式阅读。

一看就没法停止,实在太喜欢了,这不就是我在找的感觉吗?

首先,我可以感觉到正面纪律的基础是一个坚实的心理学基础,在艾德勒的个人心理学中,我喜欢我喜欢的东西的组合,这是我没想到的。因为它**于心理学理论,那么它更加的切合人性,首先开篇就讲了8个基本概念,也就是为什么要这样做,也就是我们将要把我们的家长我们的孩子引向**?是贯穿整个正面管教的理念。

当我们做咨询时,我们经常问来访者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所以,当我们制造这种精神性的以人为本的产品时,我们需要在心中找到我们坚持的东西,这是以后所有工作的基础。还有在谈到如何赢得合作的四个步骤,第一点就是对孩子感受的理解,准确的理解感受是我们人和人沟通的最基础的部分,在咨询当中叫做共情,如果没有听懂他说的话,理解到他背后的感受,谈何沟通?

还有重新看待不良行为这一节,它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了四种分类,都**于心理学体系,如此的准确清晰,在我们原来学***的基础上更大众化了,便于父母们进行分类执行。这也是我想说的第二点,它把理论化的东西大众化了,其实要从心理学的基础来说,如果父母学了心理学一定对孩子的教养是有帮助的,但不可能人人都去学心理学,而且那是太理论化的一个学问,还需要自己在实践中整理,但正面管教把它大众化,而且方法化工具化了,这个是很了不得的一点,既有整套的理论基础,又有整套的方法工具教给父母们使用,这不就是我希望能带给父母们的吗?这样我们的孩子不用在成年后还在苦苦挣扎,苦苦找寻自己。

我们的父母如果能在孩子成长的时候采用正面管教的方式,带给孩子一个健康的人格,那对孩子来说是一生中最幸运的事。

所以我希望能够加入正面管教,就象贝妈说的,给自己孩子一份礼物,也希望能给更多的孩子送去这份礼物。我做的话,可能会和心理咨询结合吧,会学***的方式进行正面管教课程的推广,利用自己的一些资源在最初开展公益课讲座,让更多的人了解正面管教,然后针对性的做些沙龙活动,积累到一定的客户群后会进行课程的推广吧。另外一块呢,会针对性的做一对一的咨询工作,可以通过沙盘,图画帮助父母们更了解自己的孩子,通过咨询帮助到一些特别需要的家庭整理各种关系吧。

不晓得这条路会通向**,现在只想跟随着自己的心前行。

读《曾国藩·三部曲》有感

卧龙《曾国藩》之《血祭》、《野焚》、《黑雨》,是唐浩明著的晚清官场名士三部曲系列,曾被《亚洲周刊》列为20世纪中文**百强之一。书到手很久,拖拖拉拉地读完,闭卷而思,似乎能够看到一些历史黄卷背后的曾文正的面孔,为其人品折服,为其大势叹息。

壹。书从曾国藩回籍守制开始,到办团练,立湘勇,征太平,伐捻军,直至在两江督署归西,用文学传记的形式,缓缓书写了曾国藩后半生的生命历程,描绘了他所阐述的思想和理念,栩栩如生地刻画了曾文正的历史形象。

贰。读《曾国藩》之初心是想了解下这样一个被人追捧的历史人物到底是何许人也,通篇读完,却发现其人其事有许多与现在时势相通之处,原来历史和现在总是惊人的重复。曾文正确实是国家的中兴之才,做人处事,多公少私,不仅在晚清时期的官场,即使现代,也实为难得。

然将相之材,生不逢时。历史的巨轮即将碾压过那腐朽的清王廷,非一人或者一能臣所能挽回的。然而,在为之历史背景叹息的同时,也不禁叹服于他为人处事、洞察明觉的高超之处。

作为一个老派的**,他不因循守旧,在与太平军、捻军以及国外势力的斗争中,看到了国家强需自身硬的道理,积极推动兴办军械、船舶和西洋学校,可谓继林则徐之后放眼看世界的又一不盲目自大、警醒自强的国人。他大力主张和推动选派幼童出国留学,但在选派人员的年龄上,他不同意容闳主张的8-9岁。曾中堂要求必须是14-18岁的少年。

何以如此考虑?原来,中堂大人认为,如果出国孩童没有建立起对祖国和亲人的深厚感情,即使出国学有所成,也不可能真心实意为民族和国家效力。此考虑,不机械,不功利,有见地!

所谓用人识心为上,而后识才。这种见识,远远超越、高高鄙视了现在的某些盲从西方的”公知”们。此番种种,中堂大人的阅人辨世之术,确让人敬佩不已。

叁。许多历史伟人都对曾国藩有着高度的评价,如梁启超对世人说:”曾文正者,岂惟近代盖有史以来不一二睹之大人也已;岂惟我国,抑全世界不一二睹大人也已”.

毛泽东对友人黎锦熙说:”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观其收拾洪杨一役,完满无缺。使以今人易其位,其能如彼之完满乎”.

但是,也有近世国人议论曾文正为元凶、伪君子、**贼等。五千年来,中华族人有此盖棺定论,其反差如此巨大,大概找不出第二个,这可能也是曾文正的魅力所在吧。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2】

当初选读冯象的《木腿正义》,完全是出于它的代序。我想知道法律和文学交织在一起会是什么样子。慢慢读下来,发现书中有很多值得思考、推敲的地方,法的文化妙趣和理论渊源远远比钉在纸张上的条条框框更有魅力。

书名《木腿正义》取自一个十六世纪冒名顶替案《马丹还家》,“木腿”指**中的主人公真马丹,“正义”则指**所表现的的法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矛盾。书名以案例概括为名,实际内容是关于法律与文学,分上下两编,上编16篇研究法律,下编15篇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书中从法与文化谈到神与文学,简约但不简单,既透露着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又保持了法律理性的审慎。

冯象先生是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后获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学位。他转为研究员,并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也许正是因为他丰富的学术背景和贯于中西的知识储备,才使得其能游仞于法律、文学、宗教之间,在学科的互见中取其优势。文中触及到很多有关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律文化,以比照中国内地的法律,从而引发读者对内地法制化进程的诸多思考。

纵观全书,最为艰涩的是代序部分。提出两个核心的问题,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学的法律,并由此展开讨论。确实,现在关于“文学艺术作品为素材进行法社会学研究的可能性”的话题已经引起广泛的讨论。

“法律与文学”强调的首先是法律做事的伦理意义,即故事不仅仅呈示法律的比喻,而且还揭示了充斥于法律的,本来被意识形态化的法治语言放逐了的伦理问题、种族冲突和阶级压迫。在“文学中的法律”一认识中,,加简单点来说,文学作品能抵法律的不足。在阅读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我们会主动思考浓缩现实中被忽视的法律问题,文学作品比法律作品更生动、更具体、更直截了当。

但也有一个问题是,文学能否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所需的具体、家执和智慧。正如“作为文学的法律”中的观点,法律倚重理智,而文学控诉感情。有很多文学家都颇主观主义。

如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莎翁观点模糊,脏话连篇还反犹太且歧视女性。卡夫卡的道德理想难以赞美,他的法律知识更是贫乏。

对于法律家而言,文采原本就象征着权威的身份和地位,修辞更是“刑名之学”的基本功。通过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培养独立的道德和政治立场,应该是律师的最低要求。然而,法家不能一直沉浸在文学经典中。法家的伦理和政治地位首先取决于规范其活动的法律制度社会。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现代法律的解释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承认、宽容和支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法家们不愿意违背雇佣它们的阶级的意愿。

简单来概括“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法律占据中心,文学包围边缘。文学的相对规律是边缘的,只有通过规律才能存在、传播和影响。

**自由市场需要有权的大众**的管理和操纵。换句话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言论自由。

以《木腿正义》这篇文章中马丹还家为案例,我很想聊一聊我对“正义”的看法。因为将一条木腿作为假腿的真马丹终于揭穿了假马丹,但是这木腿的正义来的太偶然,太不可预料,太慢,如果没有它的到来,那么假马丹仍旧能够继续欺骗下去,公正的审判不可能出现。在程序审判中,一方面我们希求程序能够带来真善的正义结果,但是另一方面,在程序审判过程中,某些必要的证据,事实上,提审对证时真马丹的记录是没有早有准备、训练有素的假马丹好,那么我们就需要理智来控制---比如,法官的能力,所以在此案中,法官侧重亲友相认(四个妹妹最后都认了木腿人),而不发用刑令。

我知道司法正义的实现单纯依靠程序或者没有程序都是不可行的,要在尊重程序的同时由理智把舵,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兼顾。但是我又在想,什么是真什么又是假呢?正如散文作家蒙田(1533-1592)所说,“真与假,两副面孔相差无几,我们却只有同样的眼睛看它。

”木腿人有哪点比阿尔诺更像八年前的马丹,又有哪一样凭据不是某人主观想象的结果呢?为什么**官不能像古代雅典战神山上的法官那样老老实实宣布:“本庭不懂此案,过一百年再审?

”这跛足的正义显然与我们如今的法律精神相悖论。

我的困惑正如《秋菊的困惑与织女星文明》中,秋菊的困惑,何为理何为法?秋菊所要讨的一个说法是村长踢她男人“要命的地方”这一行为是不合法理的,她觉得村长没有权利这样对待自己的丈夫。司法助理因为自己掏腰包买一盒点心代村长送给秋菊希望双方有个台阶下化解此事而被处分,因为他忘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真当警车拉走村长秋菊却后悔了,她要的只是村长的道歉,并不是严苛的制裁。

一方面,她希望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同时,她觉得法律是不人道和不合理的。她的矛盾与困惑,我也在想。我们希望法律是公正的,充满正义的,支持一个真正平等的公民社会。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社会**会介入法院对案件的判决,高举社会公德的旗帜。

正如学者苏力所言: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反倒让秋菊输了理?

法治的理想,总是趋向于扮演“大写的真理”,主张普适的公民权利,为的是让秋菊们相信,在“理性化”的法律面前,非但有平等的身份,而且有公正的说法。但话锋一转,又说具体的、适用的法律不一定非要解决实际问题,它可以为一丁点形式上、技术上的差错或缺漏,例如证据规则的一项限制或排除,名正言顺地牺牲掉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权利主张。《我是呆账我怕谁》中也体现,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成为具文。

文章提到苏力的一个观点:“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很显然,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法治久久未能前进,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对“普适主义”的盲目认同与追求。

由于作者从事知识产权和竞争情报领域的法律事务,他对广告法、法律的军事传统、香港的知识产权等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同时这本增订本所用的插图可谓精妙,使增订版增色不少。还有书中引据典故的地方比较多,作者之博学,由此可见一斑。

但总的来说,这本书相当晦涩难懂。也许我的法律知识太浅了。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3】

读《木腿正义》一书首先是因为老师要求我们阅读有关法律的书籍,其次是被这个书名所吸引,它不像其他法律著作的书名那样刻板严肃。书名是取自于十六世纪的公案**《假马丹行传》,“木腿”指**中的主人公真马丹,“正义”则指**所表现的法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矛盾。

这本书是以案例概括为名,实际内容是关于法律与文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16篇研究法律,下编15篇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书中从法语文化谈到神与文学,简约但不简单,既透露着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又保持了法律理性的审慎。但是,我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障碍,因为这本书的涉及面广而深,许多地方蕴含了西方文化的深刻意义,所以这本书,可以说是跳着看完的,但是一部分的阅读也是以让我学***多。

以其中的两篇文章为例,在《木腿正义》这篇文章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有时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的“跛足”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主要**16世纪的替代案,以解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剑的矛盾这一法学问题。说实话,直到现在我还是不太理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两个词的意思,但我明白,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正义又分为多个种类,“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也包括在内,只是这两者是存在冲突的。

比如在这个案例中,只要保持司法公正,程序正当,如果没有出现真马丹的话,就只能获得程序正义,反之,真马丹出现,但是违背了程序正当的原则,最终获得真相大白,实体正义得以实现,可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得当,否则会引起冲突。法官不仅要熟悉程序,而且要能理性、智慧地办案。

还有一例,是关于“论证过程中论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的,这里例举了“未名博士审女巫”的故事。在1686年的北美洲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撒冷村,宗教与迷信尚未分家,未名博士从天而降,与村里长老受理案件,三个女人被指控为女巫,为了证明这个指控,要对她们进行神判,即把她们绑起来沉湖,同时教堂执事高声诵读主祷文三遍,如果被告人仍未淹死,则不是女巫,许或自由,反之则判定有罪,处以死刑。未名博士在分析案情后,发现这样的推测判定不止这三种可能性,总的来说有四种可能,而长老们就忽视其中一种,这就造成论据不充分,指控不成立。

虽然他们的指控毫无根据,但我们还是能从中得出一些教训,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无论我们的人生还是学术经验,都不可能完备无缺,换言之,并非任何问题、观点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论证。因为有多方面的限制,比如事实掌握不完整,知识积累有限等,但不是说既然不可能任何观点都能充分论证,那么我们也不必太过细心,得过且过就行了,可是这样就造成程序的不严谨。我们要做的应当是竭尽自己的能力去分析论证,即使是再小的可能性,也要力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只要把其他人看得比自己高明,才会少出错误。

木腿正义,看了内容才明白,原来它说的意思是,现实中,真理是存在的,只是如同木腿那样,不会一下子走来,而是艰难的,蹒跚而来,即便如此,它一定会来!春天

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我的小镇,桃花已经开进了大海,像一个粉色的春梦。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

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春雨如丝,暖季寒露暖,碧水映蓝天,云似触草尖。花香十里,暗香盈袖。

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

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人,渐渐远去,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淡淡的回忆。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珍惜眼前的幸福,握着手中的温暖,面对青山绿水,微笑着一路走来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

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走在春天里,眼睛里充满了明净,一棵花树,零碎而芬芳;一片绿地,宁静而美丽而清新。闻到阳光的味道,让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是太好了!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

我们一路走来,沿途总会有美丽的风景。于喧嚣红尘中,守着心灵的一方山水。不乱于心,不困于爱,不惧未来,不思过去。

春水初生,耐人寻味。春雨如丝,丝如媚,无声无息。踏春而去,不知是哪一处的红尘山水在心间已布满了雅致,心如花开,一朵娴雅的光阴,柔软着眼角的笑意,置身于安暖的春天,一抹浅喜,一怀深爱。

一颗心,便在另一颗心的相随里静好。

春光普照山川。我希望我生命中所有遥远的地方都充满春天的芬芳。当一轮明月悄悄地爬上西窗时,所有回来的人都很平静。

三月,阳光明媚,绿草葱郁,鸟儿在移动,啁啾着,唱着春天的歌。这样的一天适合外出,吹风,欣赏春天的美景,放松身心,这也是一种幸福。事实上,生活就像一次旅行。也许我们会在旅途中失去一些东西。

但不管怎样,我们在阳光、风雨中奔跑,梦想着自己的梦想,走自己的路。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4】

事实上,我们常常徘徊在过程和结果的选择上。我们纠结于这个过程是完整的还是结果令人满意。在许多方面,我们更倾向于后者,那句”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便试妥当又巧妙的证明。

实体正义讲究无罪之人无罪,有罪之人有罪,罪刑适当,量刑有据,这果真点出了正义要害,但我们真的实现得了吗?记住法律老师说的:程序的合法性决定了结果的适当性。

我们可以看到,”妥当”是修饰结果,”正当”才是形容程序,我深以为然。我认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程序正义,万岁!

就在几个月前,黄案的快速播报引起了整个法律界的关注,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当然,许多友也不明觉厉地发出”快播无罪”之类的调侃。至于快播是否存在犯罪,则涉及实体正义。

由于案件的结果尚未公布,我们无法确定是否真正实现了实质正义。即使判决公布了,我们也不能说谁对谁错。我要谈的是,至少,这次全程直播的王欣快播涉黄案在程序正以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

不管结果如何,至少,庭审现场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可以想象,之后案件的判决,若是没有做到民心所向、众望所归,那是要承受巨大压力的!

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这一判决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无奈。这就需要提到《木腿正义》中另一篇文章——《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的文明》。

秋菊男和村长吵架,村长踢开秋菊男的钥匙。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屑一顾。于是她一级一级告状。

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走了几十里山路把他送到医院救了秋菊母子一命。不完全是。秋菊在等村长回家吃儿子的满月酒时,上级以伤害罪将村长带走。结局的场面则是秋菊一脸的尴尬。

故事就是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实体正义的确实现了,但我们打心眼里是不愿这个”正义”发生的。实质正义也是一个外来词。不知道能否引用冯象先生书中的话:

”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而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的成长,忽略了这些非正式法律和规范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的那些社会关系。”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5】

16行政管理一班何周麒

当初在选择阅读与介绍法律有关的书籍时,《木腿正义》这个名字最先吸引我的眼球。我总觉得这个名字很新奇,很有魅力。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好奇心,我毅然选择了读这本书。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作者以及作品内容。

作者冯象,50年代生。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耶鲁法律博士。他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和竞争情报领域的法律业务。

它主要研究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伦理、法律与文学、知识产权和竞争情报。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

而《木腿正义》一书,共有31篇文章,分上下编。上编16篇谈法律,带有学术性;下编15篇谈文学,有较强的学术性。整本书的作者运用法律与文学的个案,向我们展示了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刚开始欣赏该书时,我总是在想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义”定名该书。幸运的是,我在书中的第一篇文章中找到了答案。故事是这样说的:

马丹在儿子出生后不久突然离家出走,但是八年来其妻子以及双亲未能得到任何消息。由于身患疾病缠身,两位老人选择原谅马尔丹,并决定将家族全部财产继承给他,暂时交给他的皮埃尔叔叔照料。1556年夏天,一个自称马丹的人遇到了他们。

但不久这个新马丹因遗产问题与皮埃尔发生争执并把皮埃尔告上法院。皮埃尔因没得到田产而认定新马丹是**。最终皮埃尔找到了证据把新马丹告上法院,虽然新马丹沉着冷静,口才了得,但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院,彻底破灭了假马丹的诈骗梦,假马丹最终受到应有制裁。

这我才明白“木腿”原来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马丹,而“正义”正如书中所说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但看完这个故事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相信**可以持续一段时间,但不是一辈子,最终**会被正义吞噬。

书中有一个故事深深地打动了我,也是我在书中读到的最喜欢的故事之一。这让我生发一个疑问:法律、法治要怎样尽可能做到完美?

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电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了架并骂村长“断子绝孙”,由于村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听后大怒并踢了对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但他坚决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搞去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无法生育,但村长救了她一命。她很感激,决定邀请村长参加儿子的满月宴会。但在宴会当天,村长被**逮捕,因为她的上级发现秋菊人受伤。秋菊很尴尬。

诚然,法律有权对伤人事件进行制止并对伤人者进行制裁,但是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像机器那样呆板。既然秋菊、秋菊人和村长已经达成和解,为什么在村长被抓的时候会有这样的结局。法也是要合理变通的,正如书中所说:

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压制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民间法与传统规范也有合理的一面。此外,中国的法律是从西方引进的。为什么我们过分强调法律?我们何不结合自己的实际,盲目地把别人客观现实的产物应用到自己的现实中去呢。

我认为中国的法律和法治应该尽可能完善。我们必须关注自身的客观现实,理解与自身合理传统规范的结合,避免法律成为僵化的机器人。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要避免成为第二个秋菊,因为秋菊严格来说是一个“法盲”,这正是推进法治所忌讳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权利,保障她那所谓的“说法”,但是却没想到法律要制止违法事件。

案例中村长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秋菊有较强法律意识,就算其与村长已达成和解,她也不会觉得村长被抓走是一个令她难堪的结果。

愚以为,此书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漫画,这有助于增加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欣赏漫画的能力。通过对漫画的欣赏,读者可以加深对故事的印象,甚至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另一方面,作者凭借深厚的法律和文学功底,使故事讲得极其流畅严谨,既能加深读者的阅读兴趣,又能提高读者的写作和表达能力。

总之,我觉得此书最觉得关注的就是那个讲述秋菊的故事了。因为它对现代法律和法治进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而且,在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秋菊这个形象更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反面教材,那就是避免“法盲”,积极做法律的学习者。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6】

《木腿正义》读后感1500字:

刚开始欣赏该书时,我总是在想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义”定名该书。幸运的是我在书中第一篇文章就找到了答案。故事是这样说的:马丹在儿子出生后不久突然离家出走,但是八年来其妻子以及双亲未能得到任何消息。苦于疾病缠绕,临终前两位老人选择宽恕马丹并决定把全部家产继承给他,暂时拖由其叔叔皮埃尔照管。1556年夏一个自称马丹的人与他们相认。但不久这个新马丹因遗产问题与皮埃尔发生争执并把皮埃尔告上法院。皮埃尔因没得到田产而认定新马丹是骗子。最终皮埃尔找到了证据把新马丹告上法院,虽然新马丹沉着冷静,口才了得,但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院,彻底破灭了假马丹的诈骗梦,假马丹最终受到应有制裁。这我才明白“木腿”原来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马丹,而“正义”正如书中所说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而读完这个故事,我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邪恶可维持一时,不能够维持一世,邪恶终究会被正义所吞噬。

书中有一个故事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在这本书看到的故事中最喜欢的一个。这让我生发一个疑问:法律、法治要怎样尽可能做到完美?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电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了架并骂村长“断子绝孙”,由于村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听后大怒并踢了对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但他坚决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搞去讨她的“说法”。

后来秋菊难产,但是村长救了她的命,她百般感恩,决定邀请村长出席儿子的满月酒席,但就在酒席的那一天村长就因被上级查到了秋菊男人的伤处而被政府抓走,秋菊无比难堪。诚然,法律有权对伤人事件进行制止并对伤人者进行制裁,但是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像机器那样呆板。既然秋菊、秋菊的男人以及村长之间已经达成和解,那为什么还要有村长被抓走这样的结局发生呢。

法也是要合理变通的,正如书中所说: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压制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民间法、传统规范也是有合理的一面,况且中国法律是从西方引入,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过分呆板地强调法律呢?为什么不结合自身实际,而盲目把别人的客观实际所制造的产物运用到自身实际呢。读后感.我想,中国的法律及法治要尽可能做到完美,必须注重自身客观实际,懂得与自身的合理的传统规范相结合,避免法律成为呆板机器人。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要避免成为第二个秋菊,因为秋菊严格来说是一个“法盲”,这正是推进法治所忌讳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权利,保障她那所谓的“说法”,但是却没想到法律要制止违法事件。案例中村长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秋菊有较强法律意识,就算其与村长已达成和解,她也不会觉得村长被抓走是一个令她难堪的结果。

愚以为,此书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漫画,这有助于增加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欣赏漫画的能力。通过欣赏漫画,读者可以加深对故事的印象,甚至可以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另一方面,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文学功底,使得故事讲述极为流畅严谨,在加深读者阅读兴趣的同时更能提升读者的写作表达能力。

总之,我觉得此书最觉得关注的就是那个讲述秋菊的故事了。因为它对于现代法律、法治化进程都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而且,在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秋菊这个形象更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反面教材,那就是避免“法盲”,积极做法律的学习者。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7】

《木腿正义》,作者:冯象,上海人,哈佛大学古英语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作者是一个法律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写的文章也非常有水平,其中里面的“木腿正义”文章写得尤其好,其表达的意思是:正义的木腿虽然姗姗来迟,可是终究会到来的;罗马诗人贺拉斯所说的,“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这篇文章是唯一我能够看得比较清楚的,其他的杂文和随感,我是看得蒙蒙胧胧,只得感叹自己阅读能力太差,看看经过三年的法律硕士学习,三年后再来看这本书,能不能看得懂了。

《法理学精义》,作者:郭道晖,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清华大学的.退休教授;因为刚好最近在开法理学的课,所以从图书馆匆匆忙忙借了这本书出来,说实话,书写得不错,对法理学的各种内容阐释也很到位,可是法理学看起来毕竟过于枯燥,看来任何越基础的东西,越是不引起人们的注意。法理学这门课马上要结课了,看看写论文时能不能静下心来再好好看一下,如果有心得时再来补充了。

《法律的基础》,德国法学家著,张万洪、丁鹏主译,邓伟平教授讲过,法理学在八十年代初期就叫做法律的基础,但九十年代开始已经统统改为法理学了,怎么现在还有以“法律的基础”命名的书,还是去年才出版的;这本书是图书馆临关闭前从书架随便抽出来的,说实话,翻译得非常一般,非常抽象,对于我这种法学基础理论入门不久的人来讲,读起来才困难了,而且仅仅是翻阅了一下,就束之高阁了。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8】

《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的文明》一文源于张艺谋拍摄的《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当时拍摄这部电影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宣传陕北的风土人情,二是为了宣传《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借这部片子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故事很简单:主人公秋菊的男人被村长踢到了“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肯,她便一级级的告状,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救了她们母子,正当秋菊感激不尽,等着村长来家吃给儿子做满月的酒席的时候,警察却把村长抓走了,害的秋菊很难堪:因为她觉得自己讨的是“说法”,政府却把人给抓了。

一方面,这个故事指出了中国正式法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适主义(何谓“普适主义”,就是说西方法治所宣扬的法律理念是对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是普遍适用的,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价值理念)的问题。文章提到苏力的一个观点,他认为:“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

”也就是说中国正式法律的运作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社会背景脱节了,在追求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一味地强调与国际接轨,而没有重视中国国内的传统规范,忽略了非正式法律和规范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的那些社会关系,正如秋菊所困惑的,她们当时还处于一个可以说尚未开始现代化的村子,就对他们适用现代法律,这实际上干预了他们传统上形成的默契。当然,我们自然而然会想到正式法律与民间法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大二的时候读过苏力的巨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中也提及了秋菊的故事,已经触及到了这个问题的实质,它主张的是珍视民间法的价值,并了解民间法和国家法沟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地把我们所忽视的民间法变为正式法律,这其实就是一个完善法律自身的问题,也是法治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通过秋菊的困惑,也指出了普法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性。作者引用苏力的话说:法治的理想,总是趋向于扮演“大写的真理”,主张普适的公民权利,为的是让秋菊们相信,在“理性化”的法律面前,非但有平等的身份,而且有公正的说法。

面对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我认为,虽然法治致力于实现自己的理想,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盲者会有一种说法,他们害怕使用法律手段会显得不人道。就像故事中的秋菊,法律保障了她的权利,但她觉得法律做了错事。所以自然而然法治化进程又陷入了一个人为的矛盾体。秋菊的困惑,实际上是法治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我们国家现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任务还是要设法保存并且每日产出秋菊出来,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法盲地位,成为自己教育以及改造的对象,学会预期法律的干预以及认可法律的裁断,我觉得这才是法治的前提和重点。在北大法学院教授凌斌的《普法。法盲。

法治》一文中,他就特别指出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缺乏法治传统又让改革更加困难了,但是值得反思的是这一时期中国的法治改革过多的依赖于作为少数的法律人群体的主观意志,而严重地脱离了作为多数的人民群众,他将这种现象称为“法治的精英主义”。法治精英主义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几乎把全部的十几亿的中国人民都定义为了“法盲” ,虽然这个模式是改革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我们一直要走精英主义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也就是更进一步强调了法治要走群众路线的问题,“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的让法盲从看客升为主体。

因此,在今天实施法治的今程中,不能盲目前进,而要努力使真正的法律成为我们需要的法律。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法治路线问题,不能脱离群众。

木腿正义读后感【篇9】

《木腿正义》读后感:

刚开始欣赏该书时,我总是在想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义”定名该书。幸运的是,我在书中的第一篇文章中找到了答案。故事是这样说的:

马丹在儿子出生后不久突然离家出走,但是八年来其妻子以及双亲未能得到任何消息。苦于疾病缠绕,临终前两位老人选择宽恕马丹并决定把全部家产继承给他,暂时拖由其叔叔皮埃尔照管。1556年夏天,一个自称马丹的人遇到了他们。

但不久这个新马丹因遗产问题与皮埃尔发生争执并把皮埃尔告上法院。皮埃尔因没得到田产而认定新马丹是**。最终皮埃尔找到了证据把新马丹告上法院,虽然新马丹沉着冷静,口才了得,但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院,彻底破灭了假马丹的诈骗梦,假马丹最终受到应有制裁。

这我才明白“木腿”原来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马丹,而“正义”正如书中所说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但看完这个故事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相信**可以持续一段时间,但不是一辈子,最终**会被正义吞噬。

书中有一个故事深深地打动了我,也是我在书中读到的最喜欢的故事之一。这让我生发一个疑问:法律、法治要怎样尽可能做到完美?

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电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了架并骂村长“断子绝孙”,由于村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听后大怒并踢了对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但他坚决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搞去讨她的“说法”。

后来,秋菊无法生育,但村长救了她一命。她很感激,决定邀请村长参加儿子的满月宴会。但在宴会当天,村长被**逮捕,因为她的上级发现秋菊人受伤。秋菊很尴尬。诚然,法律有权对伤人事件进行制止并对伤人者进行制裁,但是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像机器那样呆板。既然秋菊,秋菊的人和村长已经达成和解,那为什么要逮捕村长呢。

法也是要合理变通的,正如书中所说: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压制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民间法与传统规范也有合理的一面。此外,中国的法律是从西方引进的。为什么我们过分强调法律?

我们何不结合自己的实际,盲目地把别人客观现实的产物应用到自己的现实中去呢。我认为,要使法律和法治尽可能完善,就必须关注自身的客观现实,懂得如何与自己合理的传统规范相结合,避免法律成为僵化的机器人。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要避免成为第二个秋菊,因为秋菊严格来说是一个“法盲”,这正是推进法治所忌讳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权利,保障她那所谓的“说法”,但是却没想到法律要制止违法事件。案例中村长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秋菊有较强法律意识,就算其与村长已达成和解,她也不会觉得村长被抓走是一个令她难堪的结果。

愚以为,此书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漫画,这有助于增加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欣赏漫画的能力。通过对漫画的欣赏,读者可以加深对故事的印象,甚至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另一方面,作者凭借深厚的法律和文学功底,使故事讲得极其流畅严谨,既能加深读者的阅读兴趣,又能提高读者的写作和表达能力。

总之,我觉得此书最觉得关注的就是那个讲述秋菊的故事了。因为它对现代法律和法治进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而且,在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秋菊这个形象更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反面教材,那就是避免“法盲”,积极做法律的学习者。

小贴士:作文是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能力的体现。写作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要求学生积累知识,提高阅读效率。

离不开平时对身边事物的观察,除了学***知识外,更应该了解外面的世界,细心的观察,认真的思考,勤快的练习,对作文水平的提高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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